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大企業家們往往坐擁數十億資產,遠遠超出了他個人、家庭可以隨意揮霍的數量,但他們為什麼還要犯罪?他們又會有怎樣的犯罪心理呢?
迄今為止的心理學分支,從對象看,有青少年犯罪心理學,有老年犯罪心理學等,但很少有人會特別地去探討企業家的犯罪心理,尤其是成功企業家的犯罪心理。
但是,現在是時候了。
1.“淡漠”心理:認為法律就那麼回事
馬克思說,資本一來到這個世界上,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會充滿著血和肮髒的東西。西方資本是這樣,我國民企發展的曆程也許也有這樣的意思。即所謂“原罪”說。
“原罪”說,是說資本在原始積累階段,創業的成功是第一位的,以至於可以讓人不擇手段。所以,創業初期的人總是大膽的,難免有觸及法律底線的事情。
當這些企業家獲得巨大的成功之後,回頭一看,“原罪”怎樣?不是也沒把我咋的?我不還是風光得很?所以,因為“原罪”受到製裁的人,如果有機會再度出山,一般會有更大的收獲,有可能獲得持續性成功。比如劉曉慶。
但是,我都“原罪”了,大風大浪都已經過了。似乎讓他明白了,“法律嘛,不過如此”。所以就在企業大獲成功之後,就漸漸地滋生了對法律的“淡漠”心理。
法律是什麼?
法律是國家機器,人民意誌。對於經濟,法律起著強製性地維護經濟秩序與社會公平的作用,起著維護每一個法人以及每一個自然人各項權益的作用。
企業是什麼?
企業不過是社會經濟機器運轉過程中的一枚螺絲,大企業不過是一枚大一些的螺絲而已。一枚螺絲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權利來幹擾這個大機器的運轉,破壞它有序的平衡。
企業對於法律的遵守,實際上就是對於社會經濟秩序的遵守,是對於作為社會最高意誌的“人民意誌”的服從。隻有這樣的遵守和服從,這個企業才會有自己的未來。想當年,蔣介石號稱八百萬的軍隊,在“人民意誌”麵前不都是望風而逃了。
有的企業家在接受審判時痛哭流涕:“我文化不高,我不懂法律,我無知啊!”其實,他能把企業做那麼大,肯定就能夠搞明白法律是什麼,隻是懶得去搞明白。
2.“自大”心理:成功後妄自尊大挑戰法律
心理學鼻祖弗洛伊德先生,把人的意識分為三個層次:意識、下意識和無意識。無意識是人的原始本能,不會撒謊。它遵從人的“快樂原則”,或者是幸福原則。怎麼快樂、滿足、幸福,它就想怎麼來表現。比如,見到金店櫃子裏有鑽石項鏈,很美,就會驅使人產生一種“拿”的行為,以此為期望來獲得人對於物的占有的滿足感與愉悅感。
但是,人的意識是人自覺的,可感知的,可支配的。人的意識通過平常的學習會接受到對於道德與法律的認識,知曉違反法律的後果。然後會利用一種意識的“控製閥”,阻止無意識的衝動;會對無意識說:不能“拿”金店的鑽石項鏈,這在法律那裏叫作“偷”,這樣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就是所謂正常的人的心理。所以,金店的鑽石項鏈總是可以放心大膽地擺在櫃台裏展示與銷售,而不被侵犯。
但是,如果出現了這樣兩種情況,就會讓金店櫃台裏麵的鑽石項鏈不安全起來:一種情況,人的意識沒有很好地了解道德與法律;另一種情況,無意識因為某種原因變得異常的大膽與放肆。
那些大獲成功的犯罪的民營企業家們就是這樣,一是因為經過“原罪”的洗禮,成了洞庭湖的麻雀,見怪不怪,法律意識開始淡漠,不學習、不更多地了解法律(我說的不隻是對於條文,而是對於法律的本質的了解);二是成功與連續的成功,使得自己的心態妄自尊大。
其實,成功後,這種妄自尊大的心理,企業家人人有之。為什麼有的人膽敢以身試法,走向犯罪,有的人卻沒有?這就在於弗洛伊德的“三層意識”理論。每一個成功的企業家,為一己之利,都想置法律於不顧,都產生過這樣或那樣的衝動。隻是有的人,平常有良好的學習與道德修養,了解法律。於是,意識就運用“控製閥”,把那種原始的無意識的萌動,控製在“下意識”之中,由此並沒有變成人的行動。也就是所謂“私字一閃念”的事情而已。反之,另外一些人由於成功後對法律意識的淡漠,便不去運用“控製閥”,結果無意識的衝動就變成了行動。要麼欺詐,要麼暴力整死某個競爭對手,要麼走私,要麼偷稅漏稅,要麼利用優勢操控股市等,不一而足。
所以,避免犯罪,首先要在意識層麵樹立起明確的法律意識,時刻準備著去控製你無意識的衝動。其次就是要在成功之後,做到更加謹慎,要學會在法律麵前“示弱”,千萬不要用強。當你忍不住打算對法律用強的時候,千萬不要以為法律不過是幾個辦案的小警察而已,其實你隻需要想一想,法律背後站著的是誰?那就是作為最高意誌的“人民意誌”!借你幾個膽,你都會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