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學生管理篇(1 / 3)

StudentManagement實踐班級管理理論促進學生健康發展辜筠芳新課程追求的核心價值觀是“人的可持續發展”,它注重學生的知識、能力、情感、態度等方麵的和諧發展。因此,課程改革不僅僅關注課程本身,而是以人的全麵發展為出發點和歸宿,追求人的整體生命的健康成長。促成“人的全麵發展”的因素有很多,在學校教育中,學生或者班級管理便是這些要素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因而課程改革必須帶動學生管理工作的創新,才能更好地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麵發展。

這方麵的思想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圖。不過,係統的學生或班級管理思想則出自於赫爾巴特。其基本主張是:為順利地進行教學和教育,必須對兒童進行嚴格管理。並且強調在管理過程中要根據學生的心理特點,盡量繞過“暗礁”,減少管理的阻力。

赫爾巴特從教育人的基點出發,審視管理與教學、教育的關係,探討管理的方法,意識到師生情感交融在教育中的獨特作用,這是曆史的進步,他的教育管理思想奠定了傳統教育管理理論的基礎。但他的管理理論以教師為中心,過分強調外在的威壓、監督、命令、懲罰,容易導致師生之間的融洽關係受到破壞;再者,在“管”與“育”的關係上,他強調管理對教育、教學的必要性,這使得管理本身成為教育之外的一種輔助手段,其作用僅限於調節學生的外部行為。

與此相反的是杜威的主張。他關於教育本質的認識促使人們重新審視教育中一切要素,包括學校、學生、教師、課程、教學、教育目的以及教育管理等,進而帶來一係列的觀念變化。按照杜威的觀點,班級生活本身應當是學生生活的重要構成部分,而不是獨立於生活之外的一個“特殊世界”,這對於班級管理是有啟示意義的。杜威反對教師在傳統教育中的那種“監督者”或“獨裁者”角色,反對教師的權威,反對教師通過直接幹涉的手段維持教學秩序,主張廢除一切不必要的管束的措施,給兒童充分的自由。同時,杜威也強調兒童不能擁有絕對的自由。杜威認為,兒童既應有自由,又應有紀律。杜威強調教師的作用並不在於給兒童強加某種概念,或形成某種習慣,而是作為集體的一個成員來選擇對兒童起作用的影響,並幫助兒童對這些影響作出適當的反應。這些觀點有助於重新認識班級管理的主體,構架合理的班級運作模式。

顯然,成功的學生管理實際上是要能夠處理好學生主體自由和外在紀律約束之間的關係。關於這一點,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和蘇霍姆林斯基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他們的思想至今仍然對學生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馬卡連柯提出了“在集體中,通過集體和為了集體”這一基本原理。他認為,集體是一個社會有機體,集體內部有機構、權能、責任和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依賴,他闡述了集體的四個特點:(1)具有共同目的、共同勞動。(2)集體聯係社會,服務社會,強調組織性和紀律性,個人服從集體。(3)集體擁有管理機構和協調機構,代表集體並行使各種職責。(4)有正確的集體輿論。如果我們能夠像建設集體那樣去建設班級,那麼,班級就會具有集體那樣的特征,學生也就能得到全麵的發展。馬卡連柯的教育思想體現了“整合”意識和“全麵”育人的思想,對班級管理、學校德育有很大的指導意義。

蘇霍姆林斯基則提出個性的全麵和諧發展的思想,力圖把“全麵發展”、“和諧發展”、“個性發展”三者融合成一個統一的整體。蘇霍姆林斯基在這個問題上的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第一,明確提出了德、智、體、美、勞各方麵發展所要達到的程度,把充實學生的精神生活和豐富他們的內心世界作為衡量全麵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用德、智、體、美、勞各育相互滲透的思想豐富了全麵發展的理論。第二,蘇霍姆林斯基提出的和諧發展,是對全麵發展的補充、完善和提高,要求把各方麵的發展有機地聯係起來,成為相互依賴、缺一不可的統一體,處理好認識世界與改造世界的關係,使二者處於相互促進的和諧之中。第三,蘇霍姆林斯基強調在實現全麵和諧發展的同時要使每個學生在所有各個領域中充分表現出自己的天賦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愛好和興趣;要求在每個學生身上找到他的“閃光點”,使學生因某事取得成功而產生的自尊、自信和自豪感發生情感遷移,成為他在其他方麵取得成功的動力,從而找到並打開全麵發展的突破口,使個性得到充分的發展。他指出,在學生接受教育的過程中自我教育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沒有自我教育就沒有真正的教育,他主張德育居於核心地位,貫穿於學校教學、教育工作的各個方麵。

