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為戰爭而“生產”的意識增強。最初,人們使用石塊和棍棒作為尋找食物、配偶和棲身之所的工具,或者將它們用來征服他人,以滿足生來就有的欲望。自從發現了石塊和棍棒作為“武器”的價值後,他們認識到生產邊緣鋒利的石塊或者削尖的棍棒要比圓石或鈍棒威力更大。於是,他們有目的、有意識的采用跟自身能力相適應的特定手段來選擇勞動對象,開始更精細的勞作,以便發明、改進武器。
二是軍事性生產規模增大。為適應戰爭需要,弓箭已大量生產,廣泛用於戰場,考古多處發現帶有箭傷的人骨。護身器物也開始生產,除了用龜甲護膝和生殖器外,還製作了石護臂和骨護臂,套在胳膊上防止敵人擊傷上臂。
三是軍事性勞動層麵不斷地擴大。人們在挖掘圍護壕溝的基礎上,開始建造新型的防禦體係——城堡。史書記載:“夏鯀作城”還說堯所以能滅古西夏,就是因為西夏“城郭不修,武士無位”。部分生產工具在急速向戰爭武器轉化。在漁獵經濟相對衰落的情況下,而可以作為格殺兵器的部分漁獵工具,如石矛、石刀、石斧等卻在大量增加,而且磨製精良,幹澤銳利,表明它們作為生產工具的意義已殘存無幾。
四是這種生產的物資來源開始多元化。掠奪性戰爭的發展,無疑使戰爭消費增加。以往部落間的戰爭物力來源僅僅是氏族部落的公有財產;而掠奪性戰爭卻來自多種渠道。主要有:第一,氏族成員創造的財富。原始社會末期,土地大部分分給氏族成員獨立耕種,少部分作為“共有地”由大家共同耕種,其生產物用來“支付集體本身的費用,”其中包括部分戰爭的支出。第二,奴隸創造的財富。掠奪性戰爭,把大批戰俘變成奴隸,他們幹最重、最髒的活,吃最壞的食物,生產出的糧食、器物一部分為戰爭所需。第三,被征服部落繳納的貢物。掠奪性戰爭中被征服的弱小部落,必須向征服部落提供一定量的勞動果實,作為生存的交換條件。這部分財富充實了這種特殊生產活動。
綜前所述,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出現剩餘產品,產生階級分化,戰爭轉向掠奪性,具有了經濟意義:社會財富的增長刺激一部分人的貪欲,“戰爭成為經常職業,”“變成一種正常的營生,”成為人類一種特殊的社會活動;出於掠奪性戰爭的需要,軍事性消費和軍事性生產都在迅速擴大,從而使為戰爭服務的生產活動節奏加快。為戰爭服務的生產活動的發展變化,標誌著中國軍事生產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