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因緣和合(1 / 3)

在印度一帶佛塔的塔基和佛像裏,多安置一偈“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

佛教關於人生和宇宙現象如何生起,萬物本原是什麼?這大千世界、森羅萬象、形形色色、生生化化,無一不是因緣和合而生;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世界上一切現象和事物都是互相聯係,互相依存和互為條件的,都是由於互相依待、互相作用才得以存在,即都處於因果聯係之中,是互為因果的。

世界萬物無一不由因緣和合而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曆然。因是原因,是能生,果是結果,是所生。也就是因果律,因果報應。“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意思是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業因,也不會得相應的結果。一因不能生果,任何果都必須至少有兩個因才能產生,任何單獨的因,若果得不到適當的外緣,就永遠不能產生出果來。整個世界的事物是互為因果關係而形成為一個整體。

眾生的無明。生起我見,我見引起了外界的客體,客體喚起眾生的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和痛苦,痛

苦又加重無明。這一係列因果鏈條,互相聯結,彼此即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人、人類社會和整個世界,都是一個因果關係的整體係統。

佛教強調因果律的普遍性,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因果相應如環無端,本無生起之時,也無終止之日。在空間上,宇宙結構中的人類社會,各種天界和地獄等,因果律都發生作用,即使是佛、菩薩也受因果律的支配。

佛教說的“緣”有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合稱為四緣。因緣為四緣之首,因中之因,乃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類條件,概括了一切因緣,“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

(一)因緣,親生是因,疏助是緣。因即是緣,名為因緣。因緣起主要作用的因,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是竹器的因緣。

(二)等無間緣,也稱次第緣。這種緣隻在精神現象中存在,是指前念為後念生起,即認識活動形成的條件。當前念已灰時,能為後念的生起讓位開路,使後念得以產生,所以前念是後念的緣。主觀思維的開展,前前後後的種類是互相關聯著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了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等同,稱為“等”。如果前後思維中間沒有其他障礙,那末,前者引導著後者就一貫而下不會中斷,稱為“無間”。如此前念心直接為後念心的生緣,稱為“等無間緣”。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所以又稱“次第緣”。

(三)所緣緣,也稱緣緣。指諸心心所攀緣的境界,即認識的對象。佛教認為,心是能緣,能緣的緣是緣慮,思慮的

意思;外境是所緣。由有所緣,才引起能緣。能思慮的心必須依托外境才能產生思慮,如觀花愛其芳馨,賞月愛其皎潔。就是說,客觀事物具有能使心產生思慮的作用。外界客觀事物對於主觀心識既能要求它生起緣慮的作用,又能限製它緣慮的範圍,可見外界客觀本身即是所緣,同時又是一種緣,即為所起的心作緣,故稱緣緣。這是強調客觀事物對主觀認識的作用和影響。

(四)增上緣,指任何一個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和作用。分為兩類,一是有力增上緣,即對其他事物的生長能起幫助作用的條件,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人工、農具等,對於農作物來說都是增上緣;二是無力增上緣,即對其他事物的生長不起妨礙作用的條件。宇宙任何一事物無不具有增上緣的功能,隻是不能影響自己,也就是不能作為自身的增上緣。

以上四緣中,一切物質現象由因緣和增上緣二緣生,精神現象由四緣生,但無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為無想天的天人無知覺,外境自然也就不能說具有所緣緣的作用了。

四緣與六因從“緣”或“因”的角度對原因分類。其實兩者都是論原因的。四緣中起間接作用的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歸結為能作因,把具有直接生果功能的因緣別開為五類(五因)合為六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