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人是社會的動物(1 / 2)

政治上很強調一個事實,那就是人並非孤立存在的,即使是漂流到小島上去的魯濱孫,他也有星期五和小島上的自然環境作為伴侶。所以,從這個原理上來說,人是一種活在社會上的生物,是一種社會的動物。

而人在社會上的一切活動,就都可以用博弈的原理來解釋清楚了,大到國家之間的戰爭,小到你出門被石頭絆了一跤。當然很多人是不太理解了,這種大的交易、戰爭可以說是一種博弈,但是對於自己摔跤這樣的事情卻不可思議了,因為自己就一個人,和誰進行遊戲?

這個時候就要用到我們社會人的原理了,博弈看似很玄乎、很抽象,其實是一個很實在的東西,博弈不是某些人的專利,也不是某一群體的遊戲,而是人人都在參與,時刻都在進行著的平凡事情。不管你願不願意,也不管你是否意識到了,社會上的人都在為自己、為他人展開著形形色色的各種博弈。

回到上麵這個問題中來,當我們摔了一跤或者生了一場病的時候,我們並非一個人在進行這件事情,還有一個同我們博弈的對象的存在,這就是“自然”。這是一個廣義的範圍,可以是自然的環境,也可以是你本身意願之外的一些條件,等等。

人想要在這個環境中生存,就要和這個自然的條件、社會的環境進行無條件的博弈,例如,我們有一句話叫“要致富,先修路”,這就是很典型的和自然環境博弈。以前經常看見這樣的情況,說山裏有貨,本來可以賣上好價錢的,輕鬆就可以讓大家脫貧,可是就是因為沒有一條可以順利進出的路,所以失去了致富的好機會。

那怎麼才能讓自己走出困境呢?這時候就會有人想到要先修路了,即使花掉了一些資本,但是這也算是一種投資。

這就是人和環境的博弈,人是社會性的,不可能單獨存在,至少需要有空氣的呼入,也需要食物的養育,等等,需要通過改造自然來進步,需要環境給自己提供生活的基本條件。所以人無時無刻不在和環境進行著博弈。

還有就是人在生活中,更多的是與社會上的人之間的活動,是雙人或者多人之間的博弈,很簡單地,例如,夫妻倆之間的爭吵、兩個品牌的市場占有之爭,等等。在這裏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這是唐代柳宗元記錄的一個真實的故事:兒童區寄,是郴州地區打柴放牛的孩子。一天,他正一邊放牛一邊打柴,有兩個蠻橫的強盜把他綁架了,反背著手捆起來,用布蒙住他的嘴,離開本鄉40多裏地,想到集市上把他賣掉。區寄裝小孩兒似的哭哭啼啼,害怕得發抖,做出一副孩子常有的膽小的樣子。強盜並不把他放在心上,相對喝酒,喝醉了。其中一個強盜離開前去集市談買賣孩子的生意,另一個躺下來,把刀插在路上。區寄暗暗看他睡著了,就把捆綁自己的繩子靠在刀刃上,用力地上下磨動,繩子斷了;便拿起刀殺死了那個強盜。

區寄逃出去沒多遠,那個上集市談買賣的強盜回來了,抓住區寄,非常驚恐,打算要殺掉他。區寄急忙說:“做兩個主人的奴仆,哪裏比得上做一個主人的奴仆呢?他不好好待我,主子你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並好好待我,無論怎麼樣都可以。”強盜盤算了很久,心想:與其殺死這個奴仆,哪裏比得上把他賣掉呢?與其賣掉他後兩個人分錢,哪裏比得上我一個人獨吞呢?幸虧殺掉了他(被殺的強盜),好極了!隨即埋藏了那個強盜的屍體,帶著區寄到集市中窩藏強盜的主人那裏。越發把區寄捆綁得結實。到了半夜,區寄自己轉過身來,把捆綁的繩子就著爐火燒斷了,雖然燒傷了手也不怕;又拿過刀來殺掉了做買賣的強盜。然後大聲呼喊,整個集市都驚動了。區寄說:“我是姓區人家的孩子,不該做奴仆。兩個強盜綁架了我,幸好我把他們都殺了,我願把這件事報告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