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她撥通了公司的電話,將自己目前的處境跟上司做了溝通。上司立即明白了她的想法,並做出了及時的調整,派出了公司的公關經理接替了安妮。
在這次研討會上,安妮獨特的見解和市場眼光贏得了業界人士的讚揚,也給微軟公司贏得了極大的榮譽和良好的影響。
安妮就用“正確的方式”做了“正確的事”。“正確地做事”是:她請求公司派人代替她做協調工作,即讓最適合這個職位的人來做這項工作。“做正確的事”是做好研討會,這是她最擅長,同時是她最主要的職責所在。用這種方式不僅使整個活動有序開展,也是自己的工作大獲全勝。
正確地做事與做正確的事是判斷一個人做事是否能夠忙於要事的一個很重要的標準。正確地做事就是一味地例行公事,而不顧及目標能否實現,是一種被動的、機械的工作方式。工作隻對上司負責,對流程負責,領導叫幹啥就幹啥,一味服從,鐵板一塊,是製度的奴隸,是一種被動的工作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工作的人往往沒有目的性,患得患失,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混著過日子。
而做正確的事不僅注重程序,更注重目標,是一種主動的、目的性強的工作方式。工作對目標負責,做事有主見,善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種人積極主動,在工作中能緊緊圍繞公司的目標,為實現公司的目標而發揮人的能動性,在製度允許的範圍內,努力促成目標的實現。
這兩種工作方式的根本區別在於:是隻對過程負責,還是既對過程負責又對結果負責;是等待工作,還是主動地工作。 同樣的時間,這兩種不同的工作方式產生的區別是巨大的。
美國零售業大王彭尼說過,不論他出多少錢的薪水,都不可能找到一個具有兩種能力的人。這兩種能力是:第一,能思想;第二,能按事情的重要程度來做事。因此,在工作中,如果我們不能選擇正確的事情去做,那麼唯一正確的事情就是停止手頭上的事情,直到發現正確的事情為止。
“做正確的事”是一種導向,遵循它就會大大提高你的工作效能;“正確地做事”是一種工作的方法,按這種方法做事能提高你的辦事效率。辦事效率必須在辦對事的前提下才有意義,所以切記要先做正確的事,再正確地去做。
然而,要了解“做正確的事”的含義,就要先了解什麼才是“正確的事”。我們的生活、工作中有許許多多的事情需要去做,這些是否都是“正確的事”呢?比如,你在第二天有重要的工作要做,現在需要充分地休息,可這時你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邀請你去酒吧聊天。那麼,此時“休息”就是“正確的事”,而“去酒吧聊天”就不是“正確的事”。
我們每天都要麵對眾多事情,怎麼才能區分哪些是需要做的“正確的事”呢?效率研究專家艾伊貝·李提供了這樣一些建議:
1.不要想把所有事情都做完。
2.手邊的事情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事情。
3.每天晚上寫出你明天必須做的事情,按照事情的重要性排列。
4.第二天先做最重要的事情,不必去顧及其他事情。第一件事做完後,再做第二件,以此類推。
5.到了晚上,如果你列出的事情沒有做完也沒關係,因為你已經把最重要的事情都做完了,剩下的不重要的事情可以明天再做。
堅持按以上的建議做事,相信你會有很大的收獲。
不是“做事”,而是“做成事”
“做事”和“做成事”,僅一字之差,但意義卻是天差地別。如何能差這麼多?讓我們先來看一則台灣作家劉墉的小故事。
有一天,劉墉和女兒一起澆花。女兒很快就澆完了,準備出去玩,劉墉叫住了她,問:“你看看爸爸澆的花和你澆的花有什麼不一樣?”
女兒看了看,覺得沒有什麼不一樣。
於是,劉墉將女兒澆的花和自己澆的花都連根拔了起來。女兒一看,臉就紅了,原來爸爸澆的水都浸透到了根上,而自己澆的水隻是將表麵的土淋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