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軍事生產布局
軍事生產布局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國防生產布局,是指軍事生產力諸要素的空間的組合與配置的方式,即軍事生產諸要素形成現實生產力時在一定的區域空間內的分布及其相互的關聯。軍事生產布局是中國曆史發展到一定階段才產生的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夏商周三代時,疆域相對有限,基本上是依次出現的以王畿為中心的三個政治核心。各個邦國地域更小,且在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相對獨立,各國實際控製的疆域並不很大,每一政治實體所轄的統治空間有限,再加上當時實行的是全民皆兵的民軍製,平民有事出征,自帶衣糧兵器等軍資參戰,事後回家務農,國家的軍事資源主要來自於財政征收的軍賦,因而軍事生產布局並不明顯。春秋戰國時期,一些諸侯國的領土已經比較遼闊,而且長期處於戰亂時期,軍品消耗激增,軍事生產與軍事消費矛盾尖銳,軍事生產布局由此開始突出起來。但是,由於國家長期處於分裂戰亂狀態,疆域時有變動,而且各國普遍實行戰時經濟政策,軍品生產實行軍民兼容,所以真正意義上的軍事生產布局尚未完全形成。秦王朝建立之後,軍事生產布局才進入了一個典型發展時期。
促成秦王朝軍事生產布局形成的主要因素:
一是政治統治空間擴大。春秋戰國時期,經過500多年的兼並戰爭,最後由秦國統一,結束了諸侯稱雄的封建割據局麵。大統一中央集權的封建專製主義的國家的建立,使秦國疆域空前遼闊,北部邊疆擴展到高闕、陰山、北假中、並陰山至遼東,西部邊疆抵達隴西、北地,東南邊疆擴大到東海、南海,西南邊疆已達巴蜀、黔中,國土麵積約364萬平方公裏。秦國疆域的擴大,增加了政治上和軍事上控製的難度,為了防範六國的複辟和防止人民的反抗鬥爭,統治者不得不對軍事生產布局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是國防建設壓力增大。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軍事上的威脅不再是以前的六國,而是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大規模的用兵不在內地,而主要是在邊疆。為了防範周邊少數民族政權的侵擾,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北擊胡,略取河南地”。次年,“五十萬人守五嶺。”又“西北斥逐匈奴。”周邊大規模的軍事征討和大量在邊疆戍兵,對軍事生產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軍製發生變化。秦朝的軍隊,屬常備軍,是國家正規武裝集團。根據任務、服役地區和指揮係統不同,可分為中央、地方、邊防三個部分。秦中央直轄的武裝部隊有皇宮禁衛軍和國都衛戍軍,首都衛戍軍人數多而集中。地方部隊,是國家的基本武裝力量,主要屯駐在郡(國)治所及都尉治所,縣駐有少量部隊。較大的郡國,軍隊人數平時數萬,戰時一次可征集十萬至二十萬現役兵和後備兵員。邊防部隊是秦國重要的武裝力量,秦軍經常與周邊的民族發生戰爭衝突,而且規模很大。軍製的變化,帶來軍事資源配置的變化,也促使軍事生產布局的調整。
四是軍事運輸線延長。秦有漫長的邊境線,秦除了在邊境線修築浩大的軍事防禦工程外,還配置了大量的邊防部隊。由於秦大興軍事工程以及頻繁的周邊戰爭,使戍卒不斷增加,軍力配置大概要占秦常備兵力的三分之一左右。國都距北部和西北部邊境線的戰略縱深已在500公裏以上,為數眾多的戍邊官兵的軍需給養大多依靠千裏之外的富庶地區供給,由此帶來諸多困難。史載:“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為了解決軍品供給的時效和減少軍費支出,秦統治者不得不在軍事生產布局上找出路。
上述四個方麵的矛盾,給軍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秦國最高當局不得不采取各種方式努力調整軍事生產布局,以求得軍事資源的空間分布適應軍事建設的需要。
在軍事手工業生產方麵,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充分利用了各國的冶鐵基礎設施和技術,對兵器生產布局進行適當調整。隨著戰爭的勝利,東方一些先進的冶鐵中心,如楚的宛、韓的陽城、齊的臨淄、燕的下都等相繼被秦占領。秦為促進冶鐵業和兵器製造的發展,將東方一些冶鐵業主加以遷徙,調整了生產布局。在中央,建立了以鹹陽為中心的的手工業作坊,其場地較大,設備配套,工序係列化,生產各種各樣的鐵兵器。與此同時,秦朝還重點發展了臨邛、宛等地的冶鐵業。史載,蜀卓氏“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程鄭“亦治鐵,賈椎髻之民,富埒卓氏。”宛孔氏遷南陽,“大鼓鑄,規陂池。”這裏的“大鼓鑄”,是指冶鐵生產能力的提高。與鐵兵器生產相比較,銅兵器的生產布局更為廣泛。現在在河北、內蒙古、陝西、山西、湖南、湖北、扛西、廣東、廣西、四川等省和朝鮮都有青銅兵器出土。尤其是陝西臨潼秦俑坑出土最多,反映秦的軍事手工業生產基地是部署在國都周圍。
