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迷糊上了火車,我們三人打車回了學校。這次登山從晚上十點左右出發,今天晚上七點多才回到宿舍,曆經二十多個小時。
回到宿舍的時候,眼皮都不想抬一下。我趴在床上就睡著了,直到十二點多的時候,因為胳膊麻的厲害才醒過來,翻了個身,脫了衣服,好好睡下。
聖誕節將至,原本是挺好的日子,卻被李銘的一個電話攪擾了心情。
李銘和那個她分手了。
分手麼,原算不得什麼出奇的事情,就像誌強,說不定一頓晚飯的時間,就經曆了一次分手和戀愛關係的再次確立。
隻是李銘的這次分手,更帶點夢幻在現實中破碎的意味。
一切源於所謂的一見鍾情。
我是一向反對一見鍾情這個說法的。如果真是一見鍾情,也必然是源自兩個出發點,好色和自私。
這種說法必然會招致一大批浪漫主義人士的強烈批判。
難道不是麼?
一見鍾情,初次見麵哪裏有什麼情啦、愛啦之類的東西?能見到的,隻有外貌,和當時所展現出來的狀態。一見鍾情的外貌控,說白了隻是鍾情於美色而已,說是好色似乎沒什麼偏頗。可怕的是第二種,往往讓人陶醉,讓人迷失,讓人無法自拔。
為何?因為你隻看到了對方一時的狀態。或許她此時的狀態正好跟你夢中情人在同種場景下展現的狀態有很大的相似度,然後你就自然而然的在腦海裏進行代換,直到你見到的她和你腦海裏的她經過大腦的藝術加工,變成了你朝思暮想的她。這一個她必然是完全適合你的,是你徹底傾慕的人。
然而事實呢?你一直思念和寄情的人,早已不是現實中的那個她。
李銘也正是這種狀態。
她的名字叫做朱丹,一個聽起來不怎麼起眼的名字。
按他的說法,就因為又一次課間在往返於廁所的路上多看了她一眼。
他便一直開始暗戀他,直到今年夏天,他們正式確定戀愛關係。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是你不得不,或者不知不覺中,毀掉了你最心愛的東西。
一見鍾情於一人,要麼永遠的暗戀下去,要麼親手毀掉自己的幻想。
夢很快破滅。從暑假到現在,不過三四個月的時間。期間李銘甚至沒有來過這座城市。
我並不知道他們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分手,隻知道當她用淡淡的口氣提出分手的時候,他也用淡淡的口氣答應了。
對於這樣的戀愛生活,他也厭倦了。
不過李銘給我打電話不隻是訴說他的這段經曆,更多的,或許是為了讓我幫他一個小忙。
恰好馬上就聖誕節了,李銘拜托我送一件禮物給朱丹。
我不明白他這樣做的理由是什麼,但作為一直以來的好兄弟,我一口應下了這個差事。
李銘把朱丹的QQ和電話給了我。至於禮物,李銘說,隨便吧,其實他也不知道該送什麼。
我想勸勸他,其實沒必要這麼做,戀愛麼,沒有誰虧欠誰。
可是李銘打斷了我的勸說,他不想聽。
我理解他的心情。
高三那年的中秋。那時候我還沒有和孫芳開始談朋友,處於那之前的階段,暗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