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標準的製定是通過協商和討論完成的。
3.時效性原則
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4.相對公平原則
對於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將力求體現公正的原則,但實際工作中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所以績效考評體現的是相對公平。
五、考核周期
(一)月度考核
每月進行一次,考核銷售人員當月的銷售業績情況。考核時間為下月1日~10日。
(二)年度考核
一年開展一次,考核銷售人員當年1~12月的工作業績。考核實施時間為下一年度1月10日~1月20日。
六、考核機構
(一)由集團銷售總部負責製定銷售人員考核標準及相應的獎懲辦法。
(二)各銷售分公司、部門對銷售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上報銷售總部經理或營銷總監審批後生效。
七、績效考核的內容和指標
對銷售人員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三部分內容,其權重分別設置為:工作績效占70%;工作能力占20%;工作態度占10%。
八、考核實施程序
(1)由集團銷售總部安排相關人員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銷售分公司、相關部門發放“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對銷售人員進行評估。
(2)考核期結束後的第3個工作日,各銷售分公司、相關部門向銷售總部提交“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表”。
(3)考核期結束後的第5個工作日,銷售總部完成考核表的統一彙總,並發給銷售人員本人進行確認,如有異議由銷售總部經理進行再確認。確認工作必須在考核期結束後的第7個工作日完成。
(4)考核期結束後的第8個工作日,銷售總部完成個人考核表的彙總統計。
(5)考核期結束後的第10個工作日,將個人考核結果發給其上級主管,將整體統計表提交銷售公司總經理和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考核結果按照《銷售人員薪酬激勵製度》進行薪金發放。
(6)如果需要對績效考核指標和方案進行修訂,上報總經理批準後,在考核期結束後的第15個工作日,由集團銷售部完成修訂工作。
九、考核結果的應用
根據銷售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的總得分,企業對不同績效的銷售人員進行銷售級別與薪資的調整。
◆客服部
▲客服服務人員績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1)規範公司及各分部客戶服務部工作,明確工作範圍和工作重點。
(2)使總部對各分部客戶服務部工作進行合理掌控並明確考核依據。
(3)鼓勵先進,促進發展。
二、適用範圍
公司各分部客戶服務部。
三、考核周期
以月度考核為主,對客戶服務人員當月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實施時間為下月的1~5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考核內容和指標
(一)考核的內容
1.服務類
電話回訪(回訪完成率、回訪真實度、不滿意投訴解決率)、谘詢電話(專業技能、接聽質量、投訴解決回複率、顧客滿意度)、其他類投訴(顧客投訴解決率、顧客滿意度)。
2.管理類
總部監控報表上交及時性、報表數據真實性、報表整體質量。
(二)考核指標數據來源
(1)分部上報。報表包括日報、月報、創新工作、新業務拓展、優秀事跡和好人好事等。
(2)ERP係統查詢。總部主要通過ERP係統查詢與核對。
(3)總部客戶服務部進行抽訪。
(4)其他渠道,包括行政管理部、總部客戶服務部、總部值班電話、網上投訴等。
(三)考核指標
五、績效考核的實施
考核分為被考評者自評、上級領導考核及小組考核三種,其中小組考核的成員主要是由與客戶服務人員工作聯係較多的相關部門人員構成。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1)連續3個月(季度)評比綜合排名前三名,分別獎勵500元、300元、200元,名次並列的同時獎勵。
(2)月考核評比綜合排名後三名,要求分部客戶服務部經理仔細分析落後原因,針對落後原因,尋找改進措施,並在月工作通報下發後的4天,將整改方案報總部客戶服務部備案。
(3)總部將視情況對分部客戶服務部經理及主管進行提交改進意見書及以上的處罰。
(4)彙總月度考核結果,進行年終優秀分部客戶服務部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