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我正在彈,父親敲門進來對我說:
“別彈了,來看看電視吧。《天龍八部》正在演呢,黃日華扮喬峰真不錯。”
我一聽,就出去了。真的不錯。今日的黃日華與當年演郭靖的黃日華已經不能同日而語。我們共同看完了一集,他說:
“有些事過去了就不要再多想了。男子漢大丈夫,要能拿得起放得下。”
我沉默著。我不知道如何跟他談。
“感情的事,實際上無所謂好也無所謂不好,重要的是無愧於心。命運是我們誰也無法把握的。”他又說。
以後的幾天,我沒有再彈吉它。我一直在想,我應該做些什麼呢?這天下午,我忽然想起那個在地鐵口彈唱的神秘吉它手。他再也沒有出現過。
我背了吉它,去了那個地鐵口。我坐在那個神秘吉它手坐過的地方,帶著墨鏡唱起來。我能唱的歌並不多,但我努力地唱著。我唱了首《longlong
ago》,這首曲子被一些吉它手改編成了民謠曲,它雖然非常簡單,初聽起來簡直沒有任何感染力,就像最初級的練習曲一樣,但是,當你反複彈奏和吟唱時,它的感染力就非同尋常了,它會將你帶入一個非常寧靜而古典的、鋪滿落葉的森林裏;接著我唱了一首《故鄉的親人》。這兩首曲子我都是隻聽過樂曲,沒有聽誰唱過,是我自己找到歌詞唱的。
剛開始的幾分鍾裏,我都不敢看前麵。我閉著眼睛彈著唱著。我覺得有很多腳步在我麵前停留過。後來我終於敢睜開眼睛了。我發現麵前站了一大群孩子,他們傻傻地站在那兒聽著我的歌,一點兒都不鬧。在他們的後麵,站著一些青年,可能是學生。他們在那兒一邊聽,一邊說。我聽到他們說我唱得不賴,長得很帥。有幾個老太太走過時說,肯定是哪個歌廳裏的娃娃,到這兒來掙錢來了。有人開始給我給錢了。停留最多的是女孩子,她們會長久地駐足,能聽完整首曲子才走。最後我唱了《老鷹之歌》。這首歌也是可以反複吟唱的。我覺得它似乎應該是一首流浪歌曲才對。
我在那兒可以唱兩個小時,走的時候,我的嗓子基本上就有些啞了。兩個小時內,我數了數一共掙了七十八元九角錢,我把它們分發給了在地鐵口討飯的孩子和老人。在那兒買東西的那些老太太和婦人都睜大眼睛看著我,在議論著我。我在他們驚異的視線中從容地消失了,心裏還在唱那首《老鷹之歌》。
不過,在這個時候,一股英雄之氣激蕩著我,我覺得自己像個俠客,身上的這把琴成了寶劍。我用自己的錢在地鐵外麵買了瓶礦泉水,一邊喝著一邊走了。這一天我十分開心。
我當然不能把這事告訴我父母親,他們聽說後肯定會覺得我在給他們丟臉,尤其不能讓父親知道,他老是覺得我不務正業。我們的行為總是大相徑庭。在我看來,他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有明確的目的的,是很實用的,但在我們這一代人的身上,很多行為也許根本無目的可尋。就拿我來說吧,我總是興之所去,興終而歸。我的房子裏有很多本打開的書,每一本書都是我稍有厭倦時放下的,我以後還想能接著看下去,可是,此後我的興趣和注意力很難再回到這部書上,不過,我又總是對自己充滿了期待,畢竟這不是個好習慣。父親看到後就對我說:
“看,這就是你,有始無終,將來必定會吃大虧的,也成不了什麼大業。”