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對班級管理研究的深入,湧現出不少班級管理模式,例如:果斷紀律理論模式、行為矯正理論模式、現實療法理論模式、目標導向理論模式、和諧溝通理論模式、團體動力理論模式。

果斷紀律理論模式主張,教師負有經營班級的責任,應該是充滿自信和擁有權威的,能向學生明確而果斷地提出其期望和要求,確切地告訴學生什麼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什麼行為是不能接受的,並伴隨相應的行動,依憑其能力和意願確定有效的經營方法。實施果斷紀律班級經營的基本步驟是:排除消極期望帶來的障礙——學會使用果斷的反應方式——確認對學生的期望行為和非期望行為的後果——追究學生行為的後果——實行一套鼓勵進步的積極製度——取得學校行政人員和學生家長的支持。

行為矯正理論模式認為學生行為直接受其後果及與之相匹配的強化物所支配。教師要有意安排環境刺激,控製行為後果,加強現有良好行為,或削弱甚至完全消除已有的不良行為。這一模式的基本步驟為:明確目標行為——確定基線——選擇強化物——安排後果——進行評價。

現實療法理論模式認為,人有兩種基本需要:愛和被愛的需要、期望自己的價值得到自己和他人認可的需要。當一個人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後,就會感到有價值,表現出愉悅。若得不到滿足,就會感到焦慮、自責、憤怒、挫折,就會逃避責任或不負責任。個人自我價值需要的真正滿足有賴於維持滿意的行為。因此,該理論模式反對教師“老板”式的姿態,倡導協助式管理。其基本程序是:聯係學生——指出學生麵臨的行為問題——幫助學生對其行為問題作出價值判斷——擬定行為改變計劃——做出承諾和不接受借口——承受自然後果。

目標導向理論模式主張,盡可能利用行為本身所產生的邏輯後果使學生從經驗中體驗行為與後果之間的關係,進而養成對自己行為負責任的良好態度。而培養學生的自律意識需要積極的接納氣氛,因此,教師要讓學生隨時感到教師喜歡並尊重他們,允許學生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並選擇行為的邏輯後果。其基本過程是:找出並確認學生的錯誤目標——向學生解釋錯誤目標及相應的錯誤邏輯——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目標,引發新的建設性行為。

和諧溝通理論模式強調用教師的人格力量而不是壓製和處罰去影響學生,教師要放棄“權力”,著力建設以開放、關懷、互賴、寬容、滿足為特點的師生關係。其實施步驟為:選擇和實施輔助策略——選擇和實施正麵策略——選擇和實施現行控製策略。

團體動力理論模式認為團體是一個有機體,團體的期待會影響個人行為,同時個人行為也會影響團體。教師必須覺察到團體行為的特征。團體能創造出自己的心理勢力,強烈地影響其成員,這股勢力就是所謂的“團體動力”。其實施基本步驟:支持自我控製——提供情景協助——評估現實——訴諸“苦樂原則”。

以上理論模式在現代社會得到廣泛的認可和推崇,並受到普遍引證和實施。從這些模式可以看出:班級管理的整體取向是以學生為本,強調學生在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強調民主參與,而且,都認識到懲罰的局限性和負麵效果,這些都是值得發揚的。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國內學者對學生管理的研究也不斷湧現。例如,北京師大的謝維和教授曾分析過班級研究的四種視角;南京師大的吳康寧教授曾從社會學角度研究過班級的內涵、特征、功能等;江光榮等學者嚐試從社會生態學的角度研究班級環境及師生關係對學生成長的影響;甘劍梅等學者從文化視角對班級文化和學生文化進行了研究;魏書生老師則從“法治”角度進行了研究和實踐,“民主”與“法治”是他班級管理中最鮮明的特征。

