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我知道,強奸罪要親自控告才能成立,但是,人家在刀槍麵前,誰敢親自控告?沒有反抗?三個輪奸,怎麼反抗?那些日本的法律,能適於戰區現狀嗎?我們出兵不是號稱'聖戰'嗎?這是個'聖戰'的樣子嗎?"(陳道闊《長河落日·武漢會戰紀實》)
就是這個後來晉升為侵華日軍總司令的岡村寧次,在其晚年的的回憶錄中,專門有一章節以《貫徹愛民方針》為題,記載了1940年2月召開的一次師團長、參謀長會議,他的參謀長講的一段話:
"縱然基於戰鬥上的需要,將房屋焚毀後,不論如何進行宣撫工作,亦毫無效果;反之,既不焚屋,亦不掠奪強奸,而進行宣撫工作的地方,當敵人發動攻勢作戰時,當地居民,亦均繼續表示好感,而協助搬運物資;但前者的場合,敵人來襲時,居民通敵,於我不利,到現在始痛感需遵守軍司令官的愛民方針。"
當地居民表示好感,協助軍隊搬運物資,這頗有點像共產黨描繪的"軍愛民,民擁軍"的景象。這是神話嗎?是侵略者一廂情願的幻想嗎?--不是。1942年至1943年春,日軍進攻河南,當地民眾主動為日軍帶路,甚至幫助日軍繳中國軍隊的槍。僅此一役,就有五萬中國士兵被自己的民眾繳了械。(劉震雲《溫故一九四二》)
近年中國有首流行歌(電視劇《宰相劉羅鍋》主題歌)中唱道:"天地之間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兩軍對壘,當中國軍隊在民眾饑餓難捱,掙紮在生死線時,仍隻顧橫徵暴斂,毫不體恤;而日本軍隊趁機收買人心,發放軍糧救濟百姓。中國駐軍把城周十數裏地的農作物放馬蹂躪,士兵進村強索一切供應,稍有不遂,武力隨之,更濫征民間車馬人力,弄得怨聲載道,家破人亡;毗鄰的日軍則用現金雇工人築路,不但不侵擾百姓,還施以小恩小惠。在這種情況下,"秤砣"於是向侵略者那邊傾斜,什麼"民族大義","愛國情操",竟通通成了"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在"秤杆"上壓不起足夠的分量。
對老百姓而言都是"官軍"
中國軍隊和日本軍隊,對於老百姓來講都是"官軍"。如果你殺人放火強奸搶劫,不顧百姓死活,你就是強盜、土匪;如果你尊重民眾,友好相待,你就是仁義之師。我們可以指責這條簡單的法則近乎"淺薄和愚昧",卻又沒有任何其他一條"深刻和智慧"的法則比它更接近曆史的事實。有人認為:在絕對正確的愛國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本主義。孟子曰:"民為本,而社稷次之。"我非常讚成這個觀點。進一步說,我認為國家利益應該高於黨派利益,而民生利益又應該高於國家利益。
新文化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胡適,也曾寫過一首詩《你莫忘記》,借一位老人之口表達他的人本思想:
我的兒,我二十年教你愛國,──
這國如何愛得!
你莫忘記:
這是我們國家的大兵,
逼死了你三姨,逼死了阿馨,
逼死了你妻子,槍斃了高升!──
你莫忘記:
是誰砍掉了你的手指,
是誰把你的老子打成了這個樣子!
是誰燒了這一村,──
哎喲!──火就要燒到這裏了,──
你跑罷!莫要同我一起死!──
回來!──
你莫忘記:
你老子臨死時隻指望快快亡國:
亡給'哥薩克',亡給'普魯士',──
都可以,──
人總該不至──如此!──
胡適的這首詩發表在《新青年》第五卷第三號上,大約為1918年。"我們國家的大兵"指的是軍閥部隊,而亡國的假想敵則是哥薩克、普魯士。不過不論放在什麼時代什麼地方,意思都是一樣的。抗日戰爭無疑是神聖和偉大的,但沒有任何人、任何黨派、任何國別和民族、任何軍隊有理由殘害百姓,不顧及人民的利益。
中國軍隊帶來的水深火熱
看幾個例子:
1938年6月9日,為了阻擋中原日軍西進,國軍在河南鄭州東北郊花園口炸決黃河大堤放水。洪峰突發,奪路東去,其咆哮洶湧之狀據說超過曆史上任何一次黃河決口。豫、皖、蘇三省44縣市受災麵積一萬三千平方公裏,受災人口一千二百五十餘萬,三百九十多萬人流離失所,九十萬人死於非命,財產損失不計其數。人民付出慘重的代價,"戰果"又如何呢?日軍土肥原的第14師團一部分被困於中牟,經工兵接應耗費三天結集到開封;中島的第16師團一兩萬人陷在黃泛區,經航空兵團空投物資救援,終於度過難關。——如此而已。黃河畢竟沒有像大合唱中歌頌的那樣,"發出憤怒的吼聲淹沒侵略者"。它的流量太小了,隻有珠江的八分之一,隻能淹沒那些沒有航空部隊和工兵部隊救助的中國老百姓。一個歪點子,死掉九十萬人,這個數字是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