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徽州會社(1 / 2)

(二)徽州會社

1.會社的含義和種類

會社的含義有多種。“社”的本義是指土地神。所以,古人於社日舉行的“春祈秋報”祭神活動又稱作“社會”。後來“以鄉為社”,“社”又成了古代鄉村一級的基層單位。“會”則多指人群相聚,如廟會、迎神賽會、香會、燈會等各種酬神、娛樂活動,與“社”的含義相類似。

本文所說的“會社”,主要是指明清至民國時期流行於徽州民間的一種社團組織,如文會、橋會、路會、茶會、養山會、青苗會、水龍會、燈會、井社、龍潭社等,統稱會社。它們或緣於祭祀,或緣於農事、村務,或緣於信仰和誌趣,其中,文會以“講學明道”為目的,青苗會、養山會以保護農林為目的,橋會、路會以方便行人、防備水患為目的,井社、龍潭社、燈會等以祭祀娛樂為目的,水龍會(又稱“禳火會”)則為民間救火組織。

《岩鎮誌草》記載,明清時期,岩寺就建有永興義井社、長興社、四義井社、龍潭社等會社十五個。明代萬曆年間,岩寺還建有一個長壽老人組織——期頤燈社。呈坎村除潨川文會、樂濟茶會、冠裳會、龍頭會、橋會外,還有長春社、永興社、永隆社、朱村大社四個社,其中,長春社以春祈秋報為宗旨,是前羅族眾祈豐年、慶豐收、辦燈會、祭祀觀音和眾神,以及村民嬉戲、娛樂之場所,是古徽州現存規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社屋。

2.會社性質和特點

會社具有裁判、教化功能。和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相比,徽州會社打破了同姓宗族的限製,成為整個村落甚至鄰近數村數姓人群組成的民間團體,因而,參與會社的成員範圍更加廣泛,其影響力在某些事務上甚至超過宗族組織。而且,會社的首領和骨幹多為當地有名望人士、文人或鄉紳,當地方上有超越宗族的事務或各宗族之間發生矛盾衝突時,一般由文會或公會來協調各姓之間的地方事務,處理宗族之間的矛盾衝突。所以,在某種意義上,文會等會社還充當鄉裏價值評判和民事調節的角色,是宗族組織和地方官府維持地方秩序的輔助工具。《休寧茗洲吳氏家族記》記載,嘉靖八年(1529年)秋,“浯潭江氏揚言:於清明日至我後山葬柩。集百人劍挺至門上,族子弟每都肄以待。會孚溪李質先、王源、謝文學鎮為講解”,所說的就是茗洲吳氏與浯潭江氏的一樁糾紛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得以解決,其中的李、王二人即為當地有名望的人士和鄉紳,謝鎮則為文會成員。

清代以後,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不少會社組織還有了基金(土地、租穀、銀兩等),所承擔的任務也漸漸增加了,扮演的角色愈發顯得重要了。不少文會利用其基金延師以教育鄉裏子弟,獎勸士子應舉,並協助解決旅費,從而使其影響日益擴大,逐漸連地方上有關教化的事都開始聽命於文會了。所以,後期的文會,也就逐漸發展成了民間負責教化的機構。

會社具有顯著的祭祀特征。祭祀,是徽州會社的一項重要活動內容:或祭祀祖先,或祭祀天地神靈,或祭祀忠孝信義之神。清代,祁門善和有各類會社三十三個,比較明確有祭祀活動的會社就有二十六個,如祭祀忠壯公程靈洗的世忠會、祭祀陽德堅府君的元宵燈會、祭祀燈神的懺燈會、祭祀程氏先祖鍾先公及孺人餘氏所生四子的天春會、祭祀梓潼帝君的文昌閣玉成會,還有祭祀關帝的老關帝會、英義會、崇義會、正義會、敘義會、友善會、複關會等。即使是文會這種以文人、仕宦、鄉紳組成的比較儒雅、開明的社團組織,也要舉行祭祀文昌帝的活動。《豐南誌》載:“正月十六日,文會開館致祭。”建於明代萬曆末年的岩寺友善會館,“每歲三月二十日,祭文帝於其中”。

和宗族祭祀活動一樣,徽州會社的祭祀活動有著鮮明的功利色彩。祭祀祖先是為了報本追源,祭祀文帝是為了文風昌盛,祭祀關帝是以義相教,祭祀土地神和城隍則是為了祈求風調雨順、五穀豐登,祭祀五猖諸瘟神則是為了驅邪禳災。

會社還有嚴密的管理製度。徽州會社大多訂有條規、置有會簿,並立有會首,實行嚴密的管理。為了保證會社活動的正常開展,入會成員都須交納一定數額的田產、租穀或銀兩作為會社的資產,這是入會的基本條件。按時足額交納會費的會員享有參加會社一切活動、輪值或監督會首使用會費的權利和義務。會首或推舉產生,或以入會股份多寡確定。如何管理好會產、會費,是各會社重要事項之一。在徽州,不少會社實行輪年值守的方式運作。創建於明代嘉靖年間的岩寺南山文會,每年推舉五人負責文會事務及財務管理,“有餘資,則五人分領。至翌年三月初十日,即將其資交出,不征利,亦不得欠缺”。呈坎潨川文會,訂立有《會規》二十九條,對會員資格、主要活動、文會財產財務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載入文會《名錄簿》中,供後世子孫遵行。如對文會經費管理作出以下規定:“司會每年派定四人,於中一人司匣,一人司鑰。凡遇公用,開匣上賬,必管會四人眼同。如營私及徇情假借、私自借當者,查出罰銀五兩,入匣公用;會眾仍共督其賠償,毋使稽遲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