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成功企業家跌入八大黑洞,不能自拔(1 / 2)

心理衝動是行為的發動機。有了上述心理,一大批好不容易成功的企業家為了追求高速成長、一己獨大等,陷入了一個又一個的黑洞,不能自拔,最終隻能接受法律的製裁。

韓國大宇的金宇中,因為數百億美元的會計欺詐與非法集資等罪名,逃往國外,足跡遍及法國、德國、蘇丹及摩洛哥四國,憤怒的韓國政府發出了全球通緝令。賴昌星逃亡加拿大多年,也終究被遣返,難逃法律的製裁。

所謂“黑洞”,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是“黑”,是一些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二是“洞”,陷得很深,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而不能自拔。

歸納起來,我國個別企業家在獲得成功後走向犯罪道路,就是由於成功後的心理扭曲,才跌入了以下八大黑洞:

1.欺詐黑洞

主要指合同詐騙,還包括貸款詐騙、信用證詐騙、保險詐騙、金融憑證詐騙、集資詐騙等等。比如楊斌,就是因“金融詐騙”入獄;牟其中,則跌入了“信用證詐騙”黑洞;周益明則跌入“合同詐騙”黑洞。

2.集資黑洞

主要指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3.行賄黑洞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包括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在行賄的人員中,既有“黑社會老大”之流的企業老板,如原沈陽嘉陽企業集團董事長劉湧、原福州凱旋(中國)集團董事長陳凱、原江西聯達實業有限公司總顧問熊新興、原大連冬士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冬海波等;也有全國各地所謂的“首富”企業家,如原歐亞農業董事局主席楊斌、原上海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榮坤、原樂山東能集團董事局主席王德軍等人;還有走私大鱷,如原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原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改清、原湛江技術開發區中正貿易公司董事長李深等。

4.作假黑洞

有的民營企業家,稍微賺點錢,野心便急劇膨脹,要麼搞所謂的多元化,要麼兼並擴張。麵對資金不足,他們要麼虛報注冊資本,要麼虛假出資或者抽逃注冊資本。結果不僅騙了別人,也騙了自己,最終往往因為實力不濟害人害己,甚至使自己身陷囹圄。如原歐亞農業董事局主席楊斌、原上海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原科龍集團董事長顧雛軍、原山東九九有限公司後台老板國洪起、原愛多企業集團董事長胡誌標等,均虛報注冊資本,在包裝公司的同時,也包裝自己,結果將罪行包裝上身。又如原浙江超亞集團董事長周超瑛、原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製人馮永明等人,他們虛假出資,或者抽逃注冊資本,也都先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