此外,許多一線教育工作者從操作層麵探討班級管理模式,從不同角度提出了諸如“三明治模式”、“漁場”模式、“一四五”模式、“公約製度管理模式”、“菜單式管理”、“網絡式管理”、“三維動態模式”、“學習型班級管理模式”等等,大大豐富了學生、班級管理理論體係,為我們學校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支撐。

本篇章共收錄十個學生或班級管理案例,他們從不同角度反映了當前學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例如:學生安全問題、偶發事件、早戀、差生、體罰、學生日常行為管理的適當性問題等等。其中,安全問題是近年來比較突出的,敏感的,“寢室吃西瓜引起的傷害事故”、“學校緣何成為第二被告”、“他的牙齒誰負責”、“責任權衡之間”四個案例都與安全問題有關,這也為我們教育工作者敲響了警鍾。在對問題解決的過程中,教育工作者們表現出過人的智慧,以及敬業精神,從他們的解決之道中也可以看出他們對上述學生或班級管理理論的生動演繹。

學生出走風波

S學校是一所新建的民工子女學校,有學生六百多人,來自各個省市。在2008年底的某一天下午,五(3)班班主任急匆匆地跑進校長室說:她班的三位男生自中飯後直到現在第二節課未到過教室,先前已經派全班學生在校內所有藏身之處找尋一遍,仍未見這三位學生的蹤影;班內也已進行過調查,有一名學生反映兩點可疑之處:1.這三位學生在前一天曾討論過外出遊玩的問題;2.班內有一女生的出校證不見了(因為其中三位學生中有一位學生應該是在校內就餐的)。據此懷疑,學生失蹤是否跟外出遊玩有關。

學校采取了以下應急措施:

一、召開緊急會議,分析原因

Y校長接到報告,馬上理清思緒,召集全體班子成員開緊急會議。班主任先簡要介紹學生失蹤情況,Y校長從容不迫,明確指示:分析失蹤原因,確定尋求方案。班子成員分析成因:首先,班主任分析自身教育是否有過錯因素,班主任則表示沒有;其次,班主任通過與三位家長聯係,得知其中一位學生的家長發現抽屜裏少了兩百元錢;再則,從現狀看:兩名學生是憑校外就餐的出校證出校,而還有一名學生是偷偷拿走別人的出校證出校,說明三名學生出走是有準備的;最後,一致分析認為:三位學生肯定是擅自逃學外出遊玩。

二、根據會議分析,製訂方案

十幾分鍾後,校領導班子製定出了尋找方案,並分派部分教師負責落實方案。

(一)由校長向主管教育的上級行政部門彙報學生的失蹤情況及學校采取的措施情況;

(二)派總務處老師根據班主任等描述擬訂尋人啟事並與電台取得聯係,通過媒體播放字幕幫助共同尋找;

(三)教務處老師聯係鐵路部門尋求幫助,若發現這三位學生的蹤跡第一時間告知學校;

(四)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在與家長會合後,穩定家長情緒,根據家長提供線索和平時學生可能出入場所,開展尋找工作。

三、根據擬訂方案,開展尋找

外出尋找的老師兵分三路,第一批教師到附近大街、遊戲廳等一切學生可能進入的場所內,一一尋找至下午5∶00左右,一無所獲;第二批教師隨同家長到學生親戚處尋找,至7∶00左右也仍無獲,第三批是校長與班主任及一位學生的父親沿火車站方向的沿途尋找。在晚上7∶30左右,正在尋找工作陷入僵局的時候,一個鐵路部門打來的電話帶來了好消息,說是發現有三位體貌輪廓、服裝衣著近似於學校資料所提供的學生,三位學生打算乘坐前往上海的火車,現被暫時留在問詢處;聽到這一信息,Y校長先打電話給前兩批老師讓他們回家休息,自己火速與班主任及一位學生的父親打車前往火車站,終於在8∶30左右在火車站問訊室內找到了出走近9小時的三位學生,此時,家長和老師們一顆顆懸著的心總算放了下來。

