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章 漢書卷九十九中(上)(2 / 3)

冬十二月,雷。

更名匈奴單於曰“降奴服於”。莽曰:“降奴服於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條,侵犯西域,延及邊垂,為元元害,罪當夷滅。命遣立國將軍孫建等凡十二將,十道並出,共行皇天之威,罰於知之身。惟知先祖故呼韓邪單於稽侯狦累世忠孝,保塞守徼,不忍以一知之罪,滅稽侯狦之世。今分匈奴國土人民以為十五,立稽侯狦子孫十五人為單於。遣中郎將藺苞、戴級馳之塞下,召拜當為單於者。諸匈奴人當坐虜知之法者,皆赦除之。”遣五威將軍苗訢、虎賁將軍王況出五原,厭難將軍陳欽、震狄將軍王巡出雲中,振武將軍王嘉、平狄將軍王萌出代郡,相威將軍李棽、鎮遠將軍李翁出西河,誅貉將軍陽俊、討穢將軍嚴尤出漁陽,奮武將軍王駿、定胡將軍王晏出張掖,及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萬人,轉眾郡委輸五大夫衣裘、兵器、糧食,長吏送自負海江淮至北邊,使者馳傳督趣,以軍興法從事,天下騷動。先至者屯邊郡,須畢具乃同時出。

莽以錢幣訖不行,複下書曰:“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食為首。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造寶貨五品,語在《食貨誌》。百姓不從,但行小大錢二品而已。盜鑄錢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

是時,爭為符命封侯,其不為者相戲曰:“獨無天帝除書乎?”司命陳崇白莽曰:“此開奸臣作福之路而亂天命,宜絕其原。”莽亦厭之,遂使尚書大夫趙並驗治,非五威將率所班,皆下獄。

初,甄豐、劉歆、王舜為莽腹心,倡導在位,褒揚功德;“安漢”、“宰衡”之號及封莽母、兩子、兄子,皆豐等所共謀,而豐、舜、歆亦受其賜,並富貴矣,非複欲令莽居攝也。居攝之萌,出於泉陵侯劉慶、前煇光謝囂、長安令田終術。莽羽翼已成,意欲稱攝。豐等承順其意,莽輒複封舜、歆兩子及豐孫。豐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滿,又實畏漢宗室、天下豪桀。而疏遠欲進者,並作符命,莽遂據以即真,舜、歆內懼而已。豐素剛強,莽覺其不說,故徙大阿、右拂、大司空豐、托符命文,為更始將軍,與賣餅兒王盛同列。豐父子默默。時子尋為侍中京兆大尹茂德侯,即作符命,言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莽即從之,拜豐為右伯。當述職西出,未行,尋複作符命,言故漢氏平帝後黃皇室主為尋之妻。莽以詐立,心疑大臣怨謗,欲震威以懼下,因是發怒曰:“黃皇室主天下母,此何謂也!”收捕尋。尋亡,豐自殺。尋隨方士入華山,歲餘捕得,辭連國師公歆子侍中東通靈將、五司大夫隆威侯棻,棻弟右曹長水校尉伐虜侯泳,大司空邑弟左關將軍(堂)〔掌〕威侯奇,及歆門人侍中騎都尉丁隆等,牽引公卿黨親列侯以下,死者數百人。尋手理有“天子”字,莽解其臂入視之,曰:“此‘一大子’也,或曰‘一六子’也。六者,戮也。明尋父子當戮死也。”乃流棻於幽州,放尋於三危,殛隆於羽山,皆驛車載其屍傳致雲。

莽為人侈口蹶顄,露眼赤精,大聲而嘶。長七尺五寸,好厚履高冠,以氂裝衣,反膺高視,瞰臨左右。是時,有用方技待詔黃門者,或問以莽形貌,待詔曰:“莽所謂鴟目虎吻豺狼之聲者也,故能食人,亦當為人所食。”問者告之,莽誅滅待詔,而封告者。後常翳雲母屏麵,非親近莫得見也。

是歲,以初睦侯姚恂為寧始將軍。

三年,莽曰:“百官改更,職事分移,律令儀法,未及悉定,且因漢律令儀法以從事。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舉吏民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語明文學者各一人,詣王路四門。”

遣尚書大夫趙並使勞北邊,還言五原北假膏壤殖穀,異時常置田官。乃以並為田禾將軍,發戍卒屯田北假,以助軍糧。

是時,諸將在邊,須大眾集,吏士放縱,而內郡愁於征發,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並州、平州尤甚。莽令七公六卿號皆兼稱將軍,遣著武將軍逯並等填名都,中郎將、繡衣執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緣邊大郡,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皆便為奸於外,撓亂州郡,貨賂為市,侵漁百姓。莽下書曰:“虜知罪當夷滅,故遣猛將分十二部,將同時出,一舉而決絕之矣。內置司命軍正,外設軍監十有二人,誠欲以司不奉命,令軍人鹹正也。今則不然,各為權勢,恐猲良民,妄封人頸,得錢者去。毒蠚並作,農民離散。司監若此,可謂稱不?自今以來,敢犯此者,輒捕係,以名聞。”然猶放縱自若。

