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宋朝的軍事農業生產(2 / 3)

就宋朝300多年曆史來看,軍費規模一直呈擴大之勢。在宋太祖開寶(公元968-975年)時,有兵37萬,養兵之費共為646萬緡。宋英宗(1064-1067年)時,有兵115萬,養兵費達到4800萬緡。南宋時,由於軍隊人均消費水平達到每歲200緡,軍費的最高水平達到8000萬緡。南宋時期,國家財政貨幣收入最少時,隻有1000萬緡;一般水平時為4000—6000萬緡;財政最豐時,才達到8000萬緡。說明軍費規模最大時,已經達到了國家財政貨幣收入的極限。巨大的軍費開支,使宋朝麵臨嚴重的財政危機。自從宗慶曆後,每年入不敷出,差額在三百萬緡以上。

為了減輕國家軍費負擔,宋王朝比較重視軍民屯田。北宋時,軍事屯田規模較小,但在南宋已有很大發展。紹興元年(1131年),朝廷派樊賓等建營田司,對江淮地區軍事性質的營田加以籌畫,於是其它各地一哄而起,大江南北形成了一股營田熱。荊南府的營田較為顯著,“其後軍食仰給,省縣官之半。”隨後,德安、複州、漢陽軍鎮撫使陳規也建立了屯田,他將逃戶絕戶的荒田分別給軍士和民戶耕墾,“凡軍士所屯之田,皆相其險隘,立為堡寨,其弓兵等,半為守禦,半為耕種,如遇農時,則就田作,有警則充軍用;凡耕種,則必少增錢糧,秋收給斛鬥稿賞,依鋤田客戶則例,餘並入官”。①隨著時間的推移,南宋的軍事屯田規模擴大,大江南北諸軍紛紛興置屯田。但由於管理不善,軍事屯田規模雖大,而效益很差。很多地方收不抵支。如淮東的營田和滁州的屯田,占官兵一千五百一十二人,所收糧食折價九萬餘貫,而官兵歲支則計錢二十萬六千八百餘貫,“委實虛占本費”。

宋朝的軍事牧業生產

宋時的軍事牧業,經曆一個由盛到衰的發展過程。北宋時,統治者對發展養馬業以加強騎兵非常重視,中央設有專門管理馬政的機構,各地也多設有牧監養馬。如宋初時,就沿唐製,置左右飛龍院養馬,太平興國五年(980年)改為天廄坊,雍熙四年(987年)又改為左右騏驥院,下轄左右天駟監四個。鹹平三年(1000年),置群牧司,設群牧製置使,以樞密使或副使兼領;另有同群牧製置使、群牧使、固群牧使、群牧副使、群牧都監、群牧判官等,綜理全國飼養軍馬事務。元豐改製,群牧司並入太仆寺。在京師附近和諸州馬監或牧監。負責養馬,申報繁殖馬駒數目等事務。由於馬政的發展,軍馬基本上能保證供給補充。真宗時,內外各軍和各牧監共有馬二十萬餘匹。神宗時全國養馬十五萬餘匹。

但馬政存在不少嚴重問題。一是生產成本過高,經濟效益較差的問題。宋熙寧二年至五年(1069-1072年)間,宋政府發現河南、河北十二馬監平均“支出馬千六百四十匹,可給騎者二百六十四……,而所出馬為錢三萬六千四百餘緡而已”。投入產出比為15:1.二是馬匹質量差,所養馬匹多不能用,每“驅至邊境,未戰二凍死者十八九”。宋軍的作戰對象,是善於騎射的遼軍。由於官牧的馬匹不足以供軍,故而國家財政年年還要拿出一大筆錢來買馬。據史籍記載,宋朝在熙和路(治所在今甘肅臨洮)設置茶馬司和6個買馬場,最初每年買馬5000匹左右。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詔令地處西北的涇州、原州、渭州、德順軍每年買馬萬匹。紹聖(1094-1097)年間每年買馬2萬匹。以後,每歲買馬增加到4萬匹。購馬多時,每年超過十萬匹。

在這種情況下,王安石等主張提倡民戶養馬。熙寧初年,群牧使李中師再度提出廢掉“河南北監牧,省國費養馬於民”。在王安石等人的推動下,熙寧五年(1072年)宋神宗廢除十二監,頒布保馬法,號召民間廣泛養馬。規定:“養馬諸戶三等以上戶,十戶為保,四等、五等十戶為一社。保戶獨身養馬,死馬則獨自賠償;社戶養馬死亡,由同社諸戶其同均攤。按關價給錢,歲一閱馬之肥瘦”。保馬法的全麵實施,大力促進了民間養馬業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軍事財政效益。首先,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經費,“官養一馬,以中價率之,為錢二十七千。募民養牧,可省費八萬餘緡。”其次,降低了馬匹的死亡率,提高了馬匹的質量,為軍隊提供了大量優質軍馬。

南宋時,因喪失陝西,基本上斷絕西北馬源,隻能在西南地區建立了少量的養馬基地,軍隊所需戰馬,大多從商業貿易中解決。據說,每年購買川秦馬一萬匹,購買廣西馬一千五至三千匹。由於地處江南一帶,南宋再沒有設置過牧監,具有軍事意義的馬政由盛變衰。

宋朝的軍事手工業生產

(一)兵器生產

1.為軍事手工業服務的基礎工業的發展

崛興於春秋時期的冶鐵手工業,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到宋朝時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峰。宋代冶鐵業的進步,不僅在當時世界上,甚至在歐洲資產階級革命前的世界上,都是首居一指,居於最前列的。其主要標誌是:

