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主要任務是運用證據,通過證明的方法來確認案件的真實情況,而證人證言是各類訴訟案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本案中幾名證人與劉虎素不相識,沒有親屬關係,沒有利益、恩怨衝突,沒有不良動機,法庭會完全采納他們的證詞。我決定再次傳喚幾名關鍵證人,對案發經過進行描述。
第一個報警的那對母女很是配合,從郊區開車趕到市裏,給我講述了案發經過:當晚11點多,途經黑牛城道時,發現前方有起輕微的車禍,兩輛車發生輕微的擦刮,停在路邊解決事故,開車慢慢經過車禍現場,發現前方四十多米遠的便道上,一名男子騎在倒地的一名女子身上,因為天黑路燈也暗,我下意識的閃了下車燈,命了下笛,該男子起身逃跑,消失在夜幕中。看到那名女子似乎還能坐起來,我便沒有停留,也不知道她是否受傷,便打了電話報警繼續開車離去。詢問她不到十歲的女兒,女兒則肯定的告訴我,就是那個胳膊上有老虎的男子。我繼續問這母女,是否親眼看到那個男子的相貌,與警方提供的劉虎照片一致。
小女孩再次看了那照片,看到那虎的紋身便厭惡的扭過頭去,母親則表示應該就是他,但當晚天黑,沒有看清麵貌和那紋身,不過從身材,體型,著裝來看就是他,同樣款式的深色褲子,淺色上衣。未成年人隻要在其明辯範圍內所作的證言應是有效證言,這小女孩的描述將劉虎置於不利的地位。
看夜的老大爺以及陽台上乘涼的男子均從警方的提供的多名嫌疑人照片中,一下子認出了劉虎。老大爺表示案發當晚他親眼看到一名男子從那女子身邊逃跑,不過沒有看到他刺殺女子那一幕。陽台目擊者則表示看到了那名男子刺殺的全過程。而那名親眼見到嫌疑人行凶的路人,非常肯定地告訴我案犯眉骨上有塊刀疤,這與劉虎的左眉頭上方的刀疤不謀而合。我不放心,再次強調:是否肯定看到眉頭有傷疤的男子正在行凶,他異常肯定的說,的確看到了眉頭有傷疤的男子在刺殺一名倒地的婦女,不過他看到的是刺殺剛發生那一刻,因為膽怯,而轉身溜走躲進樓群,後麵的情況並不清楚。再有現場遺留的指紋,這些確鑿的證據,令他無法抵賴。
兩天後,劉虎經過治療,頭部傷口已經無礙,我第二次提審他。劉虎始終一言不發,低頭擺弄著腫脹的腳踝,看到這,我讓獄警打開他的腳鐐。他疑惑的看著我,不知道我要做什麼。我遞給他一封信,是他兒子寫給他的。劉虎看著看著,臉色變得柔和起來,黝黑的麵龐透露出少許紅潤。我對他說:你兒子很為你爭氣,在學校的數學競賽中獲得了優秀,可是家長會上卻沒有一個人替他參加,他從不敢對別人提起爸爸,他的快樂沒有人來分享。劉虎猛抬頭看著我,眼光中閃動著晶瑩。我繼續說:信中兒子希望你能說出真相,希望能來看你,他一直把你視為榜樣,你想一下,再做出選擇。
劉虎沉默的看了我足有五分鍾,終於長談一口氣說:警官,反正我說的話你們也不信,那就帶我孩子來見我一麵巴。我笑著說:說來聽聽,或許我會信呢。
劉虎猶豫良久,終於將那天的經過描述出來。那天夜晚,他在黑牛城道附近準備盜竊一輛機動車,車門已經被撬開,正要得手時,忽然聽到前方僻靜處有人聲,以為被人發現,連忙將工具丟棄在路邊一個有破損的地溝中,預若無其事的離開。等到他聽到一名女子的呼喊,才發現前方幾十米遠處那兩個人扭打起來,他急忙跑過去,發現那人騎在那個女人身上,揮刀用力的刺著。他來不及多想,大喊一聲。那名男子似乎有所察覺,這時,一輛路過的汽車向那兩人閃了下大燈,並鳴笛,於是這個男子立刻起來逃竄,汽車並沒有停下來,稍一減速又加速離去,他上前追了幾步,那名男子已經逃竄無蹤影。他又折返回來,察看女人的傷勢,隻見女子胸口中刀,鮮血直流,慌亂中將女子的背包摘下,想要為她做人工呼吸,卻不得要領,兩手也沾滿了鮮血,這時他看到停車場看夜的人似乎有所察覺,想到自己剛剛撬開了一輛機動車,不能被人發現,便連忙起來,也向前方逃去。至於真正的凶手,他也沒看清,不過感覺身高個頭和自己差不多。