而藺苞、戴級到塞下,招誘單於弟鹹、鹹子登入塞,脅拜鹹為孝單於,賜黃金千斤,錦繡甚多,遣去;將登至長安,拜為順單於,留邸。

太師王舜自莽篡位後病悸,寖劇,死。莽曰:“昔齊太公以淑德累世,為周氏太師,蓋予之所監也。其以舜子延襲父爵,為安新公,延弟褒新侯匡為太師將軍,永為新室輔。”

為太子置師友各四人,秩以大夫。以故大司徒馬宮為師疑,故少府宗伯鳳為傅丞,博士袁聖為阿輔,京兆尹王嘉為保拂,是為四師;故尚書令唐林為胥附,博士李充為奔走,諫大夫趙襄為先後,中郎將廉丹為禦侮,是為四友。又置師友祭酒及侍中、諫議、《六經》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鹹為講《春秋》、潁川滿昌為講《詩》、長安國由為講《易》、平陽唐昌為講《書》、沛郡陳鹹為講《禮》、崔發為講《樂》祭酒。遣謁者持安車印綬,即拜楚國龔勝為太子師友祭酒,勝不應征,不食而死。

寧始將軍姚恂免,侍中、崇祿侯孔永為寧始將軍。

是歲,池陽縣有小人景,長尺餘,或乘車馬,或步行,操持萬物,小大各相稱,三日止。

瀕河郡蝗生。

河決魏郡,泛清河以東數郡。先是,莽恐河決為元城塚墓害。及決東去,元城不憂水,故遂不堤塞。

四年二月,赦天下。

夏,赤氣出東南,竟天。

厭難將軍陳(歆)〔欽〕言捕虜生口,虜犯邊者皆孝單於鹹子角所為。莽怒,斬其子登於長安,以視諸蠻夷。

大司馬甄邯死,寧始將軍孔永為大司馬,侍中大贅侯輔為寧始將軍。

莽每當出,輒先搜索城中,名曰“橫搜”。是月,橫搜五日。

莽至明堂,授諸侯茅土。下書曰:“予以不德,襲於聖祖,為萬國主。思安黎元,在於建侯,分州正域,以美風俗。追監前代,爰綱爰紀。惟在《堯典》,十有二州,衛有五服。《詩》國十五,布遍九州。《殷頌》有‘奄有九有’之言。《禹貢》之九州無並、幽,《周禮·司馬》則無徐、梁。帝王相改,各有雲為。或昭其事,或大其本,厥義著明,其務一矣。昔周二後受命,故有東都、西都之居。予之受命,蓋亦如之。其以洛陽為新室東都,常安為新室西都。邦畿連體,各有采任。州從《禹貢》為九,爵從周氏有五。諸侯之員千有八百,附城之數亦如之,以俟有功。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土方百裏。侯伯一國,眾戶五千,土方七十裏。子男一則,眾戶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裏。附城大者食邑九成,眾戶九百,土方三十裏。自九以下,降殺以兩,至於一成。五差備具,合當一則。今已受茅土者,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九族之女為任者,八十三人。及漢氏女孫中山承禮君、遵德君、修義君更以為任。十有一公,九卿,十二大夫,二十四元士。定諸國邑采之處,使侍中講禮大夫孔秉等與州部眾郡曉知地理圖籍者,共校治於壽成朱鳥堂。予數與群公祭酒上卿親聽視,鹹已通矣。夫褒德賞功,所以顯仁賢也;九族和睦,所以褒親親也。予永惟匪解,思稽前人,將章黜陟,以明好惡,安元元焉。”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奉都內,月錢數千。諸侯皆困乏,至有庸作者。

中郎區博諫莽曰:“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複千載絕跡,雖堯、舜複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莽知民怨,乃下書曰:“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初,五威將帥出,改句町王以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諷牂柯大尹周歆詐殺邯。邯弟承起兵攻殺歆。先是,莽發高句驪兵,當伐胡,不欲行,郡強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州郡歸咎於高句驪侯騶。嚴尤奏言:“貉人犯法,不從騶起,正有它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餘之屬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餘、穢貉複起,此大憂也。”莽不尉安,穢貉遂反,詔尤擊之。尤誘高句驪侯騶至而斬焉,傳首長安。莽大說,下書曰:“乃者,命遣猛將,共行天罰,誅滅虜知,分為十二部,或斷其右臂,或斬其左腋,或潰其胸腹,或其兩脅。今年刑在東方,誅貉之部先縱焉。捕斬虜騶,平定東域,虜知殄滅,在於漏刻。此乃天地群神、社稷、宗廟佑助之福,公卿、大夫、士民同心將率虓虎之力也。予甚嘉之。其更名高句驪為下句驪,布告天下,令鹹知焉。”於是貉人愈犯邊,東北與西南夷皆亂雲。

