任何一種有目的的傳播活動都希望取得良好的傳播效果,電視文藝傳播作為藝術與美的傳播更是這樣。但是,效果的產生卻往往不以傳播者的意誌為轉移,有時甚至會出現與傳播者的意圖相反的結果。電視文藝傳播效果的產生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社會過程,從發出信息到受眾接受信息,中間存在著許許多多的環節和因素,每個環節或因素都可能對效果的形成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對於傳播者來說,要想改進傳播活動的效果,首先應該對效果產生的機製及其製約因素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製約傳播效果的因素多種多樣。在下麵的內容中,主要從傳播主體、傳播技巧和受眾三個方麵對效果形成的過程作出分析。
一、電視文藝傳播主體的決定性
電視文藝傳播效果受多種因素和條件的製約,但在傳播過程中,居於最重要地位的無疑是作為傳播主體的傳播者。傳播者不僅掌握傳播工具和手段,更決定了信息內容的取舍選擇,作為傳播過程的控製者發揮著主動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作為電視文藝傳播者對傳播效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一)信源的可信性效果
傳播者決定著信息的內容,但從宣傳或說服的角度而言,即使是同一內容的信息,由於出自不同的傳播者,對受眾的影響和效果也是不一樣的。從觀眾的接受心理上看,人們在接受一次傳播的過程之前,會根據傳播者本身的可信性對信息的真偽和價值作出判斷。這裏的可信性包含兩個因素:第一是傳播者的信譽,包括是否誠實、客觀、公正等品格條件;第二是專業的權威性,即傳播者對特定問題是否具有發言權和發言資格。
在電視文藝傳播過程中,主觀因素方麵,主導整個傳播過程的編創人員以及以傳播者身份出現的主持人是最直接的信源影響者;客觀因素方麵,作為傳播媒介的電視台更能影響受眾對信源可信性的判斷。在央視索福瑞曆年的調查結果上,中央電視台在我國大陸觀眾的心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權威地位,這一方麵是由於中央電視台覆蓋麵積廣泛,另一方麵更是由於中央電視台是代表中央政府形象的國家電視台。在信息的傳達、審美品位的層次上,觀眾對中央電視台的傳播內容有著更高的信賴。近年來由於媒體業的競爭與發展,中央電視台“一枝獨秀”的局麵受到嚴峻的挑戰,湖南衛視、上海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一些電視台憑借自身的不懈努力,節目內容得到觀眾一致的肯定,逐步樹立起自己的品牌,培養造就了一批優秀的編導和主持人。品牌的力量產生“光環效應”,使這些省級或境外電視台的信源可信性得到提高。
霍夫蘭對信源(傳播者)的可信性與說服效果的關係進行過實證考察。實驗的目的是在內容完全相同的條件下,測試可信度高低對傳播效果的影響。1951年,霍夫蘭和韋斯選擇了四項主題:抗組胺藥品無醫生處方能否市銷;美國近期建造實戰型核動力潛艇的可能性;鋼鐵供應不足的責任;電視的普及是否會導致電影院的減少。他們選擇了兩組實驗對象,分別將四個選題寫成說服性文章,並分別冠以可信度高和低兩種信源。實驗的結果是,除“電視普及是否會導致電影院的減少”一項外,其他三項都明確顯示出高可信度的說服效果遠遠好於低可信度信源。3時隔兩年後,霍夫蘭與凱爾曼又以“如何對待失足少年”為題進行了另一次實驗。在這次實驗中,他們將實驗對象分為三組,分別向他們播放可信度高信源(一位有聲望的法官)、可信度中信源(在場者中的一位)、可信度低信源(少年時代有犯罪經曆,近因販毒入獄剛獲保釋的一個男性)的談話錄音。3這次實驗的結果進一步證實了信源可信性與說服效果之間的密切關係。
根據這些實證研究的結果,霍夫蘭等人提出了“可信性效果”的概念:一般來說,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說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說服效果越小。“可信性效果”的概念說明,對傳播者來說,樹立良好的形象,爭取受眾的信任,是改進傳播效果的前提條件。
拋開整個電視台的客觀影響來說,電視文藝節目的主創人員(編導)和對觀眾最直接的傳播者(主持人)對整個傳播效果作用巨大。作為電視文藝節目主創人員的編導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應對所創作的節目內容全權負責,在電視文藝傳播的過程中,要確保節目信息來源的可靠性,審美和文化水平的高尚性。
第二,電視文藝傳播主創人員更應該有優良的政治素質和文化修養,既了解當前曆史條件,又熟悉文藝方針。“戴著鐐銬跳舞”常常是電視文藝創作過程的一種描述,當然,這裏的“鐐銬”不是指極左思想的禁錮,而是指各種客觀因素的限製。由於國際交往日益頻繁,創作者們應該及時地加強政治素質修養(思想修養、理論修養、政策修養),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堅定的立場,冷靜觀察世界的變幻和動蕩,從世界範圍和曆史發展的角度把握是非問題,熟悉了解國家一係列方針政策,並用它們來靈活地指導創作實踐的活動。
第三,創新是電視文藝創作者藝術生命的源泉,隻有不斷的創新,藝術作品才有生命力,才能引起接受者的興趣。提高文化素養、思想認識、勇於創新,是電視文藝傳播者必須長期重視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