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寬容四解
如果說善良是人類的本性,寬容就是文明的本性;即使善良不是人類的本性,那麼,寬容依然是文明的本性。這個意思是說:若不寬容,就不文明,至少是不夠文明,或者文明還有巨大的缺陷。寬容是爭鳴的前提,沒有寬容的文化、寬容的社會環境,要爭鳴,你怎麼去鳴,或者說,誰敢去爭鳴?不爭鳴還有可能禍從天降呢!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成了孟薑女,成了楊乃武,或者成了小白菜。為著爭鳴而犧牲的精神,就算有人提倡,我也不去。寬容也是批判的前提,批判無須寬容,但那環境卻應該是寬容的。寬容環境下,批判隻是批判,沒有寬容作背景,批判就成了信號,批什麼不是主要的,批不批成了主要的了,隻要報一點名,你這人就完了。這樣的批判,可以稱為批判嗎?“文革”中批判文章雖多,大字報雖然鋪天蓋地,那不過是胡整而已,或者說跟著“起哄”罷了。別人殺人你唱戲,不是起哄也是起哄;別人行凶你助興,不是幫凶也是幫凶。寬容內容豐富,一言難盡,這裏說四個方麵,且稱寬容四解。一解寬容:寬容內容。寬容的內容豐富,它不是一時一地之言,而是一個係統性概念,至少應包括對象寬容和形式寬容。對象寬容,即不論對象是誰,是強者,是弱者,是才子,是專家,是高官,是平民,是有先科者,還是欠健康之人。古人說:“言者無罪”,既然言者無罪,就不問這言者的身份。不管他是門裏人也好,是門外漢也好,是圈裏人也好,是圈外人也好,是中國人也好,是外國人也好,隻要出言,一律無罪。你不要說,這話是某名人的講話,就是錯了,也是照辦,那話是王小二說的,就是說到天花亂墜,爺也不聽。“言者無罪”,既包括不計較言者的身份,也包括不計較所言的內容。這內容,可能是高深的,也可能是淺顯的;可能是麵麵俱到的,也可能是攻擊一點未及其餘的;可能是有根有據的,也可以是揣度之言;可能是精心準備的,也可能是冒叫一聲;可能是六月食冰,不要說吃,看了都覺得渾身痛快,也可能是隆冬降雪,不要說身臨其境,想想都覺得不舒服。既講寬容,就不計較什麼人去說話,也不計較什麼人說的什麼話。那麼,他說錯了怎麼辦?正確的東西都無須緊張,錯的東西就更不用緊張了。凡是錯的東西,都不能長久,客觀性錯誤都不能長久,主觀性錯誤更不能長久了。實際上,越是錯的東西就越怕大白於天下,凡是敢於大白於天下的,隻要是正常形態下的正常發揮,就必有它發揮的道理。正像我們寫書的人,一本書出版後,不怕批評,批評不能使它滅亡,使它滅亡的,隻有它自己。如果它是渾身硬傷,不批也亡;反之,如果批判10年,它還有生命力,那就有點了不起,如果批它100年,它還有生命力,就是批評再多,必定經典無疑。但看現在的文壇批評,有點專找名人作對的意思。如果作對這個詞不太容易讓人接受,可以說專找名人作對,或者說專找名人作樂也行。總而言之,是批判的槍口,對準名人的時候居多。最具影響力,顯然是王朔評論金庸。在此之前,還有不少幹脆直接冠以批判的文章和書籍,現在我手邊就有一本《十作家批判書》。這十位作家,都是當今或前些年或前些時走紅的作家。不論其水準如何,總之這些作家都可以列為偶像性作家,他們的書也可以列為暢銷書。“十作家批判書”的目錄以下:《圍城》:中國現當代文學中的一部偽經——錢鍾書批判;抹著文化口紅遊蕩文壇——餘秋雨批判;城頭變幻大王旗——王蒙批判;在失禁的道德激情中作秀——梁曉聲批判;一個被誤讀的文化異數——王小波批判;蘇童的窮途末路——蘇童批判;似萬般風情,腎虧依然——賈平凹批判;捧出來的佛爺——汪曾祺批判;諾貝爾的噩夢——北島批判;蒙娜麗莎的一臉壞笑——王朔批判。