他說我沒有恒心。我卻並不這麼看,我認為這恰恰是我們的灑脫之處,所以我可以寫詩,而父親隻能寫小說。但是,即使我能寫詩,我也並不想成為一個詩人,寫的詩也並不去發表,隻是寄予我心靈而已。我以為這是高尚的。他們老認為我們年輕人的行為是沒有道理的,是順著性子胡來的,而我卻認為,他們恰恰是沒有道理的,是順著歪理的硬性子胡說的。道理怎麼能是一成不變的呢?道理是因地而宜因時而宜的。對他們是真理的東西,對我們就很可能不管用了。
總之,我第二天又去了。這一天我已經能夠從容不迫地唱歌了。我的心竟然漸漸地明亮起來,高興起來。這一天掙的錢更多,我依然分文未拿。在那個麵前寫了悲苦文書以博取路人同情的殘疾老婦人向我磕頭的時候,我突然間非常感動。我爺爺給我說過,我太太就是到處行乞才養活了我爺爺幾個。我爸也曾說過,他小的時候就被太太抱著去討過飯。我覺得那些人似乎都是我太太的化身。走著走著,就覺得眼睛裏有東西流了出來,遮住了視線。
晚上,我媽問我這兩天老是背著吉它幹什麼去了。我說跟著一位師傅學唱歌呢。我爸瞪了我一眼,沒說話。
第三天我休息了一天。嗓子受不了。
第四天我又去了。這天我已經不再看麵前站著的是什麼人了。我完全是自娛自樂。唱幾首歌後,我覺得嗓子和精神都需要另一種休息,於是我就彈起了古典曲目。按說在這麼噪雜的地方是不適宜彈這種曲子的,但是,意料不到的是有很多人停下來聽我彈奏。彈奏一陣,覺得精神來了,又唱一陣,居然歡樂起來了。但是這天到這兒來討飯的人格外地多起來。
第五天的時候,我更加自如了。我長時間地反複彈同一首曲子,回旋往複,不能自已。我覺得自己臉上一片汪洋,才發現自己閉著眼睛已經彈了很久的《愛的宣言》。我睜開了眼睛,看見麵前站了一大群人,大部分是青年。我又閉上了眼睛,但就在閉上眼睛的一刹那,我看見了一個熟悉的身影。她一直遠遠地站在那裏,同樣戴著幅墨鏡。我停住了琴聲,取下墨鏡,看見她也取下了墨鏡。
是歐陽。
我緩緩地站了起來,想快速地往她跟前走,可剛走了一步,竟然突然跌倒。她跑過來把我扶起來,驚訝地問我:
“你的腿怎麼了?”
“沒事。”我笑著說。
“是不是我哥他……”她突然想哭起來。
我又看見了這張美麗的臉龐。她的眼睛裏已經有了滄桑,多了憂鬱。她也沒有過去那麼精神了。
“沒事,是在這兒坐久了,神經麻木了。”我笑著說。
她破涕為笑。
我轉過身去,發現所有的人都在看著我們。我笑了笑,把那些散錢拾起來,一一地分發給那些討飯的人。
出了地鐵口,她問我:
“為什麼在這兒唱歌?”
“你說呢?”我問她。
“我不知道。”她默默地說。
“我也不知道,但是,今天我知道了,我是為了找你。”我說。
“可我從來不走這兒的。”她不解地問我。
“我知道。本來我以為是為了完成從前的一個夢,可是當我在今天一邊又一邊地唱著那首我為你作的《愛的宣言》時,我才知道我來這裏依然是為了你。就算是你不出現,也同樣是為了找你。老實說,我並不幻想你真能出現。”我說。
“我是聽一位朋友說的。她形容了你的樣子後,我就知道肯定是你。我就來了。”她說。
我們一路抓著手,你看著我,我看著你,都覺得想把對方一一地記住。
“你黑了,也瘦了。”她說。
“前一段時間我去了鄉下,曬的。”我說。
“你剛才一直彈的是一首什麼曲子,我怎麼從來沒聽你彈過?”她問我。
“這是我專門給你的作的,名字叫《愛的宣言》,可惜那時候你正在醫院裏,我不能見到你,所以你不知道。”我說。
我告訴她還有歌詞,她說她想聽聽。我說:
“那就去你的住處吧!”
