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貿易利人利己(1 / 2)

�\b��h�朝貢這樁買賣對琉球官民來說,自然是有利可圖。

清代海關稅分“貨鈔”和“船鈔”兩部分。貨鈔即商稅,分進口和出口兩類,根據貨物價格和性質征收,稅率平均為百分之四左右。往來貨物差值雖不全是獲利,也能反映贏利的大概情形。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琉球貢船報關與回國時應征關稅的差額約為七十一兩白銀。按照這一稅率計算,兩船在閩貿易四月,增值白銀一千七百七十五兩。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琉球接貢船來閩,初來時免稅八十三兩二錢三分六厘八毫,回國時免稅二百八十九兩七錢二分一厘五毫。其差額表明該年接貢船一艘便增七千一百六十二兩五錢有餘。三十二年(1767年)貢船又至,前後免稅額表明增值九千四百五十兩銀子。以上還僅僅是使團在閩一地一條途徑的收益,如果加上賞賜、會同館貿易利益和歸國倒賣中國貨物的收益,則蔚為可觀。[1]

琉球是朝貢體係中最小的國家,經濟落後。琉球不是一個傳統標準中的農業國,由諸多島嶼組成,土地狹小且土壤貧瘠,不能種茶,種不好山藥、冬瓜、番薯等農作物。琉球市場上主要交易蔬菜、穀、魚、鹽等少數商品,但是處在西太平洋中段的優越位置,發達的海上道路為琉球的海洋貿易提供了異常的優勢。交通貿易的發達使得琉球成為東亞貿易樞紐。十四世紀至十六世紀中後期,琉球王國業已形成了以中國為主體對象,幅麵及於日本、朝鮮,南至現今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的交通網,進入了“大交易時代”。

貿易優惠和轉口貿易,使得物產稀少的琉球物資相對寬裕,適應了其國內需要,同時也得利頗豐。琉球一度非常富庶。1609年日本侵入琉球首裏城。日將樺山久高等單單為登記、掠奪財物就花費了七八天時間。而這一侵略行動,有學者認為日本除了覬覦錢財外,還有壟斷琉球對外貿易的企圖。薩摩入侵後,琉球照常朝貢。明朝看到琉球國家殘破,讓它從兩年一貢緩解到十年一貢。琉球反而要求兩年一貢。明朝做了個折中,定為五年一貢,想不到琉球再次堅持兩年一貢。明朝不得不同意。琉球遭到薩摩的蹂躪,迫切需要朝貢貿易的巨額利潤,以便恢複國家元氣,明朝卻沒有明白這一點。

那麼,中國對朝貢使團大加賞賜,又厚來薄往,是不是損失不小呢?其實,中國也是朝貢貿易的獲益者。

中國最直接的收益就是關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粵海關關稅收入達四十一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兩,從1788年至1797年十年間該海關關稅收入共計一千零二十五萬餘兩白銀,年均一百零二點五萬兩。[2]難怪美國學者費正清說:“朝貢製度的奧妙,是它已成為通商的媒介這一事實。”

朝貢貿易還推動了民間貿易的蓬勃發展。朝鮮、琉球、越南等朝廷體係內的藩屬國,可以獲得朝貢貿易的收益。非藩屬國則通過廣州、澳門等少數據點,和中國貿易。中國的商品,主要是絲綢、茶葉、陶瓷等,與其他國家地區的商品有極強的互補性,在各條航線、商路上都大受歡迎,需求漸增。因此其中的貿易額驚人,在十六世紀末期,印度果阿每年運往澳門的白銀便達到了二十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