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料;原料之外,還有一些副料,也極重要。凡古人所作關於哲學家的傳記、軼事、評論、學案、書目都是哲學史的副料。例如《禮記》中的《檀弓》,《論語》中的十八、十九兩篇,《莊子》中的《天下》篇,《荀子》中的《正論》篇,《呂氏春秋》,《韓非子》的《顯學》篇,《史記》中各哲學家的列傳,皆屬於此類。近世文集裏有許多傳狀序跋,也往往可供參考。至於黃宗羲的《明儒學案》及黃宗羲、黃百家、全祖望的《宋元學案》,更為重要的哲學史副料。若古代中世的哲學都有這一類的學案,我們今日編哲學史便不至如此困難了。副料的重要,約有三端,第一、各哲學家的年代、家世、事跡,未必在各家著作之中,往往須靠這種副料,方才可以考見。第二、各家哲學的學派係統,傳授源流幾乎全靠這種副料作根據。例如《莊子?天下》篇與《韓非子?顯學》篇論墨家派別,為他書所無。《天下》篇說墨家的後人,“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可考證後世俗儒所分別的“名家”,原不過是墨家的一派。不但“名家出於禮官之說”不能成立,還可證明古代本無所謂“名家”(說詳見本書第八篇)。第三、有許多學派的原著已失,全靠這種副料裏麵,論及這種散佚的學派,借此可以考見他們的學說大旨。如《莊子?天下》篇所論宋鈃、彭蒙、田駢、慎到、惠施、公孫龍、桓團及其他辯者的學說;如《荀子?正論》篇所稱宋鈃的學說,都是此例。上節所說的“史料鉤沉”,也都全靠這些副料裏所引的各家學說。
以上論哲學史料是什麼。
史料的審定
中國人作史,最不講究史料。神話官書,都可作史料,全不問這些材料是否可靠。卻不知道史料若不可靠,所作的曆史便無信史的價值。孟子說,“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何況我們生在今日,去古已遠,豈可一味迷信古書,甘心受古代作偽之人的欺騙?哲學史最重學說的真相,先後的次序和沿革的線索,若把那些不可靠的材料信為真書,必致(一)失了各家學說的真相;(二)亂了學說先後的次序;(三)亂了學派相承的係統。我且舉《管子》一部書為例。《管子》這書,定非管仲所作,乃是後人把戰國末年一些法家的議論和一些儒家的議論(如《內業》篇,如《弟子職》篇)和一些道家的議論(如《白心》、《心術》等篇),還有許多夾七夾八的話,並作一書;又偽造了一些桓公與管仲問答諸篇,又雜湊了一些紀管仲功業的幾篇,遂附會為管仲所作。今定此書為假造的,證據甚多,單舉三條:
(一)《小稱》篇記管仲將死之言,又記桓公之死。管仲死於西曆前643年。《小稱》篇又稱毛嬙、西施,西施當吳亡時還在。吳亡在西曆前472年,管仲已死百七十年了。此外如《形勢解》說“五伯”,《七臣七主》說“吳王好劍,楚王好細腰”,皆可見此書為後人偽作。
(二)《立政》篇說:“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立政九敗解》說“兼愛”道:“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人國如吾國,如是則無並兼攘奪之心。”這明指墨子的學說,遠在管仲以後了(《法法》篇亦有求廢兵之語)。
(三)《左傳》紀子產鑄刑書(西曆前536),叔向極力反對。過了二十幾年,晉國也作刑鼎、鑄刑書,孔子也極不讚成(西曆前513)。這都在管仲死後一百多年。若管仲生時已有了那樣完備的法治學說,何以百餘年後,賢如叔向、孔子,竟無一毫法治觀念?(或言孔子論晉鑄刑鼎一段,不很可靠。但叔向諫子產書,決不是後人能假造的)何以子產答叔向書,也隻能說“吾以救世而已”?為什麼不能利用百餘年前已發揮盡致的法治學說?這可見《管子》書中的法治學說,乃是戰國末年的出產物,決不是管仲時代所能突然發生的。全書的文法筆勢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產生的。即以論法治諸篇看來,如《法法》篇兩次說“《春秋》之記,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可見是後人偽作的了。