次日上午,Y校長又召開了三位家長及班主任、班子成員的會議,分析查找孩子出走的真正原因,以備日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製度。

本案例主要涉及學校偶發事件問題。

一、首先應檢查學校的安全管理製度有無管理上的漏洞

1.落實晨檢點名製度

據悉,學生每天到校之後由班長點名,這種辦法固然好,但也有可能會產生班長忘記向班主任彙報當天的情況而出現學生管理上的漏洞。為此,不妨改為班主任直接點名,若發現學生無請假未到校現象,學校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係,若半天聯係不上,及時家訪,了解學生未到校原因。

2.學生外出領取出校證製度

①中午外出學生雖有自己的出校證,但發現遺失並未及時上報(案例中的其中一學生就是偷用別人的出校證離校的)。②學生臨時外出有時未備有班主任簽字的證明,學生趁門衛不注意擅自溜出校門。

鑒於此兩點,學校現在除完善製度之外,重新確定放學時班主任簽名製度,即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再次清點人數,帶隊送至校門口並在門衛簽名核對人數後,學生才能離校。

二、從學校開展的教育活動方麵來分析

因為學校尚在建設過程中,加之學生來自五湖四海,地區之間差異較大,對於學生之間的融合過程,作為教導處、少先隊等組織開展的教育活動及力度不夠。

由於學生居住地較為分散,不便於教師家訪。

這些原因都有可能引發偶然事故。

現階段學校號召少先隊組織開展如“關愛送溫暖活動”、“師生一幫一結對活動”、“談心活動”等,從關心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出發溫暖學生的心,還要求班主任充分利用班隊活動、晨間談話等時間,適時開展各類教育活動,端正學生的思想心態,力求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思考

案例中的Y校長遇事不慌張,從容麵對突發問題,沉著製定處理方案,確有領導藝術與風範,當前隨著經濟的發展,外來民工子女就讀越來越多,麵對新建的民工學校在如何科學、創新管理問題上確實有待深究。不過有一點是肯定的:作為學校的管理者,應隨時深入了解師生的實際情況,才能及時正確地領導好學校的各項工作。

(慈溪市橋頭鎮中心小學陳孟芳)相關鏈接

近來,不時有學生離校出走,學校為之擔憂,家長為之痛心疾首,心急如焚。學生出走有如傳染病蔓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如不能得到控製,學校會弄得動蕩不安,後果將不堪設想。

從幾起學生出走事件可以看出,出走學生多為學業、成績均不佳的學生,為什麼這些孩子會頻頻出走呢?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方麵:①學業壓力引發出走事件;②沉迷網吧、遊戲廳引發出走事件;③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引發學生的出走事件;④以出走的方式來威脅老師和家長;⑤來自社會上不良習氣的影響引發學生出走。

總之,學生離校出走,正逐漸普遍,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必須認真反思,端正辦學思想,改變教育方式,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1.為學生營造一個寬鬆的學習生活環境,大力推行素質教育,要改變以考分作為評價一個學生的唯一標準的狀況,提倡快樂學習,全麵發展學生。

2.多與學生溝通,關注每一位學生,不歧視差生,及時解除學生思想上的疙瘩,改變那種粗暴對待學生的方式,做到以愛心去感化學生,寬容學生有時是一種更有效的教育方式。

3.政府、學校、家庭聯動,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好的外部環境,堅決取締那些不法網吧和遊戲廳,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消除來自社會上的不良幹擾,使學生能安心、靜心、舒心地生活和學習。(http://zgm690603.bokee.com)

寢室吃西瓜引起的傷害事故

某校有住宿生,在一個晚自修之前,某生家長送來西瓜,某生在寢室裏馬上招呼其他寢室同學來分享,旁邊寢室的同學聽到呼聲趕來,一學生看到來的學生太多急忙跑過去想把門關上,結果在關門的時候,該學生被推門進入的同學撞斷左臂。有學生報告宿管員老師,宿管員老師馬上打電話通知受傷家長,並協助送醫院治療。

