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甸\"組成一個\"縣\",四個\"縣\"組成一個大\"都\"。四個\"都\"的麵積為方圓八十裏,如果四邊各擴大十裏,就形成一個\"同\"。每個\"同\"之間有溝渠,該地理分區單位共有一萬個\"井\",麵積為方圓一百裏。

每百裏的地方需要挖一條水渠,一百條水溝,一萬條小水溝。想要實行井田製度,必須同時實施挖掘溝渠。溝渠的規章製度是這樣的:每個人耕種的田地之間都有小水溝,小水溝上有小路。

每十個百姓的田地之間都會有一個比較大的小水溝,水溝上麵有一個比較寬敞的路。每一百個百姓的田地之間就會有一條大的水溝,大水溝上會有一條更加寬敞的路。每一千個百姓的田地中間就有一個小的水渠,水渠上有一條大的道路。

一萬名農民耕種使用的土地麵積大約為方圓三十二裏半。中間會有一條河流,和一條四通八達的寬廣大道,另外還有九條水渠,九條大陸,一百條大的水溝,一百條比較寬的道路,一千條水溝,一千條稍寬的道路,一萬條小水溝和一萬條小路。

想要挖掘溝渠和修建道路,就必須填平溪流和溝壑,填平高山和深穀,平整丘陵,破壞墳墓,毀壞老百姓居住的房屋,遷移城牆,改變邊界和田埂,但是這些都不能做到。

即使我們能夠盡可能多地滿足平原和開闊地的需求,這些地區上規劃和設計,但是也需要驅使全天下的百姓消費完天下上所有的糧食,花幾百年的時間專注於做這件事,而不從事其他事業。然後,希望天下所有的土地都變成井田,井田之間的溝渠縱橫交錯。

完成這些工作任務之後,我們又必須為老百姓建造住房,使他們能夠安居樂業,才算是大功告成。唉,這太迂腐了。即使恢複了井田製度,百姓也會因疲勞而死亡,骨頭都快就要腐爛了。

【原典】

古者井田之興,其必始於唐虞之世乎?非唐虞之世,則周之世無以成井田。唐虞啟之,至於夏商,稍稍葺治,至周而大備。周公承之,因遂申定其製度,疏整其疆界,非一日而遽能如此也,其所由來者漸矣。

[注譯]

古代的時候,井田製度的實施大概是開始於堯舜時期吧?如果井田製度不是在堯舜時代實施的,那麼就不可能在周朝完全推行。

堯舜時期開始實行,到了夏商時期又略有修改,等到了周朝的時候,這一製度已經很完善了。周公繼承了上一代,重新製定了製度,整理田地的邊界。這種製度並不是在短時間內就能夠完成的,而是需要逐漸形成和完善。

【原典】

夫井田雖不可為,而其實便於今。今誠有能為近井田者而用之,則亦可以蘇民矣乎!聞之董生曰:\"井田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名田之說,蓋出於此。而後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懼民不肯損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之以為變也。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官。\"夫三十頃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縱不能盡如周製,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過矣。而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壞其業,非人情,難用。吾欲少為之限,而不禁其田嚐已過吾限者,但使後之人不敢多占田以過吾限耳。要之數世,富者之子孫,或不能保其地以至於貧,而彼嚐已過吾限者,散而入於他人矣。或者子孫出而分之以無幾矣。如此,則富民所占者少而餘地多,餘地多則貧民易取以為業,不為人所役屬,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於人,而樂輸於官。夫端坐於朝廷,下令於天下,不驚民,不動眾,不用井田之製,而獲井田之利,雖周之井田,何以遠之於此哉!

[注譯]

雖然無法實行井田製度,但是這個製度的真正意圖卻非常適用於今天。現在,確實有可能實施類似於井田製度的土地製度,恢複老百姓的活力。

我從董仲舒那裏了解到:\"雖然井田製度最終很難推行實施,但是也應該稍微仿效古代時期,限製老百姓占用土地的數量,讓那些沒有多少土地的老百姓可以得到足夠的土地。\"

限製占用土地的說辭很有可能就是來自於此,但是未來卻沒有人真正實踐過。這並不是說這個製度對老百姓不利,而是擔心老百姓不願意減少自己的土地,以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這也可能會引起動亂。

孔光和何武說過:\"官員不得占用超過三千畝的土地,以並且要以三年的時間為限。等到三年之後,如果有違反此項法律的人就將被沒收他的土地。\"

三千畝的土地相當於周朝時期三家為農民的土地總和。即使不能完全符合周朝的製度,一個人占據三千畝的土地也實在是太過分了。以三年的時間為期限,這有時在迫使普通老百姓摧毀自己的財產,這並不符合人情,因此難以實施。

我隻是打算施加一個輕微的限製,並不是要求那些已經占用了超過我所限製的田地畝數的人遵守這項禁令。我隻想讓以後的人不要再占有比我規定的土地數目更多而已。

經過幾代人之後,富人的子孫後代可能無法維持他們父親和祖先留下的土地財產,以至於變得貧窮。那些占用超過土地數目限製的人會將土地分成若幹份,變成其他人的財產,或者他們的子孫後代不斷地分家,同時也會逐漸地分割土地,導致剩下的田地很少。

就這樣,富人占有的土地變少了,因此也就有了多餘的土地。有了多餘出來的土地,那些貧窮的人就可以很輕鬆地購買土地,而且不受到他人的管束和驅使,並且享有自己土地的所有收入。如果收入不再需要和他人分享,他們就會很樂意向官府交納土地稅款。

安穩地坐在朝廷之上,向天下頒布法令,不打擾百姓,不需要實行井田製度,但是卻可以獲得與井田製度相同的好處。即使是周代的井田製度,又怎麼可能比這樣的製度更好呢?