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德國租借權,暨其他關於山東省權利之緣起及範圍。
(一)租借之緣起。(二)租借地之範圍。(三)德國之路礦權利。(四)中國之鐵路警察權。(五)德國對於鐵路借款之優先權。
(乙)日本在山東軍事占領之緣起及範圍。
(一)日本之對德宣戰。(二)日本軍隊在租借地,及百裏環界以外之龍口地方登岸。(三)中國宣言劃出特別行軍區域。(四)日本收管青島之中國海關。(五)日本對中國二十一條之要求,暨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關於山東省之條約。(六)沿鐵路之日本民政權。(七)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之鐵路借款草合同及換文。即濟順及高徐兩路草合同。
(丙)中國何以要求歸還?
(一)膠澳租借地,素為中國領土中不可分拆之一部分。從前中德租借條約中,本有主權仍歸中國之明文,今德國既放棄權利,當然歸還中國,以彰公道。(二)膠澳居民,種族語言宗教,均完全屬於中國,既得脫離德國關係,自不願再屬他國。(三)山東為中國文化所肇始,孔、孟兩聖賢,誕生此地,人民稱為聖域。膠澳為山東屬境,既得由德國收回,何能輾轉讓人?(四)山東居民稠密,不能再容納他國人民。前時德國逞橫暴勢力,據有膠澳,今彼既遭天忌,自棄權利,山東百姓,方慶其蘇,不堪再受他國朘削。(五)山東一省,備具中國北部經濟集權之要則。膠澳地居海口,尤關重要,將來必成為中國北部外貨輸入土貨輸出之要路。若植立外國勢力範圍,適與門戶開放主義,互相背馳,中外通商,必交感不便。(六)膠澳為中國北部門戶之一,膠濟鐵路,至濟南接津浦,可以直達北京,即自旅順大連至奉天,直達北京之鐵路,亦與膠澳相近。中國政府為固圉計,久欲杜絕德人之蟠踞青島,今經德人放棄,中國深願收回此地,自鞏國防。(七)和平大會中,以該租借地及附屬權利之問題,悉還中國,不特德國肆意橫行之罪惡,借以矯正,且各國在遠東之公共利益,亦借以維護。否則山東人民,前拒後迎,勢必不樂,或致激成劇烈之行動。即他國亦必與將來移轉權利之國,互相齟齬,是與日本攻擊青島時,宣言鞏固東亞長久穩固和局之用意,難以相容。亦與英日同盟之宗旨,所謂護中國之獨立完整,守各國在華商工業機會之原則,亦不相符合。何以彰中外之大信?何以保遠東之永久和平?
(丁)何以應直接歸還?
(一)程序簡單,不致滋生枝節。且中國參戰以後,得向德國直接收回青島,及山東權利,既足以增我國家之光榮,複足以彰友邦維持正義公道之原則。(二)中國政府,非不知日攻青島所損失之生命帑款,為數亦巨。但日本固宣言戰爭之目的,在使遠東和局,不為德人所危害,目的既完全達到,則雖有所犧牲,亦必不惜,寧有加惠中國反自取怨之理?(三)日本以軍事占領青島及所有權利,不過暫時辦法,究不能因此而終得所占土地或產業之主權,以與共在戰事中之中國權利相抗。(四)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國與日本訂立關於山東省之條約,中政府本所不願。經日本送遞最後通牒,勉強承認,以待和平會議為最後之修正。況所訂條文,日本並未獲得關於山東租借地與鐵路暨他項德國權利。不過得有保證,謂所有關於德國權利利益讓與之處分,倘經日本與德國協定,中國即當承認雲雲。彼時中國尚為中立國,日本係設想中國始終中立,不能參與最後之和平會議而言。今中國早加入戰局,有列席和議之權,則該約設想之情形,固已根本改變,不得視為有效。(五)中國宣言布告,曾聲明從前中德所訂之條約,一律廢止,是德國所有租借地與一切權利,當然在廢止之列。既已廢止,領土權即回複於中國。且與德人訂約租借時,本有不準轉租之明文。即一九〇〇年之中德膠州鐵路章程,亦有中國國家可以收回之規定,依約辦理,德國無轉讓第三國之權。中國既得收回領土,亦當然不能讓與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