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四章(1 / 2)

國家為進一步引導高校畢業生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一、工作內容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鄉鎮一級從事為期1-2年的誌願服務工作。按照“總結成功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製”的要求,繼續實施支教、支醫、支農、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全國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擴大試點工作、農村文化建設、西部基層檢察院、西部基層法律援助、西部基層人民法院和開發性金融等專項行動。

二、工作步驟

1.崗位申報

每年,各服務縣項目辦將服務崗位詳細信息報服務省項目辦。其中青年中心、農村現代遠程教育、農村文化建設、基層檢察機關、基層法律援助、基層人民法院、開發性金融、西部農村平安建設等專項誌願服務行動按照計劃分配給本縣誌願者名額100%的比例申報;支教、支農、支醫等專項行動按照計劃分配給本縣誌願者名額120%的比例申報。教育崗位要盡可能保持崗位的連續性,形成接力機製。服務崗位原則上應在服務縣的鄉鎮一級(西藏、新疆、青海單獨確定)。

2.招募工作

進一步發揮高校在西部計劃招募工作中的能動作用,不斷提高招募質量,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務”的工作思路,探索有關專項行動誌願者由相關高校定向招募工作。各省項目辦在確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學曆誌願者的比例不少於85%的基礎上,對本省招募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各高校項目辦在省級項目辦指導下,根據本校招募指標及服務崗位,綜合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誌願服務經曆等情況,擇優選拔誌願者。真正將具有奉獻精神、品學兼優且自願到西部基層經受鍛煉、磨練意誌、增長才幹的高校畢業生選拔到西部計劃誌願者隊伍中來。有條件的高校要鼓勵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報名參加西部計劃,並在保留其入學資格和學籍等方麵出台鼓勵措施。

3.培訓及上崗

誌願者攜《確認通知書》、畢業證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服務地所在省報到並參加由省項目辦統一組織的培訓。

4.管理和服務

國家加大誌願者的培養力度,為誌願者成長成才創造良好條件,切實落實好西部計劃專項行動誌願者專業崗位對接和專、兼職擔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等工作。完善全國、省、縣三級項目辦基本管理體係,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地(市、州、盟)級項目辦,做好省級項目辦和縣級項目辦之間的工作銜接。強化服務單位管理責任,促進誌願者自我管理。嚴格按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各級項目辦職責》、《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法》、《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安全、健康管理體係》、《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信息管理係統》等規定,完善管理製度、創新服務方式、推進科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