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是樁“大買賣”(2 / 2)

除了吃貢品和賞賜的差價外,在朝貢幌子下有兩條免稅的正規貿易渠道。一條是琉球使團中的大多數人並不參與朝貢,而是留在福建貿易。他們銷售貢船攜帶的貨物,並收購中國特產回國。蘇門答臘胡椒在產地每斤十文,在中國市價為每斤三貫;而琉球船隊所運之胡椒在中國售價每斤三十貫,利潤高達三千倍。暹羅盛產蘇木,琉球中轉蘇木的市價是暹羅商人販運蘇木的兩倍。琉球使團有時攜銀不下十萬兩,利潤可想而知。使團攜帶歸國的貨物規模也相當驚人。以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為例,計有:中綢二千二百七十匹,土絲七百二十斤,斜紋布五百零一匹,粗冬布一千六百零二匹,粗夏布一千八百三十七匹,粗藥材三萬零四百二十斤,冰糖五千五百斤,胡椒四千八百五十斤,毛邊紙三萬三千一百二十張,連史紙七千七百二十張,色紙三千六百張,壽山石九百斤,油傘二千二百五十二把,茶葉二萬一千七百四十四斤,細瓷器二千八百三十七斤,粗扇三萬三千二百五十把,白紙扇九百五十把,簸箕七萬四千二百五十個,牛經線二千七百五十五條,線香一萬一千二百斤,粗瓷碗一千九百二十五斤,砂仁一萬一千一百斤,水銀三千一百斤,此外還有胭脂、雄黃、蜂蜜、皮鼓、漆器、沉香、玳瑁、布衣、蛇皮等。如此之多的商品頻繁進口,就是滿足全體琉球國民的購買需求也綽綽有餘。有人推測琉球從事中國商品的轉口貿易也是在情理之中。明清兩代,中國官府多數時候都實行嚴格的海禁,不準中國人出海貿易。這就給琉球的中轉貿易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海外國家需要的中國商品多數是依靠琉球轉販,琉球商船轉販達十餘國,贏利極豐。

第二條免稅的貿易渠道是朝貢使團在北京展開的商貿活動。琉球使團在福建購買北方稀缺物品,再購買北方特產回南方販賣。這一來一往,沿途由中國政府護送,貨物無憂,不用擔心物流成本。利潤少則數十倍,高過百倍者也不稀奇。外國使團館驛開放之日,“胡人持各色物貨日來館中,紛遝如市。該告示榜揭後,門無禁,人皆任意入夾故也”。常年以往,京城朝鮮使館周圍,有專門以朝鮮人為貿易對象的商家,稱“東商”。琉球使團下榻的會同館附近也有專門的貿易場地。琉球使團就曾因為中國商人拖欠貨款,通過外交渠道要求中國官府出麵“追債”。

特殊的地理環境造就了中琉之間特殊的“難民貿易”。中琉隔海相望。喜怒無常的大洋對兩國航運造成了巨大的威脅。雙方常有遇難船隻和百姓漂至對方,逐漸形成了中琉間的“遭風難民”處理方法。乾隆二年(1737年)六月規定:“嗣後被風漂泊之船,令督撫等加意撫恤。動用存公銀兩,資給衣糧,修理舟楫,查還貨物,遣歸本國。”遂成定例。琉球難民的待遇稱得上優厚:每人日給米一升,鹽菜銀六厘。回國時再給一個月糧食,並賞給肉食、酒食、布匹、日用雜物等。琉球也積極救護中方的難民和難船,經常派遣專船護送中國難民回國。清朝對之倍加嘉獎。琉球對遭難的清朝冊封船隊更加重視。安置館舍,供給衣食,修理船隻,護送回國,甚至供養中方人員成年累月。中國船隻也會遭遇海難或者遭風漂流至琉球,但數量上總體不及對方。

於是就產生了這樣的情況:遇難的船隻往往是琉球的商船,船隻壞了,但商品完好無缺,清朝政府隻好允許這些商品就地銷售,給予免稅優惠。貨物出售後,琉球難民也會購買中國貨物回國。其中的利潤,也是相當可觀的。至於琉球國護送中國難民回國的船隊,也有貿易的目的。對琉球的護送船隻,中方也給予了免稅貿易待遇。琉球護送船的貿易額要少於貢船的貿易,但數額和利潤也不可低估。海禁造成了中國商品在海外市場的稀缺,也造成了海外商品在中國市場的稀缺,使得涉華中轉貿易利潤豐厚。對難民貿易,一些學者甚至認為其中存在不少琉球難民“有意漂流”。

[1]引自《禮部則例》。轉自戈斌《清代琉球貢使居京館舍研究》,載《曆史檔案》,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