批判之外,還要上課,有一本名為《給名人上課》的書,一共37課,被“召喚”來聽課的名人依次為:餘秋雨、張承誌、金庸、張中行、賈平凹、張藝謀、劉心武、王朔、王蒙、錢鍾書、趙忠祥、楊瀾、薑文、葛優、倪萍、劉曉慶、潘虹、柯雲路、戚務生、馬曉春、聶衛平、徐根寶、周海嬰、宋世雄、薑昆、梁曉聲、何新、王誌文、牟其中、葉永烈、小山智麗和王海。其中,賈平凹、王蒙、王朔、趙忠祥、倪萍、劉曉慶和戚務生,可能是疏於“教誨”,還每人上課兩次。批判也罷,上課也罷,審判也罷,對象全是名人。名人樹大招風,批判者又呼風喚雨,於是便有了一個新的評論名詞“酷評”。酷評,不知發明者為何,但很容易使人想起這些年的流行話語,好酷哇,酷斃啦,種種。何為酷評,未見詳說。酷評是誇張評嗎?是另類之評嗎?是故作驚人之語嗎?是驚世駭俗嗎?還是別的全都不為,隻是商業炒作?不管怎樣,有評就比無評好,酷評總比誤評好。就是有些誇張,也無礙大局。就是有些另類,也能啟發智慧。就是故作驚人之語,也不算什麼大毛病。就是有些驚世駭俗,那也不過是主觀願望罷了,能否驚世,能否駭俗,還要看效果如何。即使隻是商業炒作,卻又無妨。炒作有類於包裝,而包裝好比戲劇演出的上裝,炒作好比戲劇演出的鑼鼓。鑼鼓固然十分要緊,但關鍵還要看鑼鼓過後,演員的表演如何,戲的情節如何,以及觀眾對它的反映如何。酷評任他酷評,能引起人的廣泛注意,不是很好嗎?總而言之,不必苛求,盡管寬容。也有人說,酷評專評名人,有越是快馬越加鞭的嫌疑,整個雞蛋裏挑骨頭。其實這也無關緊要,雞蛋裏可以挑骨頭,挑不出來,對雞蛋無損,挑得出來,證明這雞蛋有問題。雞蛋中雖然沒有骨頭,卻有長出骨頭的基因,否則,雞蛋如何能孵小雞?更有人說,為什麼專挑有成績、有影響的人?你專門和餘秋雨過不去,餘秋雨的散文寫得那麼壞嗎?實在說,在當今中國散文界,餘秋雨的散文顯然是較為出彩一種,比餘秋雨散文寫得好的人,確實不算很多。但比他寫得差的人,根本不能和他相提並論的人,和他相提並論都不夠資格的人,卻是比比皆是。那麼為什麼單挑餘秋雨呢?你可以理解為槍打出頭鳥,也可以理解為批評者想拽著龍尾巴上天,也可以理解為批判者還看得上餘秋雨,不屑於和那些更不如餘秋雨的人為伍,還可以理解為,批判的特點就是要瞄準最高的目標,以便更上一層樓。比方新聞記者去采訪奧運會,不去采訪金牌得主,還能去采訪那些倒數第一嗎?批判無傷大雅,而且有利無害,頂多是利多害少。對待批判,盡管精神鬆弛。批判又不是牛不飲水強按頭,他批他的,聽也在你,不聽也在你。被批判者乃至批判者的命運,不掌握在對方手中,而掌握在市場手裏,讀者手裏,曆史手裏。酷評者有酷評者的自由,但別人也有反酷評的自由,而且現在也有了稱酷評為酷評的文章,單這題目就有些令人忍俊不禁。酷本是好事,你太酷了,沒別的,來點酷吧,看看滋味何如?二解寬容:寬容立場。批評的對象既有強者,也有弱者,既有官,也有民;批判的意見既有對,也有錯,於是就有了一個立場問題。所謂立場問題,即你站在什麼立場上看待寬容。首先,寬容是一個普適性觀念,既要寬容,即對一切批評對象,也對一切批判主體,毫無例外,統統寬容。寬容既是一個普適概念,又有某種區別,一般而言,它應該對於弱者一方,更其寬容。比如公民與政府官員發生爭執,對於公民一方,應更寬容;比如雇主與雇員之間發生爭執,對於雇員一方,應更寬容;比如富人與窮人之間發生爭執,對於窮人一方應更寬容;比如公共人物與一般人發生爭執,對一般人應更寬容。一些人不這麼看,他們認為,本人有錢,或者有權,你沒錢沒權就應在我麵前點頭哈腰滿臉堆笑。這就大謬不然也。你有錢是好事,有權,也是好事。但這不等於你人格、你地位就特殊,因為有錢就把自己看成神仙,可就錯了,畢竟你不是神仙。