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程序,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國家公務員製度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裏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國家公務員錄用的原則及程序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製度區別於西方文官製度的一個顯著特征。我國的政治製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製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製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行體製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分開來。在這方麵,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曆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幹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製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製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係到政府的形象,也關係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麵的情況比較複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