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cao死喬狗(1 / 2)

“那你就等著QQ和Faeha在APP-SRE上占領社交市場吧。”

喬布斯法令紋抽搐了一下,似乎有些神經衰弱,大失風度地撂下一句狠話,連告辭的禮貌客套都沒有,回頭就走了。

彼得蒂爾都沒回過神來,等喬布斯走了好幾秒,他才意識到問題很嚴重。

“這樣雖然有利於我們的宣傳,但是公司利益怎麼辦?”他和李瑩這話時的語氣,也不由得有些生硬。

李瑩卻沒事兒人一樣。

“放心,IPHNE不會做起來的,它們就算全力支持QQ和Faeha,也拉不到多少用戶。而且我有把握利用這次的契機,把YY網的社會形象拔高不止一個層次,把我們塑造成‘領導自由世界不被侵蝕’的燈塔,用不了多久我們的用戶量就會翻倍——”

李瑩到這兒,見彼得蒂爾嘴唇扇動了幾下,便做了個虛扶的手勢製止對方插嘴,“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給我半年時間,如果我做不到,你可以彈劾我,罷免我的E職務,我也願意按照業績對賭讓出一部分管理層股給受損的股東。”

見李瑩得如此霸氣,彼得蒂爾倒是不好再緊逼了。

“能你有什麼具體計劃麼?”

“這個麼,來話就長了。”李瑩想了一下,決定從彼得蒂爾容易理解的角度開始解釋這個問題,“首先,據我所知,隨著喬布斯為IPHNE-G部署了APP-SRE的風聲傳出之後,市麵上就頗有一些技術破解團隊,在研發‘IS係統的越獄程序’,這事兒你應該關心過吧?”

“我怎麼可能關心這些非法的生意?我跟喬布斯談不上多深的交情,對他的事情沒研究!”彼得蒂爾撇清地強調了一句,語氣中還頗有嗔怪,“我今之所以幫腔,完全是因為我不能坐視你犧牲公司的用戶規模利益、去輸送給YY電子!”

“不了解也沒關係,我給你大概解釋一下。”

李瑩著,就把越獄和相應的R係統是怎麼回事兒,大致給彼得蒂爾了一下(我就不科普水字了,地球人都知道),解釋完之後,李瑩還不忘補充強調了一點:

“你剛才越獄是‘那種非法的生意’,但是我想強調一點:開發軟件篡改、破壞他人研發的軟件和計算機係統,確實是非法的;但用戶如果自願在他們自己購買的電腦/手機上使用這種軟件、來行使其擁有的所購硬件的絕對控製和支配權,那是不違法的——這是兩碼事情。”

“你的,和我表達的,這有什麼區別麼?”彼得蒂爾楞了一下,“何況,你剛才的事兒,我也琢磨過了,手機上不允許其他未兼容軟件安裝,這不是此前的行業慣例麼?三星和諾基亞、摩托的手機也都是出廠就預裝完了,少數BRE平台的才能裝JAVA程序。蘋果管製軟件供應商,法理上也不出什麼特別能激起消費者反感的點吧?”

李瑩直截了當地下了結論:“當然有區別——我的意思是,開發越獄軟件有可能是非法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消費者使用越獄軟件,是肯定合法的。蘋果如果僅僅限製開發者,不會有什麼民憤。但隻要他限製消費者,我就有把握把他搞臭。”

彼得蒂爾還是沒徹底弄明白,但他決定不求甚解,先聽聽李瑩準備怎麼做。

“行了,到時候再解釋吧,你的計劃。”

李瑩把計劃和盤托出之前,最後確認了一句:“你確保不會泄露給喬布斯?”

彼得蒂爾一臉“你想多了”的表情:“怎麼可能!我隻是想保護公司的利益。你的計劃如果真的有效,我幹嘛要反對?我隻會靜靜地看你的布局,除非你讓我失望了。”

“好吧,你是大股東,我就透露一下——我可以推測,一旦IPHNE-G的銷售全麵鋪開、越獄破解會很快出現,然後,以喬布斯的傲慢性格,蘋果公司是一定會起訴一些消費者使用越獄的案例,試圖殺雞儆猴的——這點你放心,就算喬布斯沒想動手,我也有把握誘使他把官司鬧大。

然後,會有一個大金主,給EFF(Elerni-Frnier-Fundain,電子前沿基金會)一大筆錢,讓這個基金會開始斡旋讚助應訴消費者,讓他們發起公益性的集合反訴,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例為由,讓法院宣判蘋果公司阻撓越獄的訴求非法。

而我們的最終目的,是利用法院的判決,來敦促聯邦版權辦公室修訂DA法案上的相關條款(DA—Digial illenniu pyrigh A,《數字化著作權法案》)。

一旦這一切達成之後,我們YY網也會通過自身的傳媒散播優勢,拚命造勢宣揚我們一貫反對蘋果公司審查製度,把自己打造到一個‘為了消費者的自由意誌和自由選擇表達,寧可損失一些用戶量也在所不惜’的公眾形象上。

眾所周知,社交網絡類產品,決定用戶在哪家上麵顯擺,公眾形象和社會輿論清白度是很重要的。如果我們可以掌握住這次扛起‘保護消費者自由意誌’的大旗的機會,你還怕用戶量不會猛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