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銀行對賬單(3)(1 / 3)

19.關鍵性的“子彈”

審訊室裏,陳沛抽著那海濤的一支煙,默默地搖頭,“那警官,我說的真的都是實話,我從十幾年前白手起家,一步一步地幹到現在的職位,怎麼可能因為區區的一千萬元使出這樣的手段?好,就算我使用了這種手段,變相地把公司的錢往自己腰包裏裝。那公司的財務人員能不知道嗎?公司的董事長能不知道嗎?他們能允許我這麼做嗎?”陳沛反問。

那海濤也抽著一支煙,控製著審訊的節奏。審訊是人與人之間的鬥爭,與人鬥的關鍵就是要知己知彼、審時度勢、相時而動、攻其不備,要隨時隨刻地改變思路,在關鍵時舉證、看破綻突擊,而決不能從頭到尾隻使用一個招數或套路。預審的節奏也很重要,即使對待再強硬的對手,該軟的時候也要軟,該柔的時候也得柔。

那海濤沒有馬上接話,看來陳沛到現在還不知道是沙偉舉報的他。“既然你這麼說,我也可以直接告訴你,職務侵占這個罪名,必須有被害人的舉報才能立案。現在舉報你的就是你任總經理的新時代公司,這點希望你知道。”那海濤說。

陳沛一愣,但似乎也在意料之中。“他們就是在嫉妒我,嫉妒我……”陳沛有氣無力地說。

“為什麼嫉妒你?”那海濤問。

“可能……可能……是我的工作方法有問題吧。”陳沛開始反省,“我脾氣有點急,可能在平時的工作中有些方式方法不對。所以……所以他們就忌恨我。”

“什麼?”那海濤表示驚訝,“你的意思是他們嫉妒你,就報假案讓公安局抓你?是這個意思嗎?這可能嗎?你覺得可能嗎?”那海濤反問。

“這……”陳沛一時語塞,“這我也覺得不太可能……哎,我真的搞不明白,他們為什麼把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我頭上。”陳沛深深地歎氣,用雙手抱住頭,“那警官,但我敢對天發誓,我絕對沒有以任何報銷發票的形式從公司裏侵占過資金,我是公司的總經理,要花錢消費隨便找個理由不就行了,幹嗎要用這麼低級的方法啊?”

“那你怎麼解釋你銀行賬戶中陸續加在一起的一千萬元?”那海濤問。

“那是他們的陷害!他們的陷害!”陳沛又激動起來,“那張卡根本不在我手上。”陳沛說。

“那在誰的手上?”那海濤問。

“在沙偉的手上,你們找過這個人沒有?新時代公司財務部的沙偉,在他的手上。”陳沛說。

“在他手上?為什麼?為什麼你要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別人?”那海濤問。

“沙偉是我招來的,我對他非常信任,說實話,這張卡是我用於打點各方麵關係使用的卡。所以平時不帶在我身上,有時出去消費或者提款,都是沙偉負責。”

那海濤看著陳沛,知道他這話說的倒是事實,從經偵的查賬結果看,這張卡裏除了有大額報銷的進賬之外,確實也有一些酒店、KTV等娛樂場所的消費記錄。“你所說的打點各方麵關係指的是什麼?”那海濤繼續問。

“嗨,這個……”陳沛停頓了一下,“其實說說也無妨,現在做生意的幾個能免俗,我們的生意都是在飯桌上、在KTV裏、在按摩床上談的,真正能放在桌麵上的有幾個。搞項目就是拉關係,吃喝嫖賭,不樣樣精通,怎麼能伺候好那些官老爺?”陳沛歎了口氣,“其實有時候我也挺羨慕你們公務員的,工作雖然辛苦,但是不會為了明天操心。”

那海濤看著陳沛,覺得他說話的表情不虛,但供述的事實又與報案人提供的證據大相徑庭。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你說沙偉是你招來的是嗎?”那海濤問。

“是的,是我招進公司的。”陳沛回答。

“你和他的關係如何?”那海濤問。

“其實沒有什麼過多的私人關係,就是上下級的關係。”陳沛說。

“你與他之間有個人的矛盾或者法律的糾紛嗎?”那海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