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剛在旁聽席入座,就看到一對裝束頗為華麗的中年男女從門外走進來,身後還跟著兩個穿黑色西服、理著板寸的年輕男人。
兩個人坐得板正筆直。
寧稚拿手肘拐了拐蕭讓的手臂,下巴往斜前方點了點:“那幾個人之前沒見過,是不是李文康的父母?”
蕭讓看了一眼,壓低聲音:“應該是。”
寧稚眯眼瞧著,罵道:“看上去人模人樣的,沒想到教育出那種豬狗不如的東西!”
蕭讓提醒她小聲點。
法庭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合議庭入席,開始進入法庭辯論。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蘇君雪:“本案證據皆由偵察機關合法提取,形成證據鏈,足以認定被告人李文康綁架罪、強奸罪、走私毒品罪。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李文康違背婦女意誌,使用綁架、拘禁、毒品控製等違法犯罪手段與被害人張晗發生性行為……被告人被抓獲後,仍拒絕交代犯罪過程,應當從嚴懲治!另外,請合議庭注意,被告人這是針對被害人的二次犯罪,被告人從無悔過之心,公訴人相信被告人將來出獄,仍會針對被害人進行第三次傷害,應當對被告人從嚴懲治!審判長,我的發言完畢。”
審判長:“下麵由被告人做自行辯護。”
李文康:“我和被害人差不多歲數,十多年前,我們在邯鄲就是初中同學,在學校就認識了,後來上了高中,我們談戀愛,但因為也有別的男生喜歡她,我們吵架了,我年輕氣盛,傷了人,這才坐牢的。我在監獄裏每天都在想念她,出獄後第一時間去找她,但因為我有案底,她不想和我在一起,後來我認識了她的舍友,成為她舍友的男朋友,同一屋簷下的相處,我和被害人產生了感情,自願發生關係,但因為事情被她意向結婚的對象發現了,她怕對方認為她水性楊花,就說是我強奸她,其實我們是自願發生關係的。”
寧稚小聲罵道:“不要臉的畜生!”
審判長:“下麵由辯護人發言。”
劉天海:“被告人李文康與被害人張晗結識多年,感情糾紛從學生時代到本次案發,時間線長達十年以上。被害人因為結識了更適合結婚的對象,並且被結婚對象撞破她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因而將本是她自願發生的性行為謊稱為被告人強奸。在本案的審理中,公訴人並沒有實質性證據證明被告人綁架了被害人、強奸了被害人,公訴人提出的種種‘證據’,大部分是推斷、以及經不起推敲、有瑕疵的證言證詞,並沒有物證能夠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了綁架和強奸。所謂的毒品走私,更是無稽之談,被害人僅僅是在瀏覽色情網站時,被頁麵上的廣告宣傳吸引,委托他人幫忙購買情趣用品而已。以上,希望合議庭對本案審慎審理,給被告人一個公平公正判決結果。”
審判長:“公訴人還有新的意見嗎?”
蘇君雪:“有。剛才辯護人說被害人是自願發生性行為,但經司法鑒定,被告人身上有多處輕傷,以及較為嚴重的下體撕裂,並且司法鑒定報告也指出,被害人存在處女膜新鮮裂傷。無性經驗的女性在初次發生性行為時,都會有較痛苦的體驗,更不說是本案這種傷害式極強的強奸行為。辯護人和被告人稱這是被害人自願的,根本就是撒謊!”
審判長:“請辯護人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