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約法》確立了在全國普及九年製義務教育,所有中華帝國公民的適齡男女兒童都必須接受九年的免費義務教育。在國家大力辦學的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包括來華投資經商的外國人在各地捐資助學。
《臨時約法》確定了軍隊屬於帝國所有,帝國軍隊是維護中華帝國的安全和穩定、維護中華帝國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武裝力量;是保護中華帝國公民的武裝力量。明確規定了以軍功受爵的二十級爵位製度,所有因軍功受封爵位的各級爵士,都有監督各級政府、監督各級執法機關、監督各級行政和司法官員、監督各地工廠企業的權力,對於任何機關和工廠企業的違法行為,都有直接上報帝國政府的權利。
《臨時約法》確定了保護海外華人華僑的權利和利益的原則,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侵犯中華帝國海外華人華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否則中華帝國政府有采取一切相應措施的權利。
關於國家機關,《臨時約法》確立了帝國皇帝為最高國家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確定議會作為國家的立法機關,議會由以爵士為主的參議院和以社會各界代表為主的眾議院組成;確定政務院作為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政務院總理為國家最高行政首腦。
確立了三十年的“訓政”期,在訓政期間,帝國皇帝實行“開明專製”,在議會和政務院的協助下總領全國一切權力,帝國皇帝有權對除憲法外的任何法律提出修改意見;有權對外宣戰、媾和、締結條約;有權任命和罷免政務院總理以及各省軍政官員。議會隻有在三分之二的議員提出反對的情況下,才能駁回帝國皇帝的命令。
在三十年的訓政期結束後,帝國皇帝將隻作為國家的最高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成為國家的象征,而不再擁有立法和行政權利;立法權將全部歸議會所有,行政權力將完全由政務院執行。
接下來,軍政部長林洪對《軍功受爵製度》和《中華帝國軍隊軍銜製》作了說明。
在秦朝二十爵位製的基礎上,中華帝國軍隊實行了以軍功受爵的二十爵位製:因為原秦朝的爵位等級已經不再適合現在的情況,中華帝國的爵位采取了傳統的公、侯、伯、子、男五級爵位製,每一級爵位分為四等,組成相應的二十級爵位。每一個因軍功受封的爵士,都將按照規定得到相應的軍功賞賜和俸祿,(爵位賞賜的土地主要在新占的領土如勃律地區、西伯利亞地區、遼東省和台灣省),其家人也將得到相應的權益,並可以將爵位世襲傳於長子。
中華帝國的軍銜製,除了帝國皇帝為大元帥軍銜外,設將、校、尉、士、兵五級,共分為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十六級。與因軍功受封的爵位不同,除了將軍一級的軍銜意外,其他軍人在退役後軍銜都將取消,將軍在出任地方官員後,其軍銜也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