劉虎黯然的說:先前審訊時我都是這麼交待的,除了我在偷車那個細節,可是他們誰又相信一個多次入獄的慣犯的話呢,我知道現場有我的指紋,被其他人看到,這些我都無法解釋,這些天我苦吃夠了,受夠了,除了沉默我不想辯駁什麼了,隻求你們把我兒子帶來見見我。
他到底說的是不是實情?那名女子到底是不是他殺的,還是真如他所說,隻不過路過案發現場,在幫助那名女子。
當即,我決定馬上去案發現場周圍,查找那個破損的地溝,裏麵是否有他盜竊車輛的作案工具。到了現場,很快找到那個有破損的地溝蓋,掀開蓋子,果然發現了撬棍,改錐,配置的汽車鑰匙等工具。我心裏清楚,即使找到這些,也不能判定他就沒有殺害那名女子。劉虎依然是頭號嫌疑犯。順便詢問存車場大爺,老大爺表示,確實有一輛過夜車的車主向他抱怨車門被撬,但幸虧沒有被偷走,於是賠償了部分現金了事。
電話詢問母女二人,問是否當晚除了死者與行凶者,是否還看到不遠處有第三人,母親表示,因為先前隻注意到那起車禍事故,並沒有留意到還有其他人。嚐試聯係當晚那兩部出車禍的司機,是否能從他們嘴裏套出些線索,又因為兩人協商私了沒有歸交通隊,而無從查找。
我必須從這5個證人的支離破碎的記憶片段拚湊出一幅完整的行凶經過。假設劉虎所言為真,那麼將這6人的描述梳理出一個情節。
當晚,黑牛城道上發生一起車禍,母女二人即將駕車經過。與此同時,那名路人發現一名眉頭有傷疤的男子在行凶傷人,繼而轉身離開現場,成為一個名目擊者,稍後劉虎因盜竊車輛未遂,也發現了一名男子在殺害一名婦女的場景,他追了過去,而恰在此時,那對母女駕車經過,也察覺到了路邊有異常情況,而閃燈鳴笛,將行凶者嚇跑。成為第二、第三目擊者,這時劉虎趕到女子身邊,察看女子傷勢,又被存車場老大爺發現,成為第四名目擊者,那麼在陽台的男子宣稱看到了一名刺殺並逃離的完整過程,後麵沒有其他人跟來。綜合分析來看,路人隻看到了行凶的場麵,母女二人看到了行凶及疑犯逃離的場麵,而這三人都沒看到後麵是否有人跑到受傷女子跟前。老大爺隻看到疑犯逃離的場麵,也目睹了整個結局,再沒其他人跑到受傷女子跟前,陽台男子則看到了疑凶殺人到逃離的場麵,同樣目睹了整個結局,每看到其他人跑到受傷女子跟前。如果每個證人的證詞都準確的話,眾人自始至終都是看到一個行凶者。那麼,劉虎虛擬出的那名行凶者,並不存在!他依然是凶手!這一切都是他編造的徹頭徹尾的謊言。他將麵臨著法律嚴厲的製裁。
但是,一個新出現的線索打亂了我的思緒。據死者丈夫反映,銀行的信用卡消費記錄表示,案發當天該女子曾新購得一條金項鏈,而在女子屍體上並未查獲,聯防隊員也表示抓捕到劉虎時身上也未搜出金項鏈。看來劉虎將凶器拋棄但把搶劫來的金項鏈隱藏起來。
如何才能讓劉虎認罪,供出凶器及金項鏈的下落呢?我決定第三次提審劉虎。
這一次,劉虎拒絕和我見麵,我讓獄警強行把他帶到審訊室,逼問其凶器及金項鏈的下落,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劉虎恢複了驕橫跋扈的態度,對我視而不見,拒絕回答我的問題。僵持了三個多小時,還是沒有審訊出個結果。這時,一名年輕的女警推門進來,遞給我一杯水,而劉虎忽然騰的站起來,死死的盯著那女警,臉色在急劇的變化。我好奇地望了望女警,並沒有什麼異常之處。而劉虎則哆嗦著說:鴨子!鴨子!對,沒錯!是鴨子。我這才注意到,女警的頭發上別了一個鴨子造型的黃色發卡。我疑惑的問道:沒見過鴨子發卡麼?
劉虎則激動地說:警官!你一定要注意一個跑起來像鴨子的人!我吃驚地問:你胡說什麼呢,亂七八糟的。劉虎異常肯定地說:看到那個鴨子造型,我突然想起來了,那天晚上我追的那個男子,奔跑起來很像隻鴨子,左右晃動的很大。我立刻喝止了他:別再編造那些謊言了,現場隻有你接觸過那名死者,到現在你還不交待麼!
劉虎在被帶離審訊室時,嘴裏仍高呼著:跑得像鴨子的人是真凶!我實在是無法理會他的狗屁鬼話還是什麼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