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細數各國軍事力量(4)(2 / 3)

主戰坦克:約3000輛,包括T-54/55型、T-62型、T-34型和T-59型。

輕型坦克:約500輛,主要型號為PT-76型和M-1985型。

裝甲輸送車:2500輛,包括BTP-40/50/60/152型、M-1973型等。

牽引炮: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共3500門。

自行炮:122毫米、152毫米、180毫米共4500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160毫米共8100門。

火箭炮:107毫米、122毫米、240毫米共2600門。

無坐力炮:82毫米1700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4800門,另有固定陣地炮3000門。

地對地導彈:“蛙”式-3/5/7型共54部、“飛毛腿”C型約30部。

反坦克導彈:“甲魚”式、“耐火箱”式、“拱肩”式若幹具。

地空導彈:SA-7/16型共1萬餘枚。

朝鮮海軍擁有約4.7萬人。編有2個艦隊司令部。

潛艇:共26艘,其中,蘇製R級等22艘、蘇製W級4艘,另有小型潛艇約45艘、海岸潛艇13艘。

護衛艦:“羅津”級2艘、“蘇湖”級1艘。

輕型護衛艦:“沙裏院”級3艘。

導彈快艇:蘇製“黃蜂”級、“蚊子”級等共47艘。

魚雷艇:共198艘,其中,蘇製“大胡蜂”級158艘、“先鋒”級40艘。

巡邏艇:174艘,包括海岸巡邏艇19艘、近海巡邏艇155艘。

掃雷艇:約25艘。

登陸艇:130艘,另有氣墊船約130艘。

支援及雜務艦船:7艘。

岸防部隊:地對艦導彈團2個,“蠶”式導彈基地6處,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岸炮若幹門。

朝鮮空軍擁有8.5萬人,編為6個航空師。作戰飛機共607架。

轟炸機:H-5型82架。

對地攻擊/戰鬥機:525架,其中米格-17型107架、米格-19型159架、米格-21型130架、米格-23型46架、米格-29型30架、蘇-7型18架、蘇-25型35架。

運輸機:共300架,其中安-2型和雅-5型共282架、安-24型6架、伊爾-18型2架、伊爾-62M型4架、圖-134型2架、圖-154型4架。

直升機:共282架,其中“休斯”500D型80架、米-2型139架、米-8/17型共15架、佐-5型48架。

教練機:共228架,其中米格-21型6架、雅克-18型170架、FT-2(米格-15)型35架、其他型17架。

空空導彈:“環礁”式、“頂點”式若幹枚。

地空導彈:SA-2型240部、SA-3型36部、SA-5型24部。

日本軍事力量

日本正在擺脫《和平憲法》的束縛,把軍事戰略的目標定位在謀求軍事大國的地位上。

日本國防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內閣總理大臣,他代表內閣對自衛隊行使最高指揮監督權。內閣會議是國防問題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對提交國會審議的有關國防問題的法律草案、預算草案作出決定,製定有關政令,決定有關國防的重大方針和計劃。安全保障會議是國防問題的最高審議機構,它由以下人員組成:根據《內閣法》第9條的規定預先指定的國務大臣、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防衛廳長官,由內閣總理大臣任主席。當主席認為必要時,可讓有關國務大臣、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陳述意見。安全保障會議的職責是審議有關國防的重要事項處置重大緊急事態的重要問題。防衛廳是在內閣總理大臣領導下處理國防事務的行政機關,其任務是“管理、指揮陸上、海上、航空自衛隊,處理與此有關的事務”。防衛廳直屬內閣府,防衛廳長官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的國務大臣擔任,在內閣總理大臣的指揮與監督下領導防衛廳的工作,統管防衛廳的業務,並通過陸海空自衛隊參謀長指揮自衛隊。參謀長聯席會議是輔佐防衛廳長官的合議體參謀機構,主要任務是統一和協調陸海空自衛隊的運用。職責是製訂合同作戰計劃、合同後勤計劃和合同訓練計劃,統一、協調自衛隊軍事行動的指揮命令,協助防衛廳長官指揮兩個以上軍種的合成部隊的作戰行動,搜集情報、調查研究,以及防衛廳長官交辦的其他事項。參謀長聯席會議由自衛隊現役軍人中資曆最深、軍銜最高者任主席,主持和領導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