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法治建設與區域特色經濟(3)(3 / 3)

(4)區域產業立法應與區域自然生態、曆史人文資源保護方麵的立法結合起來,共同發揮作用。正如前文所述,區域特色經濟以區域資源稟賦為基礎,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而形成。區域的自然生態、曆史人文資源是區域特色經濟培育的重要基礎之一。以我國西部地區為例,西部地區資源豐富、文化古跡眾多,一大批世界級文化遺產、曆史文化名城、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風景名勝區聚集於此,再加以多種的氣候類型、多樣的地表地貌和比較完整的生物體係,使得西部地區的旅遊業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享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一些地方在發展旅遊產業的過程中,忽略了對人文生態資源的保護,導致旅遊開發和人文生態環境保護產生了直接衝突。旅遊作為一種產業,產生了各種廢物,出現了大氣汙染、垃圾汙染、水體汙染、噪聲汙染等一係列旅遊環境汙染問題,這不僅破壞了旅遊資源和生態平衡,而且這些廢物的處理技術在難度上因受旅遊業的特殊地理條件的限製並不亞於對傳統工業廢物的處理。這些都將影響到珍貴的自然文化資源的生命和價值。更為突出的是,我國的許多地方在對自然生態、曆史人文資源保護的法製建設方麵存在著法律法規體係不完備、標準不一、不規範、不完整,缺乏係統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等問題。以對世界遺產保護的法律保障為例,我國世界遺產現有的法律體係由《文物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構成,沒有統一的世界遺產管理保護的專項法律。《文物保護法》中隻列了重點文物,而未列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遺產不受法律的保護,就難免出現嚴重損壞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問題。而美國以國家法治的力量介入自然文化遺產的保護,所有自然遺產的保護都建立在完善的法律體係之上,幾乎每一個國家公園都有獨立立法,國家公園管理局的各項政策也都以聯邦法律為依據。同時,遺產管理部門的重大舉措必須向公眾征詢意見乃至進行一定範圍的全民公決,這使主管部門的決策都不得不考慮多數人的利益最大化而非部門利益最大化,也使管理機構本身幾乎沒有以權謀私的空間。所以,要從根本上加強對自然生態、曆史人文資源的保護,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製定保護自然生態、曆史人文資源的專項法規。各地應在國家確定的統一保護原則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製定地方性法規,形成從國家到地方、從原則性規定到具體實施細則的多層次的法律體係,以法律法規的強製性有效地規範人們的行為,從而有力地保護曆史、自然、生態、人文資源,使特色經濟的培育有長期的、穩定的、可持續的資源稟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