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生產是服務於軍事目的的經濟活動。軍事生產起源於戰爭、服務於戰爭。戰爭是敵我雙方物質和精神的總體較量,其中物質是最基本的因素,因而決定著軍事產品的生產,成為軍事經濟建設的重要內容。
軍事生產屬於曆史的範疇,隨著私有製、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並隨著私有製、階級、國家的消亡而消亡。中國的軍事生產萌芽於原始社會末期。早在二百萬年以前,我們的祖先就棲息、生活在這塊廣袤的土地上,並從事著簡單的物質生產活動。由於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個人的力量不足以自衛和謀生,人類隻能集體生產勞動,用木棍、石塊、石矛等簡陋的工具獵取野獸、捕足魚鱉和采集植物的果實以謀求生存。到距今五萬年前,人類進化到氏族公社階段。氏族公社實行原始共產主義製度,內部一派和平狀態:“無君無臣,穿井而飲,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恢爾自得;不竟不營,無榮無辱,山無蹊徑,澤無舟梁。川穀不通,則不相煎井;士眾不聚,則不相攻戰。”
但是,在氏族與氏族之間,則存在種種利害衝突。“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沒有明確和平條約的地方,部落和部落之間便存在戰爭,而且這種戰爭進行得很殘酷,使別的動物無法和人類相比”。最早的氏族之間的暴力鬥爭,在性質、意義上不同於階級社會的戰爭,無政治目的,不具有掠奪性。“這種戰爭可能以部落的消滅而告終,但絕不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終。”在這種戰爭中,平時用於生產的木棒、球形投擲器,三棱尖狀器等勞動工具,便成為用於氏族之間暴力衝突的武器。據說人類最早的兵器從一開始就分為兩大類:劈刺式和投擲式。史前人類所用的木棒是最原始的劈刺式兵器,最早的投擲式兵器是人類投向敵人或投向獵物的石塊。古籍記載:神農以石作兵,黃帝以玉(一種堅石)作兵。盡管這時製造勞動工具的生產活動具有了“軍事”意義,不過,為這種爭鬥服務的物質生產十分簡單,勞動工具與作戰兵器之間並無多大本質區別,嚴格意義上的軍事生產還未產生。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財富增加,剩餘產品開始出現。剩餘產品和私有製財產的出現使一部分人占有他人的勞動成為可能。氏族部落首領利用職權,把部分氏族公有財產據為己有,或勒索本族成員大發其財,貧富兩極分化隨之出現。私有製的發展,貧富的分化,首領的貪欲,使氏族部落間的鬥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一些強大的氏族部落便對鄰近弱小部落發動戰爭。他們不僅掠奪財富,而且還掠奪俘虜。過去,由於社會產品隻能勉強維持生產者的衣食,戰勝者無法養活俘虜,就簡單地把他們殺掉;現在,生產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人的勞動力所能生產的東西超過了單純維持勞動力所需要的數量;維持更多的勞動力的資料也已經具備了;勞動力獲得了價值。”人們不再殺死戰俘,把他們變成奴隸,強迫他們創造財富。這種情況表明,戰爭的性質開始發生變化。“以前進行戰爭,隻是為了對侵犯進行報複,或者是為了擴大已經感到不夠的領土;現在進行戰爭,則純粹是為了掠奪,戰爭成為經常的職業了。”堯、舜、禹幾個時期,戰爭層出不窮。當時最突出的是華夏族和苗族的戰爭,延續堯、舜、禹幾個時代。這些戰爭,大多具有掠奪性。“昔日堯攻叢、枝、敖,禹攻有扈,國為虛厲,身為刑戮,其用兵不止,其求實無已。是皆求名實者也。”這裏所說的“求名實”,就是指掠奪財物。在這種掠奪性戰爭中,為暴力服務的生產活動在以下四個方麵發生明顯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