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0章 山至數(1)(2 / 3)

注釋

田穀之存予者若幹:據陶鴻慶之說,“田”應作“日”字:“予”應作“子”字。臣擴從而以忠:其中“擴”字衍。

原文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國會。”管子對曰:“君失大夫為無伍,失民為失下。故守大夫以縣之策,守一縣以一鄉之策,守一鄉以一家之策,守家以一人之策。”桓公曰:“其會數奈何?”管子對曰:“幣準之數,一縣必有一縣中田之策,一鄉必有一鄉中田之策,一家必有一家直人之用,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不以時守鄉為無伍。”桓公曰:“行此奈何?”管子對曰:“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亡家藏於篋。”桓公曰:“何謂藏於民?”請散棧台之錢,散諸城陽;鹿台之布,散諸濟陰。君下令於百姓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歲豐,五穀登,五穀大輕,穀賈去上歲之分,以幣據之。穀為君,幣為下。國幣盡在下,幣輕,穀重上分。上歲之二分在下,下歲之二分在上,則二歲者四分在上,則國穀之一分在一,穀三倍重。邦布之籍,終歲十錢,人家受食,十畝加十,是一家十戶也,出於國穀策而藏於幣者也。以國幣之分複布百姓,四減國穀,三在上,一在下,複策也。大夫聚壤而封,積實而驕上。請奪之以會。”桓公曰:“何謂奪之以會?”管子對曰:“粟之三分在上,謂民萌皆受上粟,度君藏焉,五穀相靡而重去什三,為餘以國幣準穀反行,大夫無什於重。君以幣賦祿,什在上,君出穀什而去七,君斂三,上賦七。散振不資者,仁義也。五穀相靡而輕數也,以鄉完重而籍國,數也;出實財,散仁義,萬物輕,數也。乘時進退,故曰:‘王者乘時,聖人乘易。”’桓公曰:“善。”

注釋

大夫無什於重:據郭沫若之說,“什”字為“計”字之誤。以鄉完重而籍國:據張佩綸之說,“完”為“筦”字之誤,同“管”,意為操縱。

原文

桓公問管子曰:“特命我曰:‘天子三百領,泰嗇,而散大夫準此而行。’此如何?”管子曰:“非法家也。大夫高其壟,美其室,此奪農事及市庸,此非便國之道也。民不得以織為縿綃而狸之於地,彼善為國者,乘時徐疾而已矣,謂之國會。”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爭奪之事何如?”管子曰:“以戚始。”桓公曰:“何謂用戚始?”管子對曰:“君人之主,弟兄十人,分國為十;兄弟五人,分國為五。三世則昭穆同祖,十世則為柘,故伏屍滿衍,兵決而無止,輕重之家複遊於其間。故曰:‘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財。’財終則有始,與四時廢起,聖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決塞,奪之以輕重,行之以仁義,故與天壤同數,此王者之大轡也。”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幣乘馬?”管子對曰:“始取夫三大夫之家,方六裏而一乘,二十七人而奉一乘。幣乘馬者,方六裏,田之美惡若幹,穀之多寡若幹,穀之貴賤若幹,凡方六裏用幣若幹。穀之重用幣若幹。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桓公曰:“行幣乘馬之數奈何?”管子對曰:“士受資以幣,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則一國之穀資在上,幣貲在下,國穀什倍,數也,萬物財物去什二,策也。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君實鄉州藏焉,曰:‘某月某日,苟從責者,鄉決州決。’曰:‘就庸一日而決。’國策出於穀軌,國之策貨,幣乘馬者也。今刀布藏於官府,巧幣,萬物之輕重皆在賈之。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彼穀重而穀輕,人君操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此守天下之數也。”

注釋

始取夫三大夫之家:據王引之之說,其中“大”字衍。萬物之輕重皆在賈之:據文意,“之”為“人”字之誤。彼穀重而穀輕:據文意,後一“穀”字應作“金”字。

原文

桓公問於管子曰:“準衡、輕重、國會,吾得聞之矣,請問縣數?”管子對曰:“狼牡以至於馮會之日,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羊牛之地也,何不以此通國策哉?”桓公曰:“何謂通國策?”管子對曰:“馮市門一吏書贅直事,若其事。唐圉牧食之人,養視不失扡殂者,去其都秩,與其縣秩;大夫不鄉贅合遊者,謂之無禮義,大夫幽其春秋,列民幽其門,山之祠。馮會、龍夏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日,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因捫牢策也,謂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