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文法律期刊概況
(一)中文法律期刊發展概況
1.新中國成立前法律期刊概況
中國近現代法學的興創和成長,是一個透過現代學術體製、教育係統和出版機製而開展的過程。法律期刊作為其中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19世紀傳教士在中國辦過各類新式刊物,內容包括當時的西學、西政知識,各種中外時事,並翻譯和介紹了西方政論及倫理學說。普魯士傳教士郭實臘1833年在廣州(後在新加坡)創辦的《東西洋考每月統紀傳》(EasternWesternMagazine),可稱得上是近代中國法律期刊之開始。該刊曾連篇累牘地發表過反映歐美各國的政治情勢與法製概況、英美的議會製度、“自主之理”、司法製度和獄政及其改革方麵的文章或消息報道。政法主題突出,內容豐富而詳細。但包括此在內的這些傳教士刊物中政治法律往往隻作為刊物的一部分內容予以反映,或混雜於一般的社會學說當中,因此還不算嚴格的法律期刊。
清末隨著國人留學日本運動的興起,留日學生開始編印專門的法政連續出版物,這標誌著近代中國法律期刊的正式出現。據日本學者實藤惠秀的統計,1898至1911年間留日學生在東京刊印並在國內發行的雜誌至少有62種,這類刊物多啟蒙和宣傳革命思想而較少學術性。其中,梁啟超的《清議報》(創辦於1898)、《譯書彙編》(1900)、鄭貫公和馮自由等的《開智錄》(1901)、《國民報》(1901)、《新民叢報》(1902)、湖北同學會的《遊學編譯》(1903)、張一鵬的《法政雜誌》(1906)、孟昭東的《法政學交通社月報》(1906)和《預備立憲公會報》(1908)、沈其昌的《政法學報》(1907)、李慶芳的《牖報》(1907年創辦)、《憲法新聞》(1909)、吳冠英的《憲法新誌》(1909)等雜誌,在介紹和傳播西洋流行的政治法律思想學說方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此期間,赴德留學生亦創辦《歐美法政介聞》(月刊)將歐美各國法政傳入國內。
在東西洋風氣的影響和帶動下,國內編印的各種法政期刊隨之大量出現。1911年3月,方表、沈鈞儒、林長民、夢森等人發起創辦《法政雜誌》,並使之成為清末立憲派的重要思想輿論陣地。隨後,1911年6月,《法學會雜誌》作為北京法學會的會刊創刊。《法學會雜誌》的創辦,絕而複續,前後共三次。至1923年初《法學會雜誌》停辦。而同年6月,北京法學會又成立了“北京法律評論社”,創辦了《法律評論》周刊。1922年4月,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創辦了《法學季刊》(1931年更名為《法學雜誌》)。該雜誌由中英文兩部分構成,中文部分名為《法學季刊》、英文部分名為TheChinaLawReview,它是一份以一種以上語言發行的致力於比較法學的定期刊物。1930年,《中華法學雜誌》在南京創刊。1936年,《中華法學雜誌》成為“中華民國”法學會主辦的學術刊物,雜誌各期所發表的論文,主要出自知名法學家、學者的手筆。
據粗略統計,從清末到1949年,陸續創辦的法政學術類雜誌大約有150種。除此之外,中國近代法學期刊還包括其他的類型:(1)法律法令類,如《立法專刊》、《內政法令月刊》、《法令周刊》、《法令周報》;(2)司法實務類,即各級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發行的法院公報、司法公報、司法彙報、司法月報、司法半月刊、司法旬刊、司法雜誌等;(3)法政知識(常識)類,如《憲政白話報》(漢口,請願速開國會同誌會,1910)、《法律常識》(沈陽,東北法學研究會,1930)、《民眾法律常識周刊》(上海中國法律編輯所,1932)、《法律知識》(北京,法律知識社,1947)。這些期刊從各個不同的層麵,影響著近代中國各階層的法律意識,亦是中國立憲與法治的一個縮影。
2.新中國成立後法律期刊的概況
(1)新中國成立後法律期刊的發展階段
新中國成立後,法律期刊同新中國的命運息息相關,休戚與共,走過了從創建、挫折、破壞到蓬勃發展的一條曲折起伏、坎坷不平的道路。
①產生和初步發展階段(1949-1957)
新中國宣告成立後,在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廢除舊“法統”的同時,開始了新中國的法製建設。這階段立法機關製定和頒布了一係列重要的法律、法令;為了加強專政職能,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公、檢、法、司機構;創辦了4所政法院校和綜合大學的36個政法院係,設立了法學研究機構。與此相應,我國的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製宣傳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法律期刊在法製建設順利開展、法學界思想活躍、學術自由空氣較濃的環境中應運而生。這階段有20餘種期刊發行,如: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創辦的《中央政法公報》(1950年創刊);最高人民檢察署主辦的《檢察工作通訊》(1953年創刊,1956年改為《人民檢察》);中國政法學會主辦的《政法研究》(1954年創刊)、《政法譯叢》(1956年創刊);北京政法學院創辦的《法學簡報》(1954年創刊);華東政法學院創辦的《華東政法學院學報》(1956年創刊,1957年改為《法學》)。這些期刊的創辦,為法學期刊的發展創下了良好的開端。
②跌入低穀階段(1957-1966)
1957年下半年起,“左”傾思想抬頭,法律虛無主義盛行,以“人治”代替“法治”,法學界成了“反右鬥爭”的“重災區”。司法部及一些法製機構被合並、取消;政法院係經過調整,隻剩下4院(北京、華東、中南、西南政法學院)和4係(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湖北大學法律係),招生人數驟減,不少法學家、法律工作者被打成右派。法學研究和教育萎縮、停頓,法學界一片蕭條。一些法學期刊被迫取消、停辦,如《政法副刊》、《法學》,中國法製建設嚴重受挫,法律期刊得不到應有的發展,跌入低穀。
③嚴重破壞階段(1966-1976)
“文化大革命”十年,“四人幫”推行一套反革命極左路線,我國社會主義法製遭到嚴重的破壞。立法工作完全停止;公、檢、法及一些法律部門徹底砸爛;所有政法院係一律取消;法學研究機構全麵癱瘓;許多重要的政法領導人和法學家遭到迫害;大批法學、法律工作者被迫改行,法學界一片凋零,法律期刊在劫難逃,所有刊物停辦,大批寶貴的法學文獻被焚毀。
④恢複和蓬勃發展階段(1977年-現在)
粉碎“四人幫”後,特別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製定了“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製”的戰略決策之後,中國的法製建設開始走上正軌:立法、司法機關從中央到地方陸續恢複和建立;大批政法院係迅速恢複和成立;各類各級法學研究機構相繼建立;每年有大量的法律、法規出台。隨著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製宣傳和各類普法活動的廣泛開展,法學期刊也如雨後春筍般大量湧現。到2003年6月,我國公開出版發行的法律類期刊總數近600種,其中以法製新聞和法製文學等大眾化內容為主的期刊,達400多種,法律專業學術期刊約180種。一大批法學核心期刊脫穎而出。如中國法學會主辦的《中國法學》(1985年創刊),華東政法學院主辦的《法學》(1981年複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主辦的《法學研究》(1979年創刊),武漢大學法學院主辦的《法學評論》(1983年創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