莽誌方盛,以為四夷不足吞滅,專念稽古之事,複下書曰:“伏念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終文祖,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遂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秩於山川,遍於群神,巡狩五嶽,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予之受命即真,到於建國五年,已五載矣。陽九之厄既度,百六之會已過。歲在壽星,填在明堂,倉龍癸酉,德在中宮。觀晉掌歲,龜策告從,其以此年二月建寅之節東巡狩,具禮儀調度。”群公奏請募吏民人馬布帛綿,又請內郡國十二買馬,發帛四十五萬匹,輸常安,前後毋相須。至者過半,莽下書曰:“文母太後體不安,其且止待後。”

是歲,改十一公號,以“新”為“心”,後又改“心”為“信”。

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後崩,葬渭陵,與元帝合而溝絕之。立廟於長安,新室世世獻祭。元帝配食,坐於床下。莽為太後服喪三年。

大司馬孔永乞骸骨,賜安車駟馬,以特進就朝位。同風侯並為大司馬。

是時,長安民聞莽欲都雒陽,不肯繕治室宅,或頗徹之。莽曰:“玄龍石文曰‘定帝德,國雒陽’。符命著明,敢不欽奉!以始建國八年,歲纏星紀,在雒陽之都。其謹繕修常安之都,勿令壞敗。敢有犯者,輒以名聞,請其罪。”

是歲,烏孫大小昆彌遣使貢獻。大昆彌者,中國外孫也。其胡婦子為小昆彌,而烏孫歸附之。莽見匈奴諸邊並侵,意欲得烏孫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彌使置大昆彌使上。保成師友祭酒滿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詘而服從。大昆彌,君也。今序臣使於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諸國以莽積失恩信,焉耆先畔,殺都護但欽。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不見。

是歲,以犯挾銅炭者多,除其法。

明年改元曰“天鳳”。

天鳳元年正月,赦天下。

莽曰:“予以二月建寅之節行巡狩之禮,太官齎糒幹肉,內者行張坐臥,所過毋得有所給。予之東巡,必躬載耒,每縣則耕,以勸東作。予之南巡,必躬載耨,每縣則薅,以勸南偽。予之西巡,必躬載銍,每縣則獲,以勸西成。予之北巡,必躬載拂,每縣則粟,以勸蓋藏。畢北巡狩之禮,即於土中居雒陽之都焉。敢有趨讙犯法,輒以軍法從事。”群公奏言:“皇帝至孝,往年文母聖體不豫,躬親供養,衣冠稀解。因遭棄群臣悲哀,顏色未複,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裏,春秋尊,非糒幹肉之所能堪。且無巡狩,須闋大服,以安聖體,臣等盡力養牧兆民,奉稱明詔。”莽曰:“群公、群牧、群司、諸侯、庶尹願盡力相帥養牧兆民,欲以稱予,繇此敬聽,其勖之哉!毋食言焉。更以天鳳七年,歲在大梁,倉龍庚辰,行巡狩之禮。厥明年,歲在實沈,倉龍辛巳,即土之中雒陽之都。”乃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雒陽,營相宅兆,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策大司馬逯並曰:“日食無光,幹戈不戢,其上大司馬印韍,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省侍中、諸曹兼官者。以利(苗男)〔男苗〕訢為大司馬。”

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公卿入宮,吏有常數,太傅平晏從吏過例,掖門仆射苛問不遜,戊曹士收係仆射。莽大怒,使執法發車騎數百圍太傅府,捕士,即時死。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告以官名,亭長醉曰:“寧有符傳邪?”士以馬棰擊亭長,亭長斬士,亡,郡縣逐之。家上書,莽曰:“亭長奉公,勿逐。”大司空邑斥士以謝。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

莽以《周官》、《王製》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屬令、屬長、職如都尉。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監位上大夫,各主五郡。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連率,子氏屬令,男氏屬長,皆世其官。其無爵者為尹。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分三輔為六尉郡,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置大夫,職如太守;屬正,職如都尉。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為五。郡縣以亭為名者三百六十,以應符命文也。緣邊又置竟尉,以男為之。諸侯國閑田,為黜陟增減雲。莽下書曰:“常安西都曰六鄉,眾縣曰六尉。義陽東都曰六州,眾縣曰六隊。粟米之內曰內郡,其外曰近郡。有障徼者曰邊郡。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公作甸(侯)〔服〕,是為惟城;諸在侯服,是為惟寧;在采、任諸侯,是為惟翰;在賓服,是為惟屏;在揆文教,奮武衛,是為惟垣;在九州之外,是為惟藩: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後,歲複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複其故。吏民不能紀,每下詔書,輒係其故名,曰:“製詔陳留大尹、太尉:其以益歲以南付新平。新平,故淮陽。以雍丘以東付陳定。陳定,故梁郡。以封丘以東付治亭。治亭,故東郡。以陳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滎陽。陳留已無複有郡矣。大尹、太尉,皆詣行在所。”其號令變易,皆此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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