經醫院檢查,該受傷的學生需動手術治療,為確保受傷者得到良好治療,隨即轉入寧波李惠利醫院治療。急救過程雙方家長都還積極配合,推門方家長買來水果專程到寧波探望。學校領導親自去醫院慰問受傷學生。開始雙方家長認為醫藥費可以協商解決。但隨著治療的進一步深入,費用增加。雙方家長矛盾逐漸產生。一期治療完畢,左臂植入鋼板,半年後方可取出,受傷方家長要求推門方家長賠償全部醫藥費及因傷誤學產生的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推門方家長拒絕付費,認為治療還沒結束,而且事故責任不是推門方單獨責任。家長之間意見分歧較大。學校協調三次不歡而散。後學校報街道司法部門協調,雙方就費用問題仍達不成協議,並引發雙方家長吵架,鬧得“兩敗俱傷、不歡而散”,形成僵局。隨後,推門方家長杳無音信,學校多次聯係,借口工作忙,再也不肯坐下協商。學校力勸關門方(受害方)家長向法院起訴,但關門方(受害方)家長不肯起訴,關門方(受害方)家長在追討一期治療費用無果時,認為傷害發生在學校,學校理應解決。同時雙方家長都認為學校有責任,把責任全部歸咎於學校。

學校為此專門召開幾次專題會議商量解決對策,成立學校事故調解委員會,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針對雙方狀況,決定先各個擊破的辦法,力排異議。學校派出德育副校長,多次到雙方家庭,與雙方家長進行溝通,了解家長對解決此事的真實意圖;分析這次傷害事件的成因,對各方所應承擔責任進行分解。受傷方認為自己是受害方也要承擔責任一時想不通,學校與家長就一起進行了法律谘詢,經過法律工作者的解說,家長才理解。最後雙方被學校領導為解決問題的真情所感動,雙方同意學校責任分解,同意一次性解決,在協議上簽字。

因傷誤學產生的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該損失不應賠償。但學校承諾,安排教師免費為學生補上落下的課程,盡了道義上的關懷。最後,本次由吃西瓜引起的校園傷害事故得到圓滿的解決。

近些年來,校園傷害事故迭出,因校園傷害引發的爭議也越來越多。長期以來,學生家長錯誤地認為,隻要是發生在學校的事故,均是學校的責任,造成很多事故難以處理,甚至引發嚴重後果。

學校究竟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就成為難以回避的問題。

寢室吃西瓜引起的傷害事故中,推門學生致傷關門學生是事實,但不是出於故意。推門學生對該事故的引起負有責任,同時,關門學生(受害方)也應負有責任,因為他知道其他同學向寢室跑來,初一學生十四周歲,應該預見緊急關門的後果。那學校是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學校對學生負有三項法律責任:教育責任、管理責任、保護責任。

學校使用的宿舍生活設施設備要符合安全、衛生標準。該事故是發生在校園內的學生自由活動、休息時間,此事可通過校規校紀、《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學生守則》來約束學生。當時宿舍管理人員在崗值班,事故發生後,學校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係,通知了雙方家長,通報了情況,並提醒推門學生家長第一時間到醫院進行了看望,並積極施救,避免了不良後果的加重和損失的擴大。雖然是初一新生,在安排住宿時,已經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並在住宿生會議上學習了學校的《住宿生規定》。學校盡到了教育管理的責任,學校最大限度地履行了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對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思考

由於事故的多樣性和多變性,不少事故的責任的確很難認定,導致了部分學校領導被困在事故矛盾的糾纏中。目前校園傷害事故處理的難點在於責任的認定。我們認為,應該重在事故處理。

1.處理事故時往往比較衝動,提出的要求往往是不現實的。此時我們更要有耐心,講話更要小心,要將事實和法律的規定給受害人及其監護人講清、講透。

2.無端糾纏於責任沒有必要,也不利於事故的處理解決,對一些很難講清責任的事故,應淡化責任,重在事故的處理解決。

3.將現在的校方責任險改成校園傷害事故險,增加保費,有利於事故的處理。

4.完善學校事故調解委員會。

5.學校處理時要多從學生角度考慮,給予適當的道義上補償。

6.處理校園安全事故要注意合情、合理、合法,做到以人為本,以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使校園傷害事故得到圓滿的解決。

