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1 / 2)

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是指在人才流動過程中,為人才擇業和單位用人提供社會化服務的中介組織。近幾年,我國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展很快,正在形成一個覆蓋全社會的服務網絡。

我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分為三種:一種是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麵向社會提供服務;一種是由行業或部門創辦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主要是為本行業、本部門或係統的人才流動服務;另一種是民間自籌資金開辦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包括大小“獵頭公司”、私營的人才職業介紹公司等。其中,由政府人事部門培育發展起來的人才市場又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區域性人才市場,現有中國沈陽人才市場、中國北方人才市場(天津)、中國上海人才市場、中國武漢人才市場、中國成都人才市場、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廣州)和中國西安人才市場第七家;第二類是專業性人才市場,是專門為某一專業或某一類人才以及需要這些人才的用人單位服務的人才市場,如中國唐山企業家人才市場、中國化工人才市場、中國中原畢業生人才市場、中國寧波鄉鎮企業人才市場、中國江漢平原農村人才市場等,一些省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需要,也在本省內組建了不同類型的專業性人才市場;第三類是基礎性人才市場,是除區域性和專業性人才市場以外由政府人事部門培育發展起來的人才市場,目前全國各省、地(市)和95%以上的縣市都建立了基礎性人才市場。

二、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在搞活人才流動的過程中,積極為人才和用人單位創造“雙向選擇”的條件,提供大量的社會化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庫,收集、整理、貯存和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為各類人才及用人單位提供信息谘詢服務;

(2)進行流動人才的求職登記,通過舉辦交流大會等多種形式開展人才交流活動;幫助交流成功雙方簽訂合同,辦理合同簽證等有關手續;

(3)開展人才擇業、轉崗的技術、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指導;

(4)以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為核心,辦理流動人員檔案工資調整、因私出國政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大中專畢業生定期轉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認定以及接轉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關係等;

(5)組織人才的智力流動,為人才的兼職、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提供社會化服務;

(6)為回國留學人員提供擇業服務,開展國際人才交流;

(7)為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提供人才招聘和管理的社會化服務。

各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在廣泛開展上述業務的同時,還根據人才流動的需要,開展了人事代理、人才測評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人事代理是指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通過簽訂代理合同接受個人或用人單位的委托,為其提供全方位、一條龍的人事業務的代理服務。人才測評是指通過建立科學的人才能力測評體係,對人才的心理素質、求職傾向、知識技能和發展潛能等進行客觀、公正的測試、考核和評價,為人才擇業和單位用人提供依據。人事爭議仲裁是處理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人事爭議的有效途徑。

大中專畢業生是流動人員大軍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需要解決初次就業問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畢業生人才交流會、發布人才供求信息、開展就業指導與谘詢、開展人才培訓工作等。

開展不同範圍、不同類型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和供需見麵活動,對畢業生雙向選擇協議進行鑒證;開展畢業生需求測評、畢業生人事委托代理、畢業生素質測評、畢業生擇業培訓工作,進行畢業生待業試點工作;開展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就業服務等方麵的宣傳和谘詢,調解和仲裁畢業生流動爭議;組織跨地區畢業生的引進和輸送,為各地利用本市場開展國內外人才交流提供服務。中原畢業生人才市場建立以來,在促進畢業生人才的合理流動、合理使用、合理配置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