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六月庚戌,楚王囂薨。
山陽火生石中,改元為陽朔。
陽朔元年春二月丁未晦,日有蝕之。
三月,赦天下徒。
冬,京兆尹王章有罪,下獄死。
二年春,寒。詔曰:“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雲‘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
三月,大赦天下。
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
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穀、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行視。
八月甲申,定陶王康薨。
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原,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禦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是歲,禦史大夫張忠卒。
三年春三月壬戌,隕石東郡,八。
夏六月,潁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曆九郡。遣丞相長史、禦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秋八月丁巳,大司馬、大將軍王鳳薨。
四年春正月,詔曰:“夫《洪範》八政,以食為首,斯誠家給刑錯之本也。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間者,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書》不雲乎?‘服田力嗇,乃亦有秋。’其勗之哉!”
二月,赦天下。
秋九月壬申,東平王宇薨。
閏月壬戌,禦史大夫於永卒。
鴻嘉元年春二月,詔曰:“朕承天地,獲保宗廟,明有所蔽,德不能綏,刑罰不中,眾冤失職,趨闕告訴者不絕。是以陰陽錯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朕甚閔焉。《書》不雲乎?‘即我禦事,罔克耆壽,咎在厥躬。’方春生長時,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弘農冤獄。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稱朕意焉。其賜天下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逋貸未入者勿收。”
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初陵,賜百戶牛、酒。
上始為微行出。
冬,黃龍見真定。
二年春,行幸雲陽。
三月,博士行飲酒禮,有雉蜚集於庭,曆階升堂而雊,後集諸府,又集承明殿。
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行,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鹹以康寧。朕承鴻業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婁困於饑寒,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夏,徙郡國豪傑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賜丞相、禦史、將軍、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塚地、第宅。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三年夏四月,赦天下。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
大旱。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闕災。
冬十一月甲寅,皇後許氏廢。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四年春正月,詔曰:“數敕有司,務行寬大,而禁苛暴,訖今不改。一人有辜,舉宗拘係,農民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眾,青、幽、冀部尤劇,朕甚痛焉。未聞在位有惻然者,孰當助朕憂之!已遣使者循行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三萬,勿出租賦。逋貸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關,輒籍內。所之郡國,謹遇以理,務有以全活之。思稱朕意。”
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災者振貸之。
冬,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曆四縣,眾且萬人。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黃金百斤。
永始元年春正月癸醜,太官淩室火。戊午,戾後園闕火。
夏四月,封婕妤趙氏父臨為成陽侯。
五月,封舅曼子侍中騎都尉光祿大夫王莽為新都侯。
六月丙寅,立皇後趙氏。大赦天下。
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陵勿徙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立城陽孝王子俚為王。
八月丁醜,太皇太後王氏崩。
二年春正月己醜,大司馬車騎將軍王音薨。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乃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安百姓者,條奏。所振貸貧民,勿收。”又曰:“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萬錢以上,一年。”
冬十一月,行幸雍,祠五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