《管子》一書既不是真書,若用作管仲時代的哲學史料,便生出上文所說的三弊:(一)管仲本無這些學說,今說他有,便是張冠李戴,便是無中生有。(二)老子之前,忽然有《心術》、《白心》諸篇那樣詳細的道家學說;孟子、荀子之前數百年,忽然有《內業》那樣深密的儒家心理學;法家之前數百年,忽然有《法法》、《明法》、《禁藏》諸篇那樣發達的法治主義。若果然如此,哲學史便無學說先後演進的次序,竟變成了靈異記、神秘記了!(三)管仲生當老子孔子之前一百多年,已有那樣規模廣大的哲學。這與老子以後一步一步、循序漸進的思想發達史,完全不合。故認《管子》為真書,便把諸子學直接間接的淵源係統一齊推翻。
以上用《管子》作例,表示史料的不可不審定。讀古書的人,須知古書有種種作偽的理由。第一,有一種人實有一種主張,卻恐怕自己的人微言輕,不見信用,故往往借用古人的名字。《莊子》所說的“重言”,即是一種借重古人的主張。康有為稱這一種為“托古改製”,極有道理。古人言必稱堯舜,隻因為堯舜年代久遠,可以由我們任意把我們理想中的製度一概推到堯舜的時代。即如《黃帝內經》假托黃帝、《周髀算經》假托周公,都是這個道理。韓非說得好:
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複生,將誰使定儒墨之誠乎?(《顯學》篇)
正為古人死無對證,故人多可隨意托古改製。這是作偽書的第一類。第二,有一種人為了錢財,有意偽作古書。試看漢代求遺書的令和諸王貴族求遺書的競爭心,便知作假書在當時定可發財。這一類造假書的,與造假古董的同一樣心理。他們為的是錢,故東拉西扯,篇幅越多,越可多賣錢。故《管子》、《晏子春秋》諸書,篇幅都極長。有時得了真本古書,因為篇幅太短,不能多得錢,故又東拉西扯,增加許多卷數。如《莊子》、《韓非子》都屬於此類。但他們的買主,大半是一些假充內行的收藏家,沒有真正的賞鑒本領。故這一類的假書,於書中年代事實,往往不曾考校正確。因此莊子可以見魯哀公,管子可以說西施。這是第二類的偽書。大概這兩類之中,第一類“托古改製”的書,往往有第一流的思想家在內。第二類“托古發財”的書,全是下流人才,思想既不高尚,心思又不精密,故最容易露出馬腳來。如《周禮》一書,是一種托古改製的國家組織法。我們雖可斷定他不是“周公致太平”之書,卻不容易定他是什麼時代的人假造的。至於《管子》一類的書,說了作者死後的許多史事,便容易斷定了。
審定史料之法
審定史料乃是史學家第一步根本工夫。西洋近百年來史學大進步,大半都由於審定史料的方法更嚴密了。凡審定史料的真偽,須要有證據,方能使人心服。這種證據大概可分五種(此專指哲學史料):
(一)史事;書中的史事,是否與作書的人的年代相符。如不相符,即可證那一書或那一篇是假的。如莊子見魯哀公,便太前了;如管仲說西施,便太後了。這都是作偽之證。
(二)文字;一時代有一時代的文字,不致亂用,作偽書的人,多不懂這個道理,故往往露出作偽的形跡來。如《關尹子》中所用字:“術咒”、“誦咒”、“役神”,“豆中攝鬼、杯中釣魚、畫門可開、土鬼可語”,“嬰兒蕊女、金樓絳宮、青蛟白虎、寶鼎紅爐”,是道士的話。“石火”、“想”、“識”、“五識並馳”、“尚自不見我,將何為我所”,是佛家的話。這都是作偽之證。
