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漢書卷十(1 / 3)

成帝紀第十

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後。元帝在太子宮生甲觀畫堂,為世嫡皇孫。宣帝愛之,字曰太孫,常置左右。年三歲而宣帝崩,元帝即位,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嚐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說,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雲。其後幸酒,樂燕樂,上不以為能。而定陶恭王有材藝,母傅昭儀又愛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恭王為嗣。賴侍中史丹護太子家,輔助有力,上亦以先帝尤愛太子,故得無廢。

竟寧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後曰太皇太後,皇後曰皇太後。以元舅侍中衛尉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

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葬。”奏可。

七月,大赦天下。

建始元年春正月乙醜,皇曾祖悼考廟災。

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為王。

有星孛於營室。

罷上林詔獄。

二月,右將軍長史姚尹等使匈奴還,去塞百餘裏,暴風火發,燒殺尹等七人。

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王太後、公主、王主、吏二千石黃金,宗室諸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屬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錢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戶牛、酒。

詔曰:“乃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雲:‘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封舅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為安成侯。賜舅王譚、商、立、根、逢時爵關內侯。

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

六月,有青蠅無萬數集未央宮殿中朝者坐。

秋,罷上林宮、館希禦幸者二十五所。

八月,有兩月相承,晨見東方。

九月戊子,流星光燭地,長四五丈,委曲蛇形,貫紫宮。

十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是日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以上。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詔曰:“乃者徙泰畤、後土於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徭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閏月,以渭城延陵亭部為初陵。

二月,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三月,北宮井水溢出。

辛醜,上始祠後土於北郊。

丙午,立皇後許氏。

罷六廄、技巧官。

夏,大旱。

東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縣。

秋,罷太子博望苑,以賜宗室朝請者。減乘輿廄馬。

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秋,關內大水。

七月,虒上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闌入尚方掖門,至未央宮鉤盾中。吏民驚上城。

九月,詔曰:“乃者郡國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鹹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麵從,退有後言。’丞相、禦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越巂山崩。

四年春,罷中書宦官,初置尚書員五人。

夏四月,雨雪。

五月,中謁者丞陳臨殺司隸校尉轅豐於殿中。

秋,桃、李實。大水,河決東郡金堤。冬十月,禦史大夫尹忠以河決不憂職,自殺。

河平元年春三月,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六月,罷典屬國並大鴻臚。

秋九月,複太上皇寢廟園。

二年春正月,沛郡鐵官冶鐵飛,語在《五行誌》。

夏六月,封舅譚、商、立、根、逢時皆為列侯。

三年春二月丙戌,犍為地震、山崩,雍江水,水逆流。

秋八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光祿大夫劉向校中秘書。謁者陳農使,使求遺書於天下。

四年春正月,匈奴單於來朝。

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二月,單於罷歸國。

三月癸醜朔,日有蝕之。

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郡國,在所冗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舉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壬申,長陵臨涇岸崩,雍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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