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三章(1 / 1)

一、創業的政策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並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1)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2)畢業生新辦從事谘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3)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製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兩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二、創業的法律

1.接受管理、守法經營

(1)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營業執照等相應的手續、證件,一些特殊行業,例如餐飲業和娛樂業還需辦理健康證和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證。

(2)嚴格要求自己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即使利潤再高,也不能從事例如販毒、拐賣兒童等非法的、國家禁止的經營活動。

(3)一定要依法納稅,做一個合格的納稅人,不逃稅、漏稅。

2.擴大規模,依法用工

(1)不能用童工。

(2)特殊工作要聘用有資質的員工。例如電焊工、司機、會計從事工作時必須持有上崗證書。

(3)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護雙方的利益。

(4)製定安全生產的相關製度,采取各種安全措施,杜絕生產事故的發生,以免雙方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