(三)文體;不但文字可作證,文體也可作證。如《管子》那種長篇大論的文體,決不是孔子前一百多年所能作的。後人盡管仿古,古人決不仿今。如《關尹子》中“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識生,始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又譬如“水中之影,有去有來,所謂水者,實無去來”:這決不是佛經輸入以前的文體。不但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文體,一個人也有一個人的文體。如《莊子》中《說劍》、《讓王》、《漁父》、《盜蹠》等篇,決不是莊周的文體。《韓非子》中《主道》、《揚搉》(今作《揚權》)等篇和《五蠹》、《顯學》等篇,明是兩個人的文體。
(四)思想;凡能著書立說成一家言的人,他的思想學說,總有一個係統可尋,決不致有大相矛盾衝突之處。故看一部書裏的學說是否能連絡貫串,也可幫助證明那書是否真的。最淺近的例,如《韓非子》的第一篇,勸秦王攻韓,第二篇,勸秦王存韓,這是絕對不相容的。司馬光不仔細考察,便罵韓非請人滅他自己的祖國,死有餘辜,豈不是冤煞韓非了!大凡思想進化有一定的次序,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問題,即有那個時代的思想。如《墨子》裏《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等篇,所討論的問題,乃是墨翟死後百餘年才發生的,決非墨翟時代所能提出。因此可知這六篇書決不是墨子自己做的。不但如此,大凡一種重要的新學說發生以後決不會完全沒有影響。若管仲時代已有《管子》書中的法治學說,決不會二三百年中沒有法治觀念的影響。又如《關尹子》說“即吾心中,可作萬物”;又說“風雨雷電,皆緣氣而生。而氣緣心生,猶如內想大火,久之覺熱;內想大水,久之覺寒”。這是極端的萬物唯心論。若老子關尹子時代已有這種唯心論,決無毫不發生影響之理。周秦諸子竟無人受這種學說的影響,可見《關尹子》完全是佛學輸入以後的書,決不是周秦的書。這都是用思想來考證古書的方法。
(五)旁證;以上所說四種證據,史事、文字、文體、思想,皆可叫做內證。因這四種都是從本書裏尋出來的。還有一些證據,是從別書裏尋出的,故名為旁證。旁證的重要,有時竟與內證等。如西洋哲學史家,考定柏拉圖(Plato)的著作,凡是他的弟子亞裏士多德(Aristotle)書中所曾稱引的書,都定為真是柏拉圖的書。。又如清代惠棟、閻若璩諸人考證梅氏《古文尚書》之偽,所用方法,幾乎全是旁證(看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及惠棟《古文尚書考》)。又如《荀子?正論》篇引宋子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又曰:“人之情欲寡(欲是動詞),而皆以己之情為欲多,是過也。”《尹文子》說:“見侮不辱,見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鬥。”《莊子?天下》篇合論宋鈃、尹文的學說道:“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禁攻寢兵,救世之戰。”又說:“以禁攻寢兵為外,以情欲寡小為內。”又孟子記宋聽見秦楚交戰,便要去勸他們息兵。以上四條,互相印證,即互為旁證,證明宋鈃、尹文實有這種學說。
以上說審定史料方法的大概。
今人談古代哲學,不但根據《管子》、《列子》、《鬻子》、《晏子春秋》、《鶡冠子》等書,認為史料。甚至於高談“邃古哲學”、“唐虞哲學”,全不問用何史料。最可怪的是竟有人引《列子?天瑞篇》“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一段,及《淮南子》“有始者,有未始有有始者”一段,用作“邃古哲學”的材料,說這都是“古說而諸子述之。吾國哲學思想初萌之時,大抵其說即如此!(謝無量《中國哲學史》第一編第一章,頁六。)這種辦法,似乎不合作史的方法。韓非說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