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天海:“公訴人自己也說了,被害人是處女,處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本來就會存在裂傷、出血的情況。被害人是處女,並不能證明她不是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行為。為什麼被害人會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行為呢?”
他手指李文康:“大家也看到了,本案的被告人李文康,身高一米八五,身材壯碩魁梧,五官帥氣英俊,家境良好,財務自由——這就是來自河北普通家庭的北漂女孩,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的原因。”
審判長:“公訴人還有新意見要發表嗎?”
蘇君雪:“有!辯護人說,被害人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是因為被告人有良好的經濟條件與外在條件。而被告人自辯時稱——他出獄後,第一時間找被害人,但被害人拒絕了他,他才成為被害人舍友的男友!我請問辯護人,你所謂的被告人良好的條件,是一開始就存在的,那為何被告人出獄後,被害人還是拒絕了他呢?”
劉天海:“那是因為被告人剛出獄,被害人一時接受不了他有案底,但經過兩年時間的相處,她已經慢慢能接受了。”
蘇君雪氣道:“撒謊!詭辯!被害人是人民大學法學係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是一名人民檢察官!她擁有社會地位!光明的未來!優秀的圈層!她作為一名高知人士,不可能去跟一個有過案底、中專肄業的無業遊民糾纏!”
審判長:“辯護人,你還有新意見要發表嗎?”
劉天海:“有。被害人學習優秀、工作不錯,並不能說明她就不會迷戀上條件優質的被告人。”
審判長:“辯護人,你要證明被害人迷戀被告人,你得有證據。根據偵查,被害人和被告人從未有過任何聯係。公訴人,你還有什麼意見要發表嗎?”
蘇君雪:“沒有了。”
聽到這裏,寧稚小聲問蕭讓:“審判長也生氣了吧?這個劉天海真是惡心啊。”
蕭讓嘲諷地笑了下:“這就是他的風格。髒得很。”
審判長:“辯護人,你還有沒有什麼意見要發表?”
劉天海:“審判長,被告人和被害人雖然不曾在線上聯係,但他們在家中是有聯係的,倆人同一屋簷下兩年時間,每天都有聯係,暗中生了情愫也是正常的。我的意見發表完畢。”
審判長:“法庭辯論結束。現在由被告人李文康做最後的陳述。”
李文康聲音低沉:“尊敬的審判長,我和被害人是自願發生性關係,過程粗暴了些,是我的錯,但我們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審判長:“休庭。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一小時後繼續開庭。法警把被告人帶下去。”
法槌敲響,李文康起身,被法警帶離法庭。
合議庭離席。
寧稚看見李文康的父母朝劉天海走去,三個人不知說什麼,隻瞧見李文康父母臉色難看,劉天海頭低低的,像是在道歉。
寧稚恨恨看著。
一小時後,合議庭入席,繼續開庭。
審判長:“通過這五場法庭審理,合議庭聽取了被告人李文康的供述、辯解、以及最後陳述;公訴人向法庭宣讀出示了有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闡述了各自的辯護意見。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慎的評議後認為,公訴人出示的有關證據材料、證人證言,形式來源合法、內容相互印證,能夠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本庭予以確認!下麵對本案進行宣判!”
寧稚緊張地握住蕭讓的手。
審判長:“通過法庭審理,被告人李文康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強奸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文康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李文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數罪並罰,總刑期為十九年八個月。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至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審判長:“被告人聽清楚了嗎?”
李文康:“聽清楚了。”
審判長:“是否上訴?”
李文康目露凶光:“我要上訴。”
法槌敲響,庭審結束。
寧稚眯眼瞧著被法警帶出去的李文康。
蕭讓牽著她的手起身:“走吧。”
她回神,歎著氣站起身:“走私毒品罪沒能成立,好可惜。”
“走私毒品罪的證據鏈確實弱了點。不過從總刑期來看,法官也是頂格判了,足見法庭對這個案子的重視程度。”
寧稚回頭看一眼李文康的父母:“竟然還有臉上訴!”
倆人走出法庭,見蘇君雪和助理在前麵,寧稚快步走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