(慈溪市宗漢錦綸初級中學李機剛)相關鏈接

現在,很多學校學生多、規模大,不安全因素多,時常發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意外傷害、自殺、食物中毒、性騷擾、綁架、盜竊、詐騙、煤氣或化學物品泄漏、傳染性疾病、火災和自然災害等種種危害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都會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因此學校如何正確處理、積極應對這些意外事件,維護學校的穩定和發展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學校應建立應急管理的預防機製、應對機製,來維護學校的穩定和發展,建立和諧校園。

1.學校應急管理的預防機製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建立有效的應急機製應該成為學校管理工作的首選戰略。

第一,建立應急管理機構。該機構應該配備適量的管理人員(可以包括學校領導層、行政部門負責人、崗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等),每個人都應有明確的職責和具體分工,人員的組成應根據情況的變化而及時變動。而且,應急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討論各類緊急情況的管理預案。在必要的時候,還應組織該機構管理人員進行突發事件發生時協調各方的模擬訓練。

第二,製定有效的應急管理預案。為促使學校應急管理規範化、製度化,應急管理預案的內容應包括:所預測的突發事件類型及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所有類型突發事件的通用處理程序;緊急電話號碼(包括行政機構、能夠提供救助職能機構和家長的電話號碼,突發事件發生時需要聯係的關鍵人士的辦公、家庭和移動電話等);學校所有建築物的詳細地圖;關閉、封鎖學校和撤離人員的指導方案;與媒體、教育係統內部人員、社區公眾進行有效溝通的指導大綱;電子文檔模板(一旦應急爆發,可以根據應急類型對電子文檔模板進行簡單修改,並迅速向公眾公布)等。應急管理預案的內容,既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要隨著社會環境和校園環境的變化不斷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三,強化管理人員和廣大師生的應急意識和應急管理意識。

第四,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與交流。在突發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學校需要得到家長、社區和公眾的信任與理解,而這種信任和理解是在長期的交流和溝通活動中逐漸形成的。

2.學校應急管理的應對機製

建立學校應急管理的應對機製,可使學校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可能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第一,在盡可能掌握比較準確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迅速啟動應急管理預案。

第二,應急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管理人員迅速組成一個指揮中心,盡可能做好協調、溝通工作。

第三,與媒體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在事件爆發後,學校不要因為媒體的報道會影響學校的聲譽而對媒體封鎖消息、緘默不語。明智的做法應該是:在事件發生後,主動對當地部分媒體進行一次新聞通報,客觀描述發生了什麼事、采取了哪些措施、現在的形勢如何;在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優先接受部分媒體的采訪,但始終隻是提供客觀事實;如果需要,還可以召開聯合發布會。總之,讓媒體和公眾了解實際情況,會有利於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王長建:《對一起學生意外死亡事件處理的思考》,《管理觀察》2009年第3期)

責任權衡之間

周三上午9點左右,我對各班的教學常規進行隨機性抽查巡視,走到小班教室,皚老師正開始組織班級幼兒進行一堂手工教學活動,在一係列操作示範之後,皚老師如往常手工教學活動一樣,再次仔細強調了剪刀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要求,並在保育員老師的配合下一起指導孩子進行手工操作練習。看過小班井然有序的教學過程我開始走向了中班教室……

五分鍾後,一位老師慌忙地跑來叫我,原來就在我離開小班三分鍾後,小小的鼻子被同桌夥伴的剪刀剪開了一道口子,此時校醫已經趕到,在檢查傷勢並準備送往醫院,副班主任正給家長打電話詢問家長將孩子送往李惠利醫院縫針是否合適。十分鍾後,小小在校醫、老師一行三人的陪同下來到了醫院。

醫院裏,醫生正在為小小縫製美容針。此時,小小的母親趕到,看到孩子的傷勢,心情沉重,但沒有過多的話語,皚老師小心地對小小媽媽解釋了事情的發生過程,幼兒園的園長、書記也在第一時間趕到了醫院看望受傷的小小。

