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提供了政策依據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國法治進程有了曆史性的飛躍。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基本方略。在“十五大”報告中,江澤民同誌精辟地概括了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段講話,高度概括了我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針,指明了“法治”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主義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了黨在今後領導和執政的基本形式,展示了以江澤民同誌為核心的第三代黨中央領導集體依法治國的堅定信心和決心。1999年,全國人大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載入了憲法。可以說,“依法治國”這一主流法律意識形態的形成、確立和實踐,意味著中國已經接受了“法治”這一製度文明的“新概念”,中國正在與“法治”全方位地親密接觸。
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為高校依法治校、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提供了政策依據,學生管理法治化是學校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體現。《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全麵推進素質教育,根本上靠法治、靠製度保障。”因此,依法治校既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國”包括了依法治校的內容,規定了我國依法治校的基本內涵和發展方向,是依法治國方針在教育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依法治國與依法治校的方略對高校學生管理提出了法治化的客觀要求,要求高校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應當以實體性和程序性的相關教育法律法規與規章製度為依據,尊重和保護作為社會主體的學生的合法權利,恰當地行使教育管理行政權,而這正是高校管理適應法治社會而走向現代化的一個標誌。
事實上,作為在社會上極具示範效應的教育係統,理應走在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前列,把教育管理和辦學活動納入法治軌道,實行依法治教與依法治校。這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完成新時期教育工作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1995年3月18日,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法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我國的教育工作開始進入一個全麵依法治教的新時期。而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學生作為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成為21世紀學校管理的必然選擇。
應當看到,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立,不僅需要有完備的法律體係,更需要全體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高校大學生是社會知識群體中的一部分,他們的行為對社會具有較強的示範和影響作用。尤其是在當前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曆史背景下,高校作為培養未來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搖籃,培養具有法治意識的一代新人更是高校的應盡義務。實現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有利於廣大學生養成知法、用法、護法的良好習慣,同時,又能使學生明確自己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這些對於推進高校乃至於全社會的法治化進程有著積極的作用。因此,踐行高校學生管理的法治化,對提高公民素質,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意識,進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依法治國不僅對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提出了客觀要求,而且也為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施行創造了必要的外部條件。在法治國家裏,法律製度的健全是第一要素。我國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中,必將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製度體係,有關高校學生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也將進一步得到健全,這就為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的施行奠定了法律製度的基礎。依法治國還為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提供法律意識的支持,因為法治國家裏法律是公民權利的保證書,是限製公共組織濫用權力的武器,隨著我國法治國家建設的不斷推進,這種法律意識會越來越深入人心,這就為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奠定了濃厚的法律文化基礎和積極的法治精神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