第一,采掘冶煉地區迅速擴大。宋初,鐵產地已有相當規模,“徐、兗、相三州有四監,河南、風翔、同、虢、儀、蘄、黃、袁、英九州、興國軍有十二冶,晉、磁、風、漕、道、渠、合、梅、陝、耀、坊、虔、汀、吉十四州有二十務,信、鄂、連、建、南劍五州、邵武軍有二十五場”:經過數十年發展,到宋英宗治平年間,產鐵擴大到登、萊等二十四州,興國、邵武二軍,共七十七冶。到宋神宗時,又擴大到登、萊等三十六州軍。

第二,鐵產量迅速增加。宋時,各地冶鐵基地的規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擴大,使鐵產量成倍增長,僅從官府課鐵量看,兗州萊蕪監共轄十八冶,歲課鐵二十四萬斤。磁州武安固鎮冶鐵課高達一百九十七萬斤以上,刑州茶林冶則達二百一十七萬斤以上,到宋神宋元豐元年,全國鐵課總額為五百五十萬一千九十七斤,英宗冶平中年,增加到八百二十四萬餘斤,為唐時的三、四倍。六十年代,美國郝若貝教授以宋代武器製作、鐵錢鑄造和農具使用等方麵的消耗為據,估計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宋代鐵產量為七萬五千噸至十五萬噸之間,這一產量則為1640年英國產業革命時的二倍半到五倍。可見宋代冶鐵業規模之大。

冶鐵業大發展的同時,冶銅業也有很大進步。金、銀、鉛、錫等的采冶同樣有很大增長。冶鑄業的大發展,為軍事手工業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2.武器裝備生產

宋時,由於外部的民族鬥爭的急遽發展和內部階級鬥爭的尖銳化,促使統治階級更加重視對武器的製造,並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和發展。宋朝的武器裝備製造包括冷兵器、火器、大型軍械裝備、兵船、衣裝等等。宋朝武器裝備製造巨大進步和發展的重要標誌,是火藥和火器製造技術已具有相當水平。

宋代軍事手工業規模較大,分工較細。早在北宋初年,汴京作坊有所謂八作司,分為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磚作和井作。八作司之外有廣備攻城作,亦稱南北作,共五十一作。南作坊有三千七百四十一名兵校及工匠,北作坊四千一百九十名兵校及工匠。熙寧三年改稱東西作坊。

冷兵器在宋朝武器裝備生產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由於冶鐵業的發展,宋代冷兵器的生產規模也有了進一步擴大,工藝技術不斷攻進。為了生產更精良的兵器,軍器監已按兵器類形進行專業分工。木作、竹作、杖鼓作、馬甲作、劍作負責生產長短格鬥兵器和衣甲等;弓弩院、造箭院負責生產弓弩和弓箭。此外還專門設有斬馬刀局,負責馬刀的生產。由於分工明確,按類管理,冷兵器的數量迅速增加。“軍器三十有六,而弓為稱首;武藝一十有八,而弓為第一”。弓、箭、弩、甲產量很大。北宋開寶九年(公元976年)南北作坊就生產鐵甲、槍、馬具、箭弩3300具,弓弩院年產各類兵器1650餘萬具。宋太宗之後,武器裝備生產進一步擴大。熙寧六年之後的兩年中,僅在京的軍工作坊,就運出衣甲7850副,比以前增加了4000多副;箭1384000支,增加了335500支。除了中央兵器生產作坊外,各州府的生產規模也有擴大。史載,北宋時期諸州年產各類兵器620萬具。

在宋朝兵器生產作坊中,火藥和火器的製造已具有一定規模,如廣備攻城作中設有猛火油作,火藥作、金火作。這些都是兵器生產專業性作坊。火器作坊生產量也很大,中央生產作坊“同日出弩火藥箭七千支,弓火藥箭一萬支,蒺藜炮三千支,皮火炮二萬支”,一日即可出火箭等三萬多件。宋代製造的兵器主要有火箭、火炮、火槍等。火箭類火器,是用紙把火藥包裝成球狀或卷筒形,縛在靠近箭鏇的前杆上,點燃後用弓射向目標,以引起燃燒。火槍是南宋時極為盛行的一種火器。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年),德安(今湖北安陸)宋將陳規在抗擊金兵時,發明和使用了竹製管形火槍,這是我國最早的管形火器。其用法是,把火藥裝在竹筒裏,臨陣時點燃發射以燒灼敵人。宋理宗開慶元年(公元1259年),壽春府(今安徽壽縣)製造了發射“子窠”的“突火槍”。此槍以巨竹為筒,內安子窠,燃燒後,子窠從簡中射出,聲聞一百五十步。安有子窠的突火槍,已經是近代管狀武器的先河。它的發明,是兵器發展史上的重要突破。火炮是用拋石機把火藥製成的燃燒物拋向敵營,當時還沒有管形火炮。北宋後期抗金戰爭中所使用的“蒺藜火球”、“震天雷”、“霹靂炮”、“毒藥煙炮”等火炮,也大都是采用拋石機發射的。這類火器的性能,除燃燒外,還分別具有毒氣、殺傷、障礙、煙幕等不同的作用,主要用於防守、攻城、水戰、野戰等,是宋代軍隊的一種重要裝備。史稱,宋理宗寶祐五年(1257年),僅荊淮一帶的宋軍裝備有鐵火炮十數萬隻;又說荊州每月能製造一千二百隻鐵火炮。宋景炎二年(1277年),蒙古軍攻靜江(今廣西桂林),宋將馬暨堅守了三個月,最後城被蒙古軍攻陷,宋二百五十名官兵退守月城,因城內斷糧,眾官兵用一具大鐵火炮集體殉國。史載:眾兵將“擁一火炮,燃之聲如雷霆,震城、城皆崩,煙氣漲天,外兵(指包圍月城的蒙古兵)多驚死者,火熄,入視之,滅燼無遣矣”。可見,宋代生產的火炮的威力已經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