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兩種不同住房抵押貸款模式證券化的對比分析(3 / 3)

(二)期限相似

所有證券化資產的到期日的結構表現相似,貸款的本息償還已經分攤於整個資產的存續期間(即整個貸款期間),這是普通抵押貸款的特征。反向抵押貸款資產的狀況同樣是正好相反,首先貸款累積本息的償還,完全集中於貸期結束或該貸款的期限是隨著借款人或投保人實際存活時間來加以確定(不定期的反向抵押貸款或房產養老壽險產品),並不能做事先明晰地界定;反向抵押貸款的償還手段可能是同質性的貨幣,更可能是完全不同質的、差異很大的住房資產。

六、反向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的不適應性

從上麵的分析可看到,反向抵押貸款與普通住房抵押貸款相比,在如上對適於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特征的衡量中,許多方麵都與資產證券化的標準存在相當距離。反向抵押貸款的表現是差強人意,不大適合資產證券化的基本要求的。這使人們對能否采用證券化的方式解決反向抵押貸款的融資問題產生懷疑。

(一)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入的置疑

反向抵押貸款形成的資產是否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入呢?相比較普通住房抵押貸款,應是差強人意的。原因是:

1.當整個反向抵押貸款事業以相當的大規模運作時,是會在可預期的較遙遠的未來(如10數年或更長時間)產生現金流入,但這一現金流入的狀況,因壽命預期不夠確定,各個年份開辦反向抵押貸款的數量不同,不會形成像住房抵押貸款那樣的按期還貸本息而穩定的現金流入。

2.反向抵押貸款因現金流的方向相反,不會發生較長時期還款的拖欠、違約,但卻會隨著貸款的到期房產價值低於貸款累積本息而無法還貸付息。這種一次性的違約足以使貸款機構產生重大損失。

3.反向抵押貸款中的住房作為抵押品,同普通住房抵押貸款中的住房抵押品,具有承擔責任與義務的較大不同。後者隻是在發生萬一情形無法正常還款時,需要拍賣抵押品來還貸;前者則是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依賴住房來還貸。故此,住房抵押品的狀況如何,到期是否具有較高的變現價值以支持還貸本息,就是關鍵的一點。但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收到的大多是形象陳舊、結構老化、功能欠缺、使用年代久遠的住房。故就這一點而言,反向抵押貸款形成的資產是很難稱為優質資產的。

(二)給予有效鑒定標準的置疑

同樣,不適合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特征中,大致的表現形式也同樣需要有相應的標準給予有效鑒定。這些表現形式有:

1.該金融資產的服務商或發起人在開辦該項業務時尚缺乏應有經驗,或擁有財力較弱,難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支付風險。反向抵押貸款的特點是事項複雜、聯係廣泛、涉及層麵多,我國的金融機構在初始開辦此項業務時,應有的經驗自然是相當缺乏。事實上,鑒於我國金融機構目前的狀況、素質及擁有人員、設備的技術能力,尚不具備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開辦的資格,這是需要予以嚴正指出的。即使說這項業務得到允許可以開辦,也隻能選擇在京、滬、穗、杭等地做首先試點,待取得經驗後再在全國各地大範圍推開。在業務開辦曆時較久、機構也取得相當經驗和應對複雜事項和風險的高超技能後,然後才能談到反向抵押貸款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推出。

2.整個用於證券化的各項金融資產的組合中,所包括資產的數量較少,或者說在整個資產組合中某種金融資產所占的比例過高。這一規定是合理的。資產證券化的本意,是將適於證券化的各種類的金融資產品種,盡可能多地組合在一起,以發揮資源配置、消減風險的功用,倘若證券化“資產池”中包含的資產品種過少,或者說某種金融資產在整個“資產池”中占比過高,也都會使資產證券化的功用無從得以充分發揮。

3.該金融資產的本金是到期一次性償付而非分期還本付息。某項金融資產之所以能夠作為證券化資產,就在於它能夠在未來的長時期內產生可預測的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入。反向抵押貸款的最大特征,則在於整筆款項是在整個貸期內分期取得,這對借款人而言,是一筆持續穩定可靠的、可預測的現金流入,並以此來貼補晚年生活期間的養老資金的不足。但對貸款機構而言,則正好相反。反向抵押貸款的最終運行結果,是用抵押房產的價值一次性整體歸還貸款的本息。這顯然同資產證券化對資產的要求背道而馳。

4.該適用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付款時間不確定或付款的間隔期過長。這一點同反向抵押貸款是吻合一致的。反向抵押貸款按貸款支付的期限是否確定而言,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兩種,前者事先確定貸款的期限,並於每期均衡地給予貸款,後者的放貸期限則完全依照借款人的實際存活餘命而定,隻要借款人能一直存活於世,貸款機構就一直按照事先合同的簽約向借款人給付約定的款項,即使給付金額超出了抵押房產的價值,還是要繼續支付下去。在後種付款的時期是不確定的。

就此而言,反向抵押貸款要成為適合於證券化的金融資產,是不大合時宜的。

5.該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有修改合同的權力。合同的修訂往往會使事先製定好的規範化的條款發生較大的改變。反向抵押貸款的業務運行中,為了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反向抵押貸款並非一種普通的經營性的貸款業務,還附有相當的福利、倫理的色彩。反向抵押貸款這種事項繁雜、聯係廣泛的金融事項,麵向的對象是眾多的老年人,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健康狀況及財務開銷的狀況不一,為使反向抵押貸款能夠對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發揮更大的效用,應當允許這些老年人在反向抵押貸款的業務運營中有更多的發言權力,能夠對反向抵押貸款的條款製定,有較多的“評頭品足”的權力。條款的執行中,也常常會因當初製定中存在缺陷,及先決條件實施環境發生變故等,或者借款人自身的原因等,需要對條款和合同予以變動。這都是合理正常的,應當允許。但也正因為這一點,使得反向抵押貸款資產從證券化的角度來看,並非一種優質資產,其證券化的過程中,也必將出現種種特殊情形,亟應引起特別的注意。

當然,反向抵押貸款並非完全不適用於證券化資產,隨著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推進及貸款規模的逐步擴大,貸款機構經驗技能的成熟,借款人對此業務的關注程度的加深,也隨著反向抵押貸款的業務製度、工具的不斷研發成熟與完善,當然,也隨著資產證券化自身的迅猛發展和進入門檻的降低,反向抵押貸款和資產證券化之間“內容”與“形式”的這種不夠協調,必將會較快地找到協調運作的前提條件,兩者的相互適應與融會也必將會得到較多的顯現。到那時,反向抵押貸款資產的證券化,就將是順理成章之事,這一業務本身也將會因證券化工具的引入而如虎添翼,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在經濟發達國家的現實生活中,隨著資產證券化的迅猛發展,可以納入證券化的金融資產並不完全拘泥於以上講到的適應與不適應性。

能夠適應於證券化的金融產品的品種範圍是日趨擴大。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上,曾經流傳有“證券化你的夢”的說法,意指隨著證券化的發展,隻要能夠想得到的金融資產,事實上都可以將其納入證券化的行列之中。反向抵押貸款的最終列入,也是應有之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