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7章 輕重丁(1)(3 / 3)

注釋

虻巨雄:據張佩綸之說,“虻”應作“母”,“母”,大鳥名,形大如雞,體色灰白,嘴小深裂,張大成口,蚊蟲為食。四郊之民賣賤:據文意,“賣賤”兩字中間脫了“貴而買”,應作“賣貴而買賤”。

原文

桓公曰:“五衢之民,衰然多衣弊而屨穿,寡人欲使帛布、絲纊之賈賤,為之有道乎?”管子曰:“請以令沐途旁之樹枝,使無尺寸之陰。”桓公曰:“諾。”行令未能一歲,五衢之民皆多衣帛完屨。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其何故也?”管子對曰:“途旁之樹未沐之時,五衢之民男女相好往來之市者,罷市相睹樹下,談語終日不歸;男女當壯,扶輦推輿,相睹樹下,戲笑超距,終日不歸;父兄相睹樹下,論議玄語,終日不歸。是以田不發,五穀不播,麻桑不種,璽縷不治。內嚴一家而三不歸,則帛布絲纊之賈安得不貴?”桓公曰:“善。”

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為百姓萬民藏之,為此有道乎?”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困京者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桓公曰:“諾。”行令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業而為困京以藏菽粟五穀者過半。桓公問管子曰:“其何故也?”管子曰:“成困京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名顯於國中,國中莫不聞。是民上則無功顯名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下則實其困京,上以給上為君,一舉而名實俱在也,民何為也?”

注釋

民何為也:據文意,“何”字下脫一“不”字,即“何不為”。

原文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王數之守終始,可得聞乎?”管子曰:“正月之朝,穀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九月斂實,平麥之始也。”

管子問於桓公曰:“敢問齊方於幾何裏?”桓公曰:“方五百裏。”管子曰:“陰雍長城之地,其於齊國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龍夏,其於齊國四分之一也,朝夕外之,所埽齊地者五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然則吾非托食之主耶?”桓公遽然起曰:“然則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動之以言,潰之以辭,可以為國基。且君幣籍而務,則賈人獨操國趣;君穀籍而務,則農人獨操國固。君動言操辭,左右之流君獨因之,物之始吾已見之矣,物之終吾已見之矣,物之賈吾已見之矣。”管子曰:“長城之陽,魯也;長城之陰,齊也。三敗殺君二重臣定社稷者,吾此皆以孤突之地封者也。故山地者山也,水地者澤也,薪芻之所生者斥也。”公曰:“托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管子對曰:“守其三原。”公曰:“何謂三原?”管子對曰:“君守布則籍於麻,十倍其賈,布五十倍其賈,此數也。君以織籍,籍於係,未為係籍係,撫織,再十倍其賈。如此則雲五穀之籍。是故籍於布則撫之係,籍於穀則撫之山,籍於六畜則撫之術,籍於物之終始而善禦以言。”公曰:“善。”

注釋

平麥之始:據何如璋之說,“平”應作“牟”字,“牟麥”即大麥。:據洪頤煊之說,此字為“海莊”二字的誤合。籍於係:據安井衡之說,“係”為“糸”字之誤,指細絲,下同。雲五穀之籍:據趙用賢之說,“雲”為“去”字之誤。籍於布則撫之係:據上下文,“係”應作“麻”字。

原文

管子曰:“以國一籍臣,右守布萬兩,而右麻籍四十倍其賈術,布五十倍其賈。公以重布決諸侯賈,如此而有二十齊之故。是故輕軼於賈穀製畜者,則物軼於四時之輔。善為國者守其國之財,湯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一可以為百,未嚐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終則有始,此謂守物而禦天下也。”公曰:“然則無可以為有乎?貧可以為富乎?”管子對曰:“物之生未有刑,而王霸立其功焉。是故以人求人,則人重矣;以數求物,則物重矣。”公曰:“此若言何謂也?”管子對曰:“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然則吾將以徐疾禦之,若左之授右,若右之授左,是以外內為不蜷,終身無咎。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源泉有竭,鬼神有歇。守物之終始,身不竭。此謂源究。”

注釋

以國一籍臣,右守布萬兩,而右麻籍四十倍其賈術,布五十倍其賈:據丁士涵、張佩綸之說,“臣”為“五”字之誤;前一“右”字為“君”字之誤,後一“右”字為“後”字之誤;“兩”為古時布帛的計量單位,四丈為一兩;“術”應作“街”字,為“衍”字之誤,疑是古注竄入正文。

譯文

桓公問:“我想西去朝拜天子,可是獻禮不夠,有什麼辦法嗎?”管子回答說:“請下令在陰裏築城,設三道城牆和九道城門,利用這個機會派製玉器的工匠雕刻石璧。直徑一尺的售價一萬錢,八寸的售價八千錢,七寸的售價七千錢,長條形的璉售價四千錢,環形的瑗售價五百錢。”各種石璧都已經製成後,管子西去朝見天子說:“我們的君主想率領諸侯朝拜先王宗廟,學習周室禮儀,請您號令天下:凡是要來朝拜先王宗廟而學習周室禮儀的諸侯,務必要用彤弓和石璧,不用彤弓和石璧的不能人朝。”天子答應說:“好吧。”於是向天下發布號令。天下諸侯紛紛把黃金、珠玉、糧食、彩錦和布帛運送到齊國,以購買石璧。這樣,石璧遍布天下,而天下的財物不斷流入齊國,齊國八年沒有征收賦稅。這都是陰裏計策的功效。

以上是《石璧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