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擴大新聞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的優勢和力量,並將新聞輿論監督、公眾和社會團體的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結合起來,整合各種力量,建立起綜合監督機製,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例如,在全國開展的“中華環保世紀行”活動就是充分運用了人大的法律監督、新聞媒體監督、公眾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使其在全國各地產生了較好的效果。
4.充分發揮非正式製度在區域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增強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法治意識
製度在區域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中的非正式製度,即意識形態、價值觀念、風俗習慣等在製度中具有重要地位,發揮著輔助或製約正式製度行使功能的作用,並且在正式製度無法實施或實施成本太高的領域起著規範人們行為的作用。在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培養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增強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法治意識是區域可持續發展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指出:“注重人口資源環境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盡快提高社會大眾的可持續發展法律意識和法製觀念。”通過加強可持續發展法製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所有法律關係主體可持續發展意識和守法觀念,使其從被動遵守法律轉向自願參與實施法律,承擔起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和義務,從可持續發展法治理念出發,依法管理可持續發展事務,依法開展經濟、社會、環境等可持續發展活動,依法維護可持續發展方麵的權利。有了堅實的可持續發展的法治意識,區域可持續發展法治建設就有了力量源泉,可持續發展法律法規的全麵實施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
二、區域可持續發展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
1.係統協調原則
可持續發展不僅僅表現為人類社會各要素係統之間的可持續,而且還表現為各個區域空間係統之間的可持續。區域可持續發展具有一定的範圍和邊界,是在一個區域範圍內,以人為中心的主係統和區域自然係統、資源環境係統、經濟係統、社會係統之間相互作用、協調發展而形成的係統,具有高度複雜性、不確定性、多層次性、開放性等特點。區域可持續發展係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若將各子係統拆開,它就失去了原有的性質。各子係統之間與區域可持續發展係統之間的關係極為複雜,子係統的性能可能影響整個係統的性能,或者子係統通過影響其他子係統,進而影響整個係統。區域經濟係統整體的良性循環,取決於其各子係統的狀態變量的序列性,也就是說要以區域資源、環境、社會和人口係統的協調發展為根本依據。某些或某種資源的短缺必然會約束整個區域經濟的健康發展。區域可持續發展要求實現區域整體係統的可持續,要求各個子係統之間相互協調、動態平衡,要求在區域發展過程中實現人類活動與自然環境之間、農村與城市之間、生產與生活之間、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動態平衡,追求區域係統整體功能的完善。
為了實現區域人口·經濟·資源·生態環境係統的動態匹配和良性循環,區域法治建設必須按照《中國21世紀議程》中“全麵評價、製定體係、突出聯係、協調發展”的要求,立足於區域可持續發展係統,既作用整個係統的發展,又使各子係統具有協調性;既要促進區域當前發展,又要協調永續發展;既要經濟發展,又要相應的社會、科技、文化的發展;既要人和社會的發展,又要自然、環境的相應發展,實現區域各發展要素的相互聯係與整體協調,尋求整個係統的最佳選擇和結果,從而實現區域社會整體的全麵進步。我國一些地方立法中體現了這一思想。例如,《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製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原則相協調。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現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並重、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環境保護必須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做到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