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如何通過競爭提高我國軍事科研生產體係的效率(三)(3 / 3)

以上可以看出,唐朝的軍事生產管理機構是完善的。

唐朝的軍事生產費用

唐王朝軍事生產規模大,所需經費驚人。綜觀唐朝軍事生產狀況,其軍事生產的財政分配,主要是兵器、衣裝、軍馬等方麵的生產費用和軍事運輸費用。

唐朝軍事手工業較隋有很大發展,兵器生產規模龐大,產品名稱繁多,分類細密。其中:軍鼓分二類,弩7類,金、弓、箭、刀、槍各4類,甲13類,鼓排6類,旗幟32類,戰炮5類,其它如鉞斧、鐵蒺莉、棒、鉤、鐵盂、水鬥、大角等裝備不勝枚舉。除一般兵器裝備外,造船等大型裝備的生產也規模空前。特別值得一說的,是黑色火藥的首創成功及首次在軍事上的應用。唐代火藥的發明和在軍事上的應用,把軍事手工業向前推進一大步,預示著人類兵器發展史上新時代的到來。同時,也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新的軍事生產消費壓力。

唐代的兵器裝備生產的財政支出,主要用於兵器原材料的生產和兵器生產的工匠費用。唐對兵器原材料生產的投入很大,中央掌握的“銀銅鐵錫之冶一百六十八”,在地方州縣還有很多冶礦業。因此,國家在這方麵的財政支出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唐朝軍事手工業作坊的技術工人工費有標準。唐大曆八年(公元773年)詔:“諸色丁匠如有情願納資課代役者,每月每人任納錢二千文”。募兵製取代府兵製之後,從事兵器生產的工匠所有費工匠,一是“苦役”,二是被禁軍強行役使,沒有報酬。由於“非所情願”,因而殺掉了作頭、監官。事後,王安石指出:“凡使人從事,須其情願乃可長久”。他表示不讚成無償勞役的做法,要求宋神宗給以一定的錢物報酬。於是,雇值製度發展起來。軍工作坊工匠,雖然有雇值,但具有強迫性。很多是“父子兄弟”相承下來的軍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曾詔令“八作司負責兄弟會作藝者聽相承,於本司射糧充工匠,仍許取便同居”。京師軍工作坊的軍匠是從地方抽調上來的,先是“取外州兵匠,並於二月下諸路,官司因循,有至放凍後乃至”。州府軍工作坊除兵匠外,也承唐製,調集民間工匠,雖然采取雇值製度,但這種征調仍然帶有強迫、應役的性質。南宋初建之後,“戎器全缺,軍匠數少”,官府“下諸州削刷民匠赴官”。

宋王朝十分重視對技術工匠的管理。據《宋會要輯稿·職官》記載,軍匠和工匠根據他們的技藝區分為不同的等級:都作家——作家——作頭——一等工匠——二等工匠——三等工匠——雜役,等等。作頭是從工匠中選拔出來的,直接管理工匠。都作家,作家從工匠等級選拔出來的,他們有豐富的製作經驗,技術超群。各級工匠按其技術分別作業。軍工作坊設有獎懲製度,軍器上刻上生產工匠的名字。凡經驗鑒定或戰爭實踐證明兵器精良,官府給予獎勵。熙寧元年,軍器監“弓匠李文應,箭匠王成伎皆精巧,詔補三司守厥軍將,以教工匠。”對有過錯者,要實行嚴懲,嚴重者有砍頭之災。對於“老弱不堪工作之人”,及時進行清退,以“免冒占人數,虛支請受。”嚴格的管理和獎罰製度,使宋“作器極精”。軍工作坊的工匠,雖然有一定經濟報酬,但“又不時給”,在沉重勞動壓榨下,紹興年間的萬全軍工作坊工匠“厭倦工役,將身逃走”。用逃亡的辦法來對付統治者殘酷的軍事勞役。

承擔各項軍事交通運輸的是形形色色的勞動者。國家控製運輸業務,一般由軍隊、諸色役人和招募人員進行。在上述三者中,其中軍隊的作用更大,從事官運的軍隊主要是“廂軍”,宋時廂軍以不可戰鬥而“供雜役”著稱。史稱:廂兵“離而為六七者,謂之兵而不知戰鬥者也:給挽漕者,兵也;服工役者,兵也;繕河防者,兵也;供寢廟者,兵也;養國馬者,兵也”。“宋神宗熙寧以前,廂兵四五十萬,整編後也不下二十萬,因而廂兵很多人負責水陸運送。此外,不少的廂軍還充作馬遞鋪或水陸鋪的鋪兵。馬遞鋪兵、水陸鋪兵充差二年,各地置鋪兵多少,視軍事運輸的需要而定。鋪兵薪餉請給與廂兵相同。熙寧以來新置的運銅錫的鋪卒和運茶的茶遞鋪鋪卒,因運輸量大,人數較多。如茶遞鋪,”每十五裏輒立一鋪,招兵五十二人,起屋六十間“。負責運輸的鋪兵待遇菲薄低下,勞動則極為艱苦,”道路有雨雪泥水之艱,士卒有風霜暴露之苦,在運輸途中常有士卒凍死和病亡。而統治者隻顧軍國所用,根本不顧運兵之死活,致使諸兵將嗟怒滿道,一些人甚至逃匿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