因為有權就橫行霸道,就更錯了,你的權力既是選民給的,你管理不好,選民有權收回你的權力。何況說,那些有點錢有點權就不可一世的人,他們忘了,富是有限度的,權又是不會永遠的,那些慣於把別人當奴才的人,實際上,不知不覺間,他們自己基因中也種下了奴才的因子。種下這種因子,可不是什麼值得慶幸的事。寬容有益,但並非沒邊。特別是以下情形,皆與寬容無涉。對一切利用各種權力整人、欺人、壓人的人而言,不能講寬容,對付獨夫民賊,何寬容之有?你寬容希特勒,就等於往自己脖子上套繩扣。一切接受他人錢物的批判者、炒作者、宣傳者,均不在寬容之列。看這些年的情形,常有花錢開新聞開發布會,花錢開研討會,花錢買評論文章的事情發生。過去說“花人錢財,與人消災”,現在是“花人錢財,拍人馬屁”。這種人是絕對寫不出酷評來的,連醋評也寫不出來,寫出來的,無非是些垃圾。對這樣的人,管他是誰,都該見一個,“滅”一個,把他放在陽光之下,讓他們顯露原形。一切人身攻擊永不在寬容之列。寬容寬容的是批評、批判,而不是人身傷害。有了人身傷害,就該賠禮道歉,不肯賠禮道歉的,隻能法律解決。需要說明的,這些年,名人案子也多。在我看來,凡屬於正常爭論的,或者言詞有些激烈,或者用語有些情緒化,都沒有必要打官司,打官司法院也不會受理。想當初,魯迅先生與他的論敵鬥法,用語何等尖刻,風格更不尋常,但沒聽說為這個上法庭打官司的,動輒就打官司,將使天下讀者,看不到許多文章攻守,也看不到許多文壇精彩。但反對人身攻擊。出現人身攻擊,就該討回公道。討回公道的方式,不是你破口大罵,我更加破口大罵,辦法之一,就是請法律出來主持公道。早幾天看到因一個網站將臧天朔評為“十大醜星”而打官司的消息,覺得那網站的作法有些欠妥。醜星二字,未可輕用,畢竟醜星二字不等於民族戲曲中的醜角,比如肖長華先生就是京城名醜,李丁和王剛的表演,也有京城大醜的味道。醜星含義如何,缺少約定俗成,一旦造成影響,難怪當事人不快。你說,臧天朔醜嗎?一點不醜,不過長得很有個性罷了。三解寬容:寬容精神。寬容精神,即自由精神。自由精神內涵十分豐富。分而言之,可以說是生而自由的精神,生而平等的精神,還權於民的精神,萬物人為大的精神和萬事民為主的精神。人生而自由,即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改變、可以壓縮人的自由權利。人生而平等,即沒有任何人可以淩架於他人之上,也沒有任何人,隻要他是人就該被壓迫於他人之下。還權於民,即人民——公民本應是社會的主人,國家的主人,如果過去沒有做到這一點,那麼現代人對這一點不該再有半點猶豫和遲疑。萬物人為大,這是天經地義的,不管什麼製度,什麼主義,什麼權力,什麼體製,人都是最重要的,隻要於人有害,必除之而後快,隻要於人有益,必采納之,必實行之,必傳播之,必保護之。萬事民為主。公民是社會的主人,公民為自己立法,隻要法律沒有禁止的內容,公民都享有充分的自由權利。唯存在這樣的精神文明中,批判與爭鳴才能盡呈英雄本色。四解寬容:寬容價值。寬容所追求的,並非爭鳴者或批判者的是非曲直,這並非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居於中心地位的,乃是自由原則,平等權利。18世紀法國大啟蒙家伏爾泰說得好: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絕對捍衛你說話的權力。這觀點已經提出兩個多世紀了。兩個多世紀,不算短呐!我的問題是:200多年後的今天我們達到了標準了嗎?本人愚鈍,不能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