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戲錢”與“錢戲”(1)(1 / 2)

1.意錢

在中國古代民間,錢也曾經作為一種遊戲用物或通常所謂玩具,服務於社會遊藝生活。

在關於漢代民俗的曆史記錄中,可以看到民間流行的所謂“意錢之戲”的記載。

《後漢書·梁冀傳》說,梁冀“少為貴戚,逸遊自恣,性嗜酒”,“又好臂鷹走狗,騁馬鬥雞”,同時,習於多種民間遊戲:

能挽滿、彈棋、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

李賢為《後漢書》作注,對於這些遊戲的形式分別予以解釋:

“挽滿”,猶引強也。

《踨經》曰:“彈棋,兩人對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當,更先彈也。其局以石為之。”

《前書》吾丘壽王善格五。《音義》雲:“簺也,音蘇代反。”《說文》曰:“簺,行"相塞謂之‘簺’。”鮑宏《簺經》曰:“簺有四采,塞、白、乘、五是也。至五即格,不得行,故謂之‘格五’。”

《楚詞》曰:“琨蔽象棋有六博。”王逸注雲:“投六著,行六棋,故雲‘六博’。”鮑宏《博經》曰:“用十二棋,六棋白,六棋黑。所擲頭謂之‘瓊’。瓊有五采,刻為一畫者謂之‘塞’,刻為兩畫者謂之‘白’,刻為三畫者謂之‘黑’,一邊不刻者五塞之間,謂之‘五塞’。”

劉向《別錄》曰:“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勢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材也。”

何承天《纂文》曰:“詭億一曰射意,一曰射數,即‘攤錢’也。”

其中所引何承天《纂文》:“詭億,一曰射意,一曰射數,即‘攤錢’也。”對於“意錢”的形式有所說明。其中所謂“即‘攤錢’也”,有關古人“攤錢”之戲的情形,是我們下文還要說到的。清人黃生《義府》卷下則說“意錢”即猜枚,並否定“攤錢”之說:

〔意錢〕即今猜枚,曰‘射’,曰‘意’,曰‘掩’,居然可見。注引何語以為‘攤錢’,則李賢之誤也。

其實,“意錢”有可能是猜度錢之有無、正反或者數目。元人姚文奐《竹枝詞》中描寫“晚涼船過柳洲東”的遊戲形式:“剝將蓮肉猜拳子,玉手雙開各賭空。”如果“玉手”之中換作“錢”,或許就類似於“意錢”遊戲。

王充在《論衡·自紀》中回顧身世,有這樣一段話:

建武三年,充生。為小兒,與儕倫遨戲,不好狎侮。儕倫好掩雀、捕蟬、戲錢、林熙,充獨不肯,(父)誦奇之。六歲教書,恭願仁順,禮敬具備,矜莊寂寥,有巨人之誌。

自稱少有誌向,與眾不同,然而我們也可以由此知道當時一般“小兒”“遨戲”的通常形式是所謂“掩雀、捕蟬、戲錢、林熙”。王充為小兒時“儕倫”喜好的“戲錢”,據說就是梁冀熟習的“意錢之戲”。孫詒讓《劄?》卷九即指出:“‘戲錢’,蓋即‘意錢’。”

“意錢”作為遊戲形式,傳衍相當長久。《宋書·臧質傳》記載:

質少好鷹犬,善蒲博意錢之戲。

《南史·臧質傳》也有同樣的文字。《隋書·地理誌上》記述梁州風習,也說到意錢:

其風俗大抵與漢中不別。其人敏慧輕急,貌多蕞陋,頗慕文學,時有斐然,多溺於逸樂,少從宦之士,或至耆年白首,不離鄉邑。人多工巧,綾錦雕鏤之妙,殆侔於上國。貧家不務儲蓄,富室專於趨利。其處家室,則女勤作業,而士多自閑,聚會宴飲,尤足意錢之戲。

唐人張仲素的《春遊曲三首》中的第二首,也涉及意錢遊戲:“騁望登香閣,爭高下砌台。林間踏青去,席上意錢來。”又唐人岑參《瞛煌太守後庭歌》寫道:“瞛煌太守才且賢,郡中無事高枕眠。太守到來山出泉,黃沙磧裏人種田。瞛煌耆舊鬢皓然,願留太守更五年。城頭月出星滿天,曲房置酒張錦筵。美人紅妝色正鮮,側垂高髻插金鈿。醉坐藏鉤紅燭前,不知鉤在若個邊。為君手把珊瑚鞭,射得半段黃金錢。此中樂事亦已偏。”有的研究者認為,詩中描述的是藏鉤之戲,又以《說郛》本晉人周處《風土記》的記載以為說明:“義陽臘日飲祭之後,叟嫗兒童為藏鉤之戲,分為二曹,以校勝負,若人偶,即敵對,若人奇,則使一人為遊附,或屬上曹,或屬下曹,名為‘飛鳥’,以齊二曹人數。一鉤藏在眾手中,曹人當射之所在。一藏為一籌,三籌為一都。”《太平禦覽》卷七五四引《風土記》:“鱀日飲祭之後,叟嫗兒童為藏之戲,分二曹,以效勝負,若人偶,即敵對,人奇,則使奇人為遊附,或屬上曹,或屬下曹,名為‘飛烏’,以齊二曹人數。一藏在數十手中,曹人當射知所在。一藏為籌,五籌為一賭。”論者以為“半段黃金錢”,正指“金鉤”。並引《夢溪筆談》卷一四所錄?陵郡士人家女子《拾得破錢詩》“半輪殘月掩塵埃,依稀猶有開元字”為證。其實,或鉤,或,或錢,都是隨身常用之物,又便於握藏。很可能意錢之戲與藏鉤之戲也有某種關聯。

《舊五代史·僭偽列傳·劉崇》關於後漢高祖劉知遠的從弟劉崇的品性,也有“少無賴,好陸博意錢之戲”的記述。可知“意錢之戲”是民間相當普及的遊戲形式。又清人黃遵憲《番客行》詩有“意錢十數人,相聚捉迷藏”句,說意錢之戲似乎可以同時十數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