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禁政策的興起,恰恰是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明朝。表麵的理由是防備倭寇。事實上,明朝政府這麼做,是想切斷朝貢貿易之外的其他貿易渠道,維護朝貢體係的穩定。在根本上,明朝深信自身能夠自給自足,不需要對外貿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台灣統一後,清朝一度開放了主要防範反清勢力的海禁,但為期不長。康熙不久重新執行海禁,而這次是防範潛在的外國威脅。如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頒布“禁海令”,嚴禁華人出海,嚴禁販賣船隻糧食等給外人,禁止華人居留外國;對外商來華船隻嚴加防範。海禁政策的實質是盡量防範中外接觸。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宣布將江、浙、閩海關的西方國家對華貿易事務集中於粵海關,廣州自此成為我國海外貿易的唯一港口。乾隆在諭旨中說:“多一市場,恐積久留居內地者益眾,海濱要地,殊非防微杜漸之道。”同時清政府嚴格限製出口商品的品種和數量,完全禁止出口的包括糧食、銅鐵、硫黃、硝石、書籍等,絲及其製品、茶葉、大黃的出口量受到嚴格限製。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禁絲出洋:“嚴行查禁,倘有違例出洋,每絲過百斤照米過一百石之例,發邊衛充軍;不及百斤者,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斤者,枷號一個月,杖一百。為從及船戶知情不首告者,各減一等,船隻貨物俱入官。”
狹隘的朝貢和嚴厲的海禁並行,是明清對外政策的主線。
但是,強硬的海禁並不能打壓蓬勃的東亞貿易,對朝貢體係的保護和規範作用也很有限,反而導致了官方與民間、表麵與實際“兩張皮”“兩個麵”,相互之間的交集越來越少。
以泱泱大國自居的明清王朝,對此渾然不知。朝貢思想的內向性及其規劃的內容導致了中國在國際體係中行為僵化。這個體係本質上是保守的,清朝沿用明例,雍正朝沿用順治朝舊例,乾隆朝沿用雍正朝故事,“定例”“依例”等字眼充斥各官方史料。大如請求貢使進京的題本在“繁複遲緩”的內閣中層層處理,小到國子監中琉球生的草鋪拆除也要各方互相知會。
清光緒五年(1879年),日本悍然吞並琉球國,引發了中日之間的“球案”。其中有一個討論的焦點便是清朝是否知道琉球的兩屬狀態(琉球在向中國朝貢的同時,也受薩摩藩控製,向薩摩進貢)。有人認為當時中國盲目閉塞,不知道琉球國情的可能性比較大。並不糊塗的左宗棠於光緒七年(1881年)上奏就承認:“日本與琉球共處一方,由來已久。琉之為日本屬國與否,中國無從詳知。”在對日本交涉中,清政府官員,甚至是作為外交決策者的李鴻章,也部分迷信了日本關於琉球完全附屬於薩摩的“論斷”了。對最頻繁親近的藩屬的國情都如此,可見中國的對外關係閉塞無知到了何種程度。
比無知更可怕的潛在危險是虛弱。站在東亞朝貢體係頂端的中國,內裏其實是虛弱的。清代專製統治大為加強,事無巨細,俱決於皇上,在對外交往中,整個官僚機構運作機械,暮氣沉沉。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九月,乾隆下旨整肅江南吏治。乾隆承認官員們以無事為福,上上下下一團和氣,生怕多事,一出事不是茫然無措就是拚命推卸責任。這樣僵化的朝貢體係注定異常脆弱。道光年間,英人數千來犯。清朝統治者既不知己,更不知彼,戰和不定,舉止失措。沿海各省矛盾重重,反應遲緩。因循守舊的清王朝遭受沉重打擊,東亞國際體係也遭受到了第一次直接的根本破壞。東亞國際秩序開始從根本上瓦解。而其跡象早在乾隆年間便已相當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