在軍事農業生產布局上,為了解決邊境線戍邊將士糧食供給的困難,大規模移民邊疆,將邊疆的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結合起來。史載,秦始皇在南伐百越的同時,又北逐匈奴,派大將蒙恬率30萬大軍攻占了河南地(今內蒙古河套南伊盟一帶),並乘勝渡過黃河,據守陰山(今臨河縣西北狼山)、北假(今河套以北、大青山以南地區)。秦王朝在匈奴舊地重新設立了九原郡,治九原(今內蒙古包頭市西北)以及44縣,並從內地移民百餘萬人到這一地區屯墾,企圖通過對邊疆農業經濟的促進和發展,以此解決軍糧供給不足的難題。
秦朝的軍事農業生產
秦國的軍事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種融會於國民經濟中的軍民通用性生產。《漢書·食貨誌上》隻說,“至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狄夷,收秦半之賦,發閭左之戍。”這裏說的“收秦半之賦”,即是指征收了人民收入的一半以上用於皇家和軍事消費。可見,秦國的農業生產具有很濃厚的軍事性質。秦國的農業生產狀況,與秦始皇推行的軍事經濟政策有很大關係。秦國與軍事農業資源開發相關的政策主要有兩個:一是農戰政策,二是徙民實邊政策。
1.農戰政策
秦始皇是一個崇尚法家學說的政治家。法家思想體係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農戰”。自商鞅變法之後,秦就開始實行“強本弱末”政策,即以“耕織”為本業,以手工業、商業為“末業”。之所以采取“強本弱末”政策,主要是出於軍糧需要。農業不僅是為國家積累財富的主要來源,而且農產品還是最重要的戰略資源。農民不僅可以為戰爭提供軍需品,而且本身就是戰爭的主要力量。“秦人以急農兼並天下。”秦始皇統一全國後,繼續堅持這一政策,采取一係列有力措施,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賦稅收入,擴大軍事物力、財力基礎。
首先,堅持軍功授田製度。自商鞅變法起,秦就實行軍功授田製。這種製度,激勵丁將士英勇作戰,也擴大丁軍功地主的勢力。國家統一後,秦始皇未曾殺戮功臣,軍功地主的勢力沒有受到摧殘,為封建農業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在丞相李斯“官鬥士,尊功臣,盛其爵祿,”“利祿、官爵專出於兵”。的建議下,秦王朝建立健全了與軍爵製相適應的官俸製度。史稱,秦以石、鬥來計官之大小,秦以五十石為一級,最小的官為“鬥食”,“鬥食”就是“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鬥二升,”最大官員的米俸為六百石以上。軍官的俸祿標準,按爵位實行二十等爵製。二十等爵可以分為四類,相當於士的是:一級公士,二級上造,三級簪嫋,四級不更;五級大夫,六級官大夫,七級公大夫。八級公乘,九級五大夫;相當於卿的是:十級左庶長,十一級右庶長,十二級左更,十三級中更,十四級右更,十五級少上造,十六級大上造,十七級-錒車庶長,十八級大庶長;相當於侯的是:十九級關內侯,二十級徹侯。在軍隊中,五級以上才是軍官。軍官按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經濟特權。
按秦爵位製規定,在二十等爵中,五級以上才是軍官,四進以下都是士兵,地位最低的兵“小夫,無爵”。據雲夢秦簡《傳食律》記載:“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即五、六激大夫以上的人才享受有爵位的人的供給標準,而三、四極的簪嫋、不更隻能得到“頗迷稗米一鬥,醬半升,采(菜)、芻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至於一級公士,二級上造,待遇更為低劣,隻能供給“糲米一鬥,有采(菜)羹,鹽二十二分升二。”士兵生活待遇雖然很低,但可以享有立功受爵分田,提高經濟待遇的權利。根據秦《軍功律》的進爵原則,世每進一爵,“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人。”即士兵斬敵一個首級,可賜爵一級,分田地1頃、住宅地9畝,並可供1人為自己的奴隸,願意做官的可做50石俸祿之官。在軍功授田的同時,秦還實行計口授田,允許買賣土地,從法律上確認了封建土地私有製,從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軍功受田政策實際上是自春秋戰國以來寓兵於農政策的繼承和發展,這個政策鼓勵了全軍將士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從而極大地鞏固了軍民兼用農業生產的社會基礎。
其次,秦始皇采取很多措施發展農業。一是任命從中央到地方主管農業的官員,加強對農業生產的管理。二是提高農民的社會地位,宣布“上農除末,黔首是富,”對積極務農之民,“賜爵一級”。三是擴大土地耕作麵積,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鼓勵人民開墾荒地。不斷把農民遷到勞力不足的地方去,用“複”(免除徭役)的辦法來加以獎勵。四是興修水利,在中央和地方設官管理,並新建了許多水利工程。秦始皇采取這些措施的實際目的,是為了加強對農業賦稅的征收。秦的上述措施,使土地麵積擴大,農業生產水平提高,糧食總產量增加。史載,秦農業的發展,增加了國家財政力量,其財富“十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