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企業家成功後犯罪,呈上升趨勢(1 / 2)

“我爸爸是李剛!”

“我爸爸是李剛”這種有恃無恐的心態,實際上就是源自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要麼有權,要麼有錢。有了,似乎你就可以自大,可以為所欲為,更甚者藐視莊嚴神聖的法律。

毫無疑問,在過去的30年間,中國已經成長出了一個相當龐大的企業家群體,他們也正是中國奇跡的創造者。但是,在企業家群體中有不少人禁不起成功的衝擊,精神狀態失常,甚至出現心理扭曲的嚴重缺陷。正是這種缺陷導致中國出現了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企業家的高犯罪率。

在過去的二三十年間,“問題富豪”層出不窮,一位又一位財富英雄身敗名裂。不光是私人企業家,連國有企業管理層犯罪也未能幸免。

企業家犯罪不同於一般人的犯罪。除了極少數案例以外,企業家的倒下也意味著他身後的企業也將隨之倒下。這種倒下會直接涉及數十億元的資產規模的投資與管理,殃及數千、數萬人下崗、待業。因此,對於企業家成功後的犯罪現象,人們應當予以高度的重視。

法律工作者王利榮曾寫過一份《中國反腐敗報告》,報告稱根據媒體報道的近20年來,共計221位企業家有犯罪現象統計,在1997年到2008年期間,中國企業家犯罪現象呈現出比較明顯的上升和發展趨勢,2008年至今仍呈上升趨勢。1997年最低,隻有3例,最高的是2007年,高達40例。

在其中的130名民營企業家中,曾榮登《福布斯》富豪榜或慈善榜、胡潤《百富榜》的企業家共21人。從身價、資產或者涉案金額來看,身價過億或者號稱身價過億的富豪共93人。在這些民營企業家中,既有被譽為“塗料大王”“家具大王”“特纖大王”“印染大王”等稱號的行業巨頭,也有被稱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首富”中的富豪。

我國的民營企業家大多非常“短命”,同時也說明許多民營企業也非常“短命”。許多曾經名揚全國的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如今都已經成為過眼煙雲。如“首富”牟其中和他的南德集團、“標王”胡誌標和他的愛多公司,“珠寶大王”許宗林和他的達爾曼,“IT風雲人物”宋如華和他的托普集團、“富農”楊斌和他的歐亞農業……這樣的故事你方唱罷我登場,實在是數不勝數。

截至2010年年底,在押的曾一度叱吒風雲的億萬富豪有:

黃光裕,個人財富估值430億元。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於2008年11月23日被北京警方拘留調查。據報道,黃光裕名下秘密往來的可疑資金約有700億元,涉嫌股價操縱、洗錢、行賄、空殼上市、偷稅、漏稅等7起犯罪行為。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郭建新,個人財富估值100億元。1998年郭建新與澳洲誠信基金簽訂“科爾沁草原改造荒漠化建立生態城”的項目,澳方投資30億美元。但因亞洲金融風暴來臨,使得澳洲誠信基金轟然倒閉,功虧一簣,引發了郭建新集團的資金鏈斷裂,致使郭建新與其合作夥伴合作關係破裂,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