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法法》,即以法執法,以法製執行法令。
如何執法呢?作者從以下幾個方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執法要嚴,嚴刑才能無過;不行私欲,徇私勢必枉法;堅定不移,不能朝令夕改;慎行赦免,赦免利小弊大;公開明確,建立法律意識;信實審慎,避免有機可乘;以身作則,堅信上行下效;維護權威,法律才能有效。
正如《法禁》中所倡導的君主要以身作則帶頭守法一樣,本篇在繼續重申這一主張,管仲學派要求君主要“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認為隻有這樣才能上行下效,上呼下應。這種主張是明智而正確的,遺憾的是,它並沒有得到後來統治者的普遍認同和積極效仿。
篇章最後,作者提出了鮮明的主張:“社稷戚於親”、“令尊於君”、“威貴於寶”、“法愛於民”,認為這乃是君主有效治國的真正法寶。
原文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
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複起,殆;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過也。
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奸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
君有三欲於民,三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淩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下不聽而強以刑罰,則為人上者眾謀矣。為人上而眾謀之,雖欲毋危,不可得也。
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製又遷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必竭,數也。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倨傲易令,錯儀畫製,作議者盡誅,故強者折,銳者挫,堅者破。引之以繩墨,繩之以誅僇,故萬民之心皆服而從上,推之而往,引之而來。彼下有立其私議自貴,分爭而退者,則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主倨傲易令,錯儀畫製,變易風俗,詭服殊說猶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於鄉裏,變更自為,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繩之外也,繩之外,誅。
注釋
況主:據郭沫若之說,“主”字應作“夫”,況夫,意為況且。
原文
使賢者食於能,鬥士食於功。賢者食於能,則上尊而民從;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患而傲敵。上尊而民從,卒輕患而傲敵,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而主安矣。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雎之礦石也。
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製軒冕所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觀也。
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則上尊而民順;小人食於力,則財厚而養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足,四者備體,則胥足上尊時而王,不難矣。
注釋
“凡赦者……痤雎之礦石也”:一說認為,根據上下文意,此段文字應移至上文“邪莫如蚤禁之”後;另據王念孫之說,其中“礦石”的“礦”字應作“砭”,砭石,是用石塊磨成的針或片,古代用於治病。胥足上尊時:據王念孫之說,其中“足上尊”三字衍,應作“胥時”,即等待時機。
原文
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製製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
明君製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為官室台榭,足以避燥濕寒暑,不求其大;為雕文刻鏤,足以辨貴賤,不求其觀。故農夫不失其時,百工不失其功,商無廢利,民無遊日,財無砥墆。故曰:儉其道乎!
“文有三侑……雖有過亦不甚矣”:一說認為,根據上下文意,此段應移至“赦過遺善”前。
原文
令未布,而民或為之,而賞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於妄作,愚民操事於妄作,則大亂之本也。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曹黨起而亂賊作矣。令已布而賞不從,則是使民不勸勉、不行製、不死節。民不勸勉、不行製、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令已布而罰不及,則是教民不聽。民不聽則強者立,強者立則主位危矣。故曰:憲律製度必法道,號令必著明,賞罰必信密,此正民之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