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君臣下(1)(1 / 3)

題解

本篇是繼續上一篇的,主題還是議論君臣關係以及要防範的諸多問題,指出了掌握實施道德、評定功過、發號施令、決定賞罰等大權對保持君主地位的重要性。告誡君主要提防左右權臣變相竊取樹德和施恩的權力,要以法製約,防微杜漸,否則久而久之,他們將會權重難傾、尾大不掉。

本篇還指出了君主的最大過失和臣子的最大罪過,進一步強調君主、宰相、大夫、群臣要各司其職,切勿僭越其位,越俎代庖,這是國家安定、有效治民的根本。此外,還議論了設立嗣子、考核宰相、選拔賢能、防止內亂等一係列重大問題,提出“迂則流,通則迂,決則行,塞則止”的治民方法。

要注意的是,本篇在人才培養和人才選拔上都提出了一些獨到的見解和主張,比如在每鄉設立教師,來負責人才的培養;比如,建立選賢製度,為其提供學習機會,根據才能授官舉薦等等。這些都體現了管仲學派對人才的重視,也是《權修》中提出的“樹人”之計的具體實施。

原文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於是智者詐愚,強者淩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是故道術德行,出於賢人,其從義理兆形於民心,則民反道矣。名物處違是非之分,則賞罰行矣;上下設,民生體,而國都立矣。是故國之所以為國者,民體以為國;君之所以為君者,賞罰以為君。

注釋

名物處違是非之分:據許維通之說,“違”與“之”二字衍,應刪。

原文

致賞則匱,致罰則虐。財匱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而民可使居治、戰勝、守固者也。夫賞重,則上不給也;罰虐,則下不信也。是故明君飾食飲吊傷之禮,而物屬之者也;是故屬之以八政,旌之以衣服,富之以國裹,貴之以王禁,則民親君可用也。民用,則天下可致也。天下道其道則至,不道其道則不至也。夫水波而上,盡其搖而複下,其勢固然者也。故德之以懷也,威之以畏也,則天下歸之矣。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布法出憲,而賢人列士盡功能於上矣。千裏之內,束布之罰,一畝之賦,盡可知也。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墳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之實,義禮明也。

注釋

八政:即八種職事及官職,包括:食、貨、祀、司空、司徒、司寇、賓、師。列士:即誌士,古指有誌於功業的人。束布:將布帛捆成一束,一束為五匹。墳然:據陳奐之說,“墳”字應作“隋”字,即指柔順。

原文

夫下不戴其上,臣不戴其君,則賢人不來;賢人不來,則百姓不用;百姓不用,則天下不至。故曰:德侵則君危,論侵則有功者危,令侵則官危,刑侵則百姓危。而明君者,審禁淫侵者也,上無淫侵之論,則下無異幸之心矣。

為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為人臣者,變故易常,而巧官以諂上,謂之騰。亂至則虐,騰至則北。四者有一至,敗,敵人謀之。則故施舍優猶以濟亂,則百姓悅;選賢遂材,而禮孝弟,則奸偽止;要淫佚,別男女,則通亂隔;貴賤有義,倫等不逾,則有功者勸;國有例程,故法不隱,則下無怨心。此五者,興德、匡過、存國、定民之道也。

注釋

下無異幸之心:據劉績之說,“異”應作“冀”,即希望。巧官以諂上:“官”字為“言”字之誤,應作“巧言”。則故施舍優猶以濟亂:據郭沫若之說,“則”字為衍字。

原文

夫君人者有大過,臣人者有大罪。國所有也,民所君也,有國君民而使民所惡製之,此一過也;民有三務,不布其民,非其民也,民非其民,則不可以守戰,此君人者二過也;夫臣人者,受君高爵重祿,治大官,倍其官,遺其事,穆君之色,從其欲,阿而勝之,此臣人之大罪也。君有過而不改,謂之倒;臣當罪而不誅,謂之亂。君為倒君,臣為亂臣,國家之衰也,可坐而待之。是故有道之君者執本,相執要,大夫執法,以牧其群臣,群臣盡智竭力以役其上。四守者得則治,易則亂,故不可不明設而守固。

昔者聖王本厚民生,審知禍福之所生,是故慎小事微,違非索辯以根之,然則躁作、奸邪、偽詐之人不敢試也,此禮正民之道也。

注釋

此禮正民之道:“禮”字衍。

原文

古者有二言:“牆有耳,伏寇在側。”牆有耳者,微謀外泄之謂也;伏寇在側者,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泄也,狡婦襲主之請,而資遊慝也;沈疑之得民也者,前貴而後賤者為之驅也。明君在上,便僻不能食其意,刑罰亟近也;大臣不能侵其勢,比黨者誅,明也。為人君者,能遠讒諂,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無爵列於朝者,此止詐、拘奸、厚國、存身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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