最後小小的傷口縫了四針美容針。事發後的幾天時間裏,班級老師每天關心探望受傷的小小……

七天後,小小傷口拆線了,無憂無慮地回到了夥伴們的身邊,恢複了正常的幼兒園生活,鼻翼旁留下小小傷口似乎並沒有給他帶來不愉快的回憶。但是小小家人和園方卻開始了醫療賠償的糾紛處理之途……

小小家人在與園方的交涉過程中提出:幼兒在園期間,幼兒園承擔監護人的責任,此次事件園方要負全責,並需賠償未來三年的美容費、上海來去三次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5萬元,同時要給小小更換一個班級以彌補由此事引發的對孩子身心發展的不良影響。

在幾次交涉過程中,園方的立場是:對於此次事件的發生,園方的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就教師的教學管理過程來看,教師不存在管理過失現象,而是正常教學的意外事故。園方將對該班教師進行適當的處理,但是這並不代表幼兒園需負全責,也並不是說幼兒園不能給予經濟補償。園方認為,園方的經濟補償應當建立在人道主義的角度上給予一定付出,但並不能從未來三年之久的補償角度提出。同時,就孩子近期的在園情況來看,除了給孩子的鼻翼旁留下一道並不十分明顯的傷疤以外,孩子的情緒依舊十分開朗,沒有受到身心發展的不良影響,小小與老師之間的感情也依然如故,沒有必要進行班級的更換。

麵對園方的回複,家長提出將向法院起訴,園方對家長的起訴要求表示同意。

兩個月後,家長未向法院起訴,獲得園方人道主義賠償金五千元。

1.我國民法規定:“在幼兒園、學校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們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2.幼兒園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般依“過錯原則”進行賠償,即有過錯應適當賠償,沒有過錯就不予賠償。“有無過錯”是確定幼兒園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

3.關於如何確定幼兒園有無過錯的問題,要看教職工在履行職責中有無故意和過失的過錯。對於不履行職責或錯誤地履行職責,無論是以作為的形式還是以不作為的形式,都應承擔民事責任,例如,由於工作人員擅離職守或虐待學生造成學生凍傷、活動器材的不安全給學生造成傷害等。學生在校發生的損傷問題,不完全是幼兒園工作人員故意和過失造成的,也有工作人員無法預料的意外事故,對於意外事故的民事責任就不能完全由幼兒園承擔。

為此,此事件中園方的處理方式基本上是正確的。思考

1.常規教學中園方還需加強針對安全隱患的教學管理,爭取無意外事故發生。

2.在意外事故發生之後,園方既不能推諉責任,要為家長的利益進行合理的考慮,也不能因為有事故發生而一味滿足家長的所有要求,該維護的權利還需依法進行維護。

3.要呼籲社會加強對學校安全事故合理對待的宣傳教育。

(江東區社區學院林芳)相關鏈接

依據有關教育法規,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有保護其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因而,學校與學生之間不可能是監護、監護轉移、委托或類似的其他關係,學校對學生的責任不屬監護責任範疇。一般來說,學校過錯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是否盡到了謹慎照管的義務,其中就包括是否合理組織、管理課堂教學秩序。如果老師在班級管理中盡到了謹慎照管義務,就沒有過錯。二是學校提供的教學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或者說是否有瑕疵)。但是,在意外發生之後,幼兒園若能采取積極的行動,是適當的。在原被告雙方都無過錯情況下,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分擔民事責任是公平合法的。(http://www.yangtse.com)

找回逃學出走學生後的思考

2007年4月6日7∶00,初二某班學生預警信息員(學生幹部)向班主任金老師報告了預警信息,班級有童某、趙某……八位學生(三位男生五位女生)缺課未到校。

金老師馬上一邊向家長聯係,一邊在同學中對八位學生缺課情況展開調查,從家長與學生中獲得信息知道,八位學生買好了9∶00去某地的汽車票,因讀書乏味,相約去某地縣城玩幾天再回來。當時,金老師一邊與家長們商量好對策,一邊與汽車總站領導取得聯係,辦理好退票手續,並叫車站保安人員協助不要讓這些學生上車。金老師與家長們都埋伏在車站候車廳內等待著八位學生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