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管理總論(4)(2 / 3)

雖然這七個方麵都很重要,但是“道”是關鍵,“將”則是第二位因素,因為一項再好的決策、再有利的形勢都需要人去把握與執行,用人的失誤就是最大的失誤,況且,與道相比,用人是可以選擇的,是可以由自己決定的。天時與地利是第三位的;管理則是第四位的。這就好比:選擇做正確的事——得道;選擇合適的人——用將;適應企業內外部的條件——順應天時與地利;建立良好的具有活力的管理機製——賞罰與法規;合理地培訓與使用人力資源——兵與士。

2.2.3 保五全——不戰而勝智為先

孫子兵法中還有一個著名的論斷,“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體現了孫子的中心思想——“以智取勝”。孫子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不戰而勝”。

1.全與破

孫子說:“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這裏所說的“全”是保全的意思。戰爭的最終目的是要保全國家,因此戰爭要以國家的最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這裏所說的“破”,是破壞、危及的意思。這一段話的意義有三:戰爭以“全”為主,以“破”為輔;“全”是目的,“破”是手段;“全”是一定要堅持的原則,破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行動;“全”是上策,“破”則次之。權衡利弊要由大至小,按國、軍、旅、卒、伍順序排列;為實現上一層次的“全”,可以犧牲下一層次的“全”,或者說應該“丟卒保車”。戰爭要看重結果,要追求“全”,就要避免用兵,以智取勝。孫子說,這是用兵的法則。

所以孫子告誡決策者和將帥們:“主不可怒而興師,將不可慍而致戰,合於利則動,不合於利則止。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悅。亡國不可複存,死者不可複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一切指揮作戰的將帥們都必須以國家、人民的利益為重,用理智對待一切,不可把戰爭這樣的大事建築在一時衝動之上!

2.伐與攻

孫子認為,能夠百戰百勝,還不算最高明的將帥;隻有不戰而使敵人屈服的將帥,那才稱得上是高明中之最高明者。“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善於用兵的人,不必直接交戰就能使敵軍屈服,不必硬攻就能奪取敵人的城池,不必久戰就能毀滅敵人的國家。“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可全,此謀攻之法也。”孫子在這裏反複強調:要獲得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的“全”勝,就一定要用全勝的謀略來取勝於天下——這就是謀攻的法則,即以智取勝。

3.有利與不利

孫子認為,聰明的將帥考慮問題,必須充分考慮到有利與不利兩個方麵。在不利的情況下看到有利的條件,才能提高信心,勝利完成任務;在順利的情況下看到不利的因素,才能戒驕戒躁,解決可能發生的隱患。孫子的這些言論充分體現了“一分為二”的辯證分析方法。同時,他並沒有停留在僅僅是看到“有利”、“無利”的階段上,而是進一步提出了要促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轉化,化不利為有利的思想。他認為,爭奪製勝條件最困難的地方是要把看似迂遠的彎路變成實際上近便的直路,化不利條件為有利條件。

因此,要以“小利”引誘敵人,將其“近直之利”變成“迂遠之患”,這樣,我方就能比敵人先抵達戰略要地。若能做到這一點,就是掌握了“以迂為直”的計謀。

孫子的這種趨利避害、揚長避短、轉化矛盾、爭取主動的觀點,在今天依然是競爭中獲得成功的法寶,也是組織的領導者在進行決策時必須遵守的一條基本原則。不過,應該注意到:在利害相雜的情況下,決策應遵照“兩利相權從其重,兩害相衡趨其輕”的原則,要力求做到“以己之長,擊人之短”,這樣,既發揮了自己的優勢,又利用了對手的劣勢,可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要想方設法促進利害的轉化,做到化害為利,變短為長,這樣,可使自己在下一輪的競爭中,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

2.2.4 重五德——將帥是勝利之本

1.五德:智、信、仁、勇、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