她猶豫著,我的心裏一陣痛楚,正要說“算了吧”的時候,她又突然說:
“好吧。”
我們打了車往她的住處去,經過百樂門時,我問她:
“你現在還在幫你哥哥做事?”
她點了點頭。車停在了那個很熟悉的地方,在我們坐電梯時,我驚訝地問她:
“我以為你搬走了,肯定不在這兒住了。”
“為什麼?”她問。
“也許我給你的花和卡片你沒看到。”我自言自語道。
已經到了電梯口,我們進了她的門。我告訴她我在這兒睡了一晚上。她說:
“我知道。”
“那就是說你收到了我的花和卡片?”我問。
“沒有啊,我以為你會來找我的,所以我一直沒搬走。”她說。
“你沒有給我打電話,我給你哥和我爸他們保證不再見你,所以我認定你是不願意見我了。我想,既然你不想見我,肯定也會搬走的。”我說。
“我以為你會給我打電話,我保了原來的手機號。”她看著我說。
我驚訝地看著她,立即撥通了那十一個熟悉的號碼。她的手機果然響了。我愧疚地看著她,辯解著:
“我以為你的手機丟了,那個號也就沒了。我不知道手機可以保號,我真的不知道。”
“我以為你是乘機不要我了,所以不敢跟你聯係。再說,我哥也威脅我說,要是我去找你,他可能會對你下手。他一直不讚成我們,他想讓我早點結婚。我知道你爸媽也不同意,心想,這也許是天意,不如斷了也好。直到那天我一個朋友,就是那個在醫院裏照顧過我的姑娘說,你在地鐵口唱歌,唱得非常憂傷,我就想看看,你到底還想不想我了。”她說。
我給她唱了那首《愛的宣言》,她潸然淚下,淚眼看著我。我們抱在了一起。半年不見,我發現她大腿的肌肉有些鬆了。
我勸她別再熬夜了,這樣長期下去,真的對她不好。她笑笑說,她知道。我們互相說著這半年來的情境,她說,她一直在盼著我來找她,可是她又擔心我來找她。
“為什麼?”我問她。
“你那天不是去找我哥了嗎?”她問。
“是啊,你哥凶的很。”我說。
“我也糊裏糊塗的,反正我聽我手下的人說你和他發生爭執,他叫人打你。我給他打了手機,說,如果他再打你,我就馬上死。他卻說,你如果以後不再見他,我就不讓人打。我隻好同意了。我讓人把你從百樂門門口拉到醫院裏,給你預付了藥費。出院的時候,我還去看過你。那時你正在睡覺。”她說。
“我到所有的醫院都找你,可就是沒找到。”我說。
“你是找不到的,我哥就是怕你找我,才說是要轉院,他給那些護士都說了,不要讓說出去,實際上轉了個病房而已。她還給我取名叫花木蘭。”她說。
“為什麼會叫這個名字呢?”我奇怪地問。
“他怕你找到我,所以就用了這個名字。”她說。
“有一件事,我一直想問你……”我說。
“是不是我的名字為什麼不叫歐陽瀾,卻叫張瀾?”她打斷我說。
我點點頭。
“我本來就叫張瀾,可是在我十歲那年,我爸和我媽離婚了。我媽堅決要把我帶走,並在學校裏給我把姓改了,因為她姓歐陽。但是我哥一直不願意,他非要我叫張瀾,不讓我叫歐陽瀾。”她說。
我這才知道為什麼張潮在我提歐陽二字時的激動了。
“我和我哥很少見麵的,他對我非常好。我上大學的錢全都是他給我打工掙的。沒有他,我就不可能上成大學。所以我對他非常感激。後來他開始做生意,到省城來發展,我們倆更是相依為命,離不開了。雖然他打你我非常生氣,但是我知道他是為我好。他覺得我們是絕對不可能的,將來一定是我吃虧。我爸媽也覺得我老大不小了,整天地催我結婚。唉!”她幽怨而無奈地說。
“你放心。你要是能碰見你愛的人,如果他也很愛你,我絕對不